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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互助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6-16 11:13:34

Ⅰ 道路交通客運企業安全互助金管理方法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訓,樹立「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縣委第六次常委擴大會議的要求,特製定*縣客運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企業及擁有核載人數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車的單位納入客運企業進行管理,客運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除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外,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客運車輛、駕駛員、企業准入制度

第三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的車輛須符合下列准入條件:

(一)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從事公路客運的主體必須是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

(三)在本縣區域內禁止新審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運車輛(除葫蘆口金沙江大橋到小江口線路外);

(四)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按下列程序購車:

1、向交通運政部門申請營運線路;

2、向交通運政部門申請購車計劃,交通運政部門根據營運線路批准購車車型;

(五)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購車後,須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續方可從事營運:

1、車輛須辦理不低於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每個座位不低於20萬元的司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2、在縣安監部門領取行政事業收費單後,到縣財政局交納每個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風險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車每個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車每個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車每個座位3000元)和安監部門對運輸企業的安全評估意見書;

3、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4、到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辦理道路客運安全營運許可證;

(六)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逐一審核本條的准入條件及其他規定的法定手續合格後,方可辦理注冊登記。

第四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的駕駛員應符合下列准入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持C1、B2初次申領的駕駛員必須有24個月駕齡;

(三)年齡在50周歲以內;

(四)駕駛員申請從事道路客運活動,必須有連續5年以上駕齡,3年以上連續安全駕駛的經歷,且未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並負有主要責任以上,違法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滿12分;

(五)經相應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理論、道路考試合格。道路考試大型客車由市級考核,中型客車以下由縣級考核;

(六)持外省、外地駕駛證的駕駛員,需到*縣從事客運駕駛的,除符合本條(一)至(五)款規定外,還需出具原籍車管部門的證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隊通過公安網查詢證明其准駕、駕駛經歷、駕駛證的真偽、違法肇事情況;

(七) 凡從事客運的駕駛員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和公安機關尿檢合格;

(八)客運駕駛員1年內被暫扣駕駛證累計達3個月或違法記分達12分的,以及1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記錄的,終身取消客運駕駛資格;

(九)經考察有較強的安全責任心,技術素質較高,思想品質較好,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十)發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上萬元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在我縣境內將終身取消客運駕駛資格。

第五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企業,應當符合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准入條件:

(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條和第四條准入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經營線路和站點管理方案;

(四)有統一規范車輛停放站點方案和經運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站點及具備相應資質的維修廠點;

(五)具備一定數量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安技人員和維修、例檢人員。

第六條 客運企業及其駕駛員的准入須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一)向運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縣行政區域內客運線路經營向縣運管所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從事省內跨縣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從事跨省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經運政部門初審後,再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召集安監、交警、交通、工商及運政部門聯合審批;經審批同意後,運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規定完善各自的許可、注冊、登記手續,方能開展營運。

第七條 經批准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及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公安交警、安監、交通、運政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完善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和管理規章。

第八條 經批准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採取融資方式同社會團體、個人購車合股或共同經營的,應簽訂合股或共同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購置的營運車輛所有權、管理權視為客運企業所有。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後果的,其車輛所屬的客運企業、車主及其駕駛員應承擔連帶責任。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應分別報縣交通部門、安監部門和交警部門備案。

第三章 客運車輛車型限制制度

第九條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境內道路存在路窄、彎急、坡陡、轉彎半徑小、臨江、臨崖,不安全隱患較多的實際情況,對在我縣境內從事客運的車輛車型實行以下限制制度:

(一)從縣城經葫蘆口金沙江大橋到四川各地的車輛,允許現有客運車輛通行;

(二)對昭交運輸集團公司*分公司及縣外公司已經過審批、現正在我縣轄區營運的核載人數超過20人及其以上的客車,只允許在大巧線(會澤大橋鎮至*縣城)、魯鉛線(魯甸縣至鉛廠)、*至四川線路上繼續營運,其餘線路一律不允許20座以上的客運車輛營運;

(三)對縣內道路狀況較差的紅山至小河、紅山至東坪、馬樹至爐房、雙河至中寨等鄉鎮客運路線,今後辦理准入審批手續時只允許10座以下車輛通行;

(四)今後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級以上公路,允許20座以上客運車輛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條 凡在*縣境內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車輛都必須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對運輸企業按每年每車每個座位1000—3000元的標准收取。對昭交運輸集團*分公司目前車輛暫訂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對白鶴灘運輸公司的微型客車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經理每年各收取2萬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經理為同1人的累計收取4萬元,每位副經理每年收取1萬元,駕駛員每年收取1萬元。

第十一條 當年未發生事故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轉為下一年使用;如發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應急處理,並按規定從中扣抵被處罰的風險金和合同違約金。

第五章 道路客運車輛安全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 在*縣境內從事客運的車輛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凡沒有獲得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頒發的安全許可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上路營運。

第十三條 辦理道路客運車輛安全許可證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符合駕駛員准入條件;

(二)必須符合車輛准入條件;

(三)安裝了行車記錄儀。

第六章 客運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客運車輛駕駛員應當增強法制觀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自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謹慎、安全駕車。

第十五條 駕駛員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六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十七條 對客運車輛駕駛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關系。

第十八條 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定期審驗。定期審驗的主要內容是:

(一)駕駛員、駕駛證與駕駛員檔案記載是否相符;

(二)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駕駛客車的條件;

(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情況;

(四)遵紀守法和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五)審驗其違法記分是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滿12分;

(六)審驗其是否有交通違法記錄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七)是否發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

(八)是否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並負有主要以上責任。

第十九條 落實客車駕駛員休息制度。其要求主要是:

(一)客運企業在編發客運班次的同時,對客車駕駛員必須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於1天;

(二)連續駕車超過2小時(含2小時)的,必須停車休息,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鍾,休息時必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三)在容易疲勞的時段,必須停車休息;

(四)收車後必須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將、飲酒等影響安全駕駛的不良嗜好;

(五)發動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經營者對駕駛員收車後的停車休息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六)客運企業應同駕駛員家屬簽訂責任書,確保駕駛員有足夠休息時間,身體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習慣。共同監督駕駛員。

第二十條 加強駕駛員違法信息傳遞,向社會公示客運駕駛員基本情況,對違法肇事情況進行公告,發動全社會對駕駛員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200公里以上(連續駕駛3小時以上)的客運班線,應當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換班駕駛;駕駛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超過的必須換班;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嚴禁疲勞駕駛、超載、超速行駛。不得安排駕駛員夜間(晚22時到早上6時)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駕駛車輛營運。

第二十二條 加強發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心理咨詢制度,並形成長效機制。

第二十三條 建立重點客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設置行車記錄儀,加強對駕駛員的監控,從源頭上控制駕駛員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聘請行車途中義務監督員,建立行車監督卡及反饋制度。

第二十六條 落實管理職責及措施,強化管理,從細處著眼,從落實上下功夫,「嚴」字當頭,形成宣傳教育為先,動態管理為重,上限懲處的嚴格管理模式。凡1年內發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取消其駕駛客車的資格。

第二十七條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客運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與懲處,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安全意識樹立得不牢不放過。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 客運企業、職能部門要協調聯動,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的手段,加強客運駕駛員行車中的管理監控,加強對駕駛員的動、靜態管理,築牢安全防線,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必須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點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對在我縣從事客運駕駛的駕駛員,有下列行為的,列入重點管理范圍:

(一)有飲酒、醉酒不良習慣的駕駛員;

(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麻醉葯品的駕駛員;

(三)患有妨礙安全駕駛客運機動車疾病的駕駛員;

(四)有熬夜、賭博等不良習氣的駕駛員;

(五)家庭不和睦,脾氣暴躁,影響安全駕駛,開斗氣車、賭氣車的駕駛員;

(六)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駕駛員;

(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被查獲,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駕駛員;

(八)不服從職能部門及客運公司管理,有抵觸情緒的駕駛員;

(九)具有其他影響安全駕駛客運車輛行為的駕駛員。

第三十一條 對列入重點客運管理的駕駛員,除嚴格執行*縣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外,實行如下管理:

(一)加強交通法律法規學習,每月必須學習2次以上,學習過程中必須結合典型事故案例寫出心得體會,認識必須到位;

(二)對發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必須做到教育與重處重罰相結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安全意識樹立不牢不放過;

(三)列入重點管理的駕駛員,客運企業及車主在其重點管理期間,不得聘用其為客運駕駛員。

第八章 客運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對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的行為嚴格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包車審批程序:

(一)需要包車的單位或個人,事前3天向運輸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註明包車的時間、起止地點、乘客人數、詳細姓名性別住址、包車原因),由運輸企業根據班線營運情況提出是否具備包車條件及安全保障意見,向縣運政管理所提出包車營運申請。

(二)運政管理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關於辦理包車手續的相關規定,對運輸企業所提供的包車營運申請及安全保障意見進行初審,並提出明確意見,再報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審批同意後,運管所方能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縣內運輸企業根據季節性或時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為及時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礎上,臨時調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首先由運輸企業根據季節性、時段性旅客增加的數量及正班營運情況提前一天向運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加班申請(申請應註明正班客運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車輛牌號、所經營的線路、駕駛員的安全業績,加班的起止地點、該車及駕駛員加班前的運行情況和休息情況);經運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加班車審批規定進行初審,並提出明確意見,再報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審批同意後,運管所方能按規定辦理相關加班手續。

第三十五條 嚴格落實單位集體外出報告制。嚴格落實縣委辦、政府辦聯發《關於嚴格實行集體外出報告制度的通知》(巧發〔*〕34號)文件精神,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集體外出報告制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組織集體外出,必須於外出3日前書面詳細向縣委辦、政府辦報告外出的路線、時間,返回的路線、時間以及乘坐車輛狀況及安全措施等相關情況,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審批同意後,嚴格按照報告的路線、時間乘坐車輛外出和返回。對安全措施不落實、責任不明確、相關保險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許組織外出。

第三十六條 經審批的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的營運,縣運管所、交警隊、運輸企業要切實做好沿途監控。

第三十七條 運輸企業辦理包車、加班車還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客運加班車、包車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五定一審批」(定車、定人、定時間、定路線、定安全責任人,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縣長審批)和「三交代」(交代車況、交代路況、交代安全情況)的規定進行加班和包車。凡屬包車和加班車,運輸企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加班車、包車的安全運行;

(二)運輸企業要合理安排包車、加班車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車從事當天和次日的包車和加班,以保證車輛有足夠時間檢審,確保車輛有良好的狀況,駕駛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三)對包車和加班車,必須配備一級車輛和綜合素質較高的駕駛員,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要求駕駛;

(四)從事包車、加班車客運的,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輸,未經包車單位或包車人同意,嚴禁駕駛員中途攬客;

(五)從事包車和加班車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是長期在此條線路上營運的車輛和駕駛員;

(六)運輸企業必須與包車單位或包車人簽訂包車協議,嚴禁車主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包車的安全管理、車輛的維護、安全檢查、發車前例檢等工作,由包車所在企業負責落實。運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包車企業的督促檢查,把包車安全例檢制度落到實處,避免出現疏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公司、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Ⅱ 我們公司想建立一個員工互助基金,是外包出去比較好還是自己建立比較

當然是自己管理了,這個又不難的,制訂制度,找一個人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審計就好了。也沒有多少工作量的。
員工互助基金管理辦法
如有具體問題可以進行探討。
1. 目的
設立「員工互助基金」的目標是為了為幫助解決企業內部部分優秀員工碰到困難或急需部分資金解決實際問題而設立的。
設立「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的目標,是為了幫助解決企業內部員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資金而設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幫困解難、服務會員。
為保證兩項基金的設立目的及實施過程得到有效監督及系統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xx「員工互助基金」借支、歸還等手續。
3. 職責
財務監控中心作為「員工互助基金」和「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的監督管理機構。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
會長:xxx
名譽會長:xxx
副會長:
委員:
3.2各崗位職責
3.2.1會長
3.2.1.1負責基金賬目及使用的全盤管理;
3.2.1.2對各項用款申請進行最終的審批;
3.2.1.3領導小組會議及相關臨時會議,協調、安排好各部門的工作;
3.2.2副會長
3.2.2.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對各基用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核;
3.2.2.2參與審核用款申請,提出工作建議;
3.2.2.3定期、不定期檢查各組員的工作情況,將檢查信息反饋給會長;
3.2.2.4參與制定補充文件、表單,提出修正建議,必要時進行具體指導;
3.2.3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組員
3.2.3.1負責副會長交辦的任務;為用款申請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單及其它需協助的事項;
3.2.3.2發現用款申請中的問題及時提出改善建議;
3.2.3.3參與員工互助基金相關會議,並嚴格執行會議達成的決議;
4. 管理內容
4.1基金來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萬元作為基金的啟用資金,後期根據運作情況再作內部融資、借貸或捐贈。
4.1.2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公司員工每年每人交納會費(員工級30元/人、組長組檢級50元/人、主管經理以上100元/人)後即成為醫療互助公益基金會員,會員有效期一年;
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會員因違反廠規廠紀、打架斗毆、車禍、暴食洶酒、自殘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不得享受基金會的醫療補貼。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統一為老員工辦理會費交納手續;
4.1.2.2新員工轉正之日起可以辦理入會手續,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員工互助基金理財收入。
4.1.3其它捐贈款:社會捐贈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員工互助基金」主要針對員工購買金額較大資產時:如房產、汽車或自建住房、子女轉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採用無息貸款,但必須按期歸還);
4.2.2「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主要幫助員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療的資助。
4.2.2.1員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療時,醫療費一次性超過3000元,按實際發生額根據下面說明一次性給予分段計算補貼。
3000元至6000元,按20%補貼;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補貼(最低補貼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補貼(最低補貼1500元);
醫療愛心互助基金補貼最高上限2000元。
此部分補貼從員工醫療愛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時動用員工互助基金或動員公司員工作慈善公益捐贈;(特殊醫療事故由委員會討論處理)
4.3申報和發放程序
4.3.1申請員工互助基金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年滿1年以上,工作表現良好,願意繼續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申請員工醫療互助專用基金的員工必須是加入員工醫療互助專用基金的會員。
4.3.2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部復審。
4.3.3人力資源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並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於不符合救助范圍的退回申請,並說明原因;對符合申請范圍的,填寫《員工互助基金申請表》並簽署復審意見,對申請人和事項進行審批,確定受助金額,提交財務監控中心。
4.3.4財務監控中心對經人力資源中心復審過的資料進行復核後,提交分管副總經理(胡革新),在審批通過後辦理相關借貸、支付手續,並備案和資料歸檔。
4.3.5對於需要員工提供的存檔資料由人力資源中心統一收集並進行保管。
4.3.6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收回資助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4.4使用限額及期限
為保證員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發揮最大的作用,必須對各項借支上限和借支時間做出規定,以保證長期持續的發展。
4.4.1購買資產時申請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購、所建資產價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萬)
4.4.3所有借支款項還款期限分一年、兩年、三年;最長不得超出3年,必須按月分期還款。
4.6員工互助基金賬務管理
4.6.1「員工互助基金」由財務監控中心在設置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並於每月5日前與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帳務核對,保證帳務的真實、准確、完整。
4.6.2每月15日對還款異常情況與當事人重新確認還款計劃,並追蹤還款進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資源中心與財務監控中心對財務進行核對,並對應收款項進行梳理。

Ⅲ 我們公司900員工,現准備在內部籌備一個員工互助基金,不知該走什麼程序呢

我們公司也准備成立一個類似的,從員工的違紀處罰,扣款匯總,另外公司每個月撥取1000元作為基金賬戶固定存款,關於這個基金的管理還在規劃中啊,

Ⅳ 什麼是職工互助金

職工互助金是通過公司和員工的力量,用互助的方法救助生活有困難的員工,不以盈利為目的一種金錢幫助。 職工互助金有利於幫助有困難的職工,保障了員工的生活。

(4)企業員工互助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 職工互助保障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願參加的一種保費低廉、保障力度較大、手續簡便、賠付及時、管理規范、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保障活動。

  2. 職工只需繳納10元或數十元保費,當出現患病或意外災害等情況時,將可獲得萬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付,大大減輕職工的負擔,職工互助保障工作之前主要在國有企業開展,從2010年起開始向鄉鎮街道和非公有企業延伸,將加大向其他企業推廣力度。

  3. 互助保險對社會保險具有重要的補充作用。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生產力水平較低,財政比較困難的國家,過快提高社會保險水平顯然不太可能。因此大力發展職工互助保險,可以滿足不同社會群體的社會保障需求,起到補充社會保險相對不足的作用。

Ⅳ 基層工會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適應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要求,推進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合作、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根據本企業實際決定設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並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是在企業黨組織和行政的支持指導下,由工會直接領導和主辦、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性互助保險組織。

第二條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由工會辦理,並設立專門管委會機構進行檢查、審核,討論開展工作。

第三條基金會在職工遇到工傷、意外傷害致殘、亡故、水災、火災、被盜財產損失、患重病等特殊困難時,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待遇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公司范圍內勞動合同制職工,承認本條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入會手續每年4月份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保險期為1年。凡享受過互助保險待遇的會員,須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享受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險待遇;對基金會經費使用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在職工中宣傳基金會條例、宗旨和目的;熱愛企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關心支持基金會的發展,自覺遵守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外調、退休(退養)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第三章基金來源及管理

第八條基金的來源。

調撥款(將原先投報到市保險公司的家財、人壽保險費用收回投入職工互助基金會);

工會撥款;

利息收入;

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

單位、部門、個人的慈善資助等收入。

第九條基金的支出原則上只使用基金的利息、增值部分和會費收入,萬不得以時可動用基金,但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討論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實行銀行單獨開戶,立賬管理。

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全權監督基金的收入和使用,基金會賬目定期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只能用於會員發生特殊困難時的經濟補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善自挪用。

第四章會員享受保險的條件及標准

第十二條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可享受本保險的一次性補償。

為宏揚社會正氣,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學雷鋒做好事,見義勇為而遭受傷殘的,一次性補償500~5000元;

會員因工死亡,本會一次性補償2000元;因工傷殘,按公司職工工傷等級標准給予確認,按傷殘程度一次性補償300~800元;

會員因意外傷害致殘,按職工工傷等級補償標准25%給予保險補償;

會員在保險期內發現患絕症等重病住院手術治療的,可一次獲得補償500~1000元;因病死亡的一次性補償800元;

會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凡發生上述1~4款情況者,可享受會員保險補償標準的30%~50%。

第十三條會員家庭(限市內)發生火災、水災、冰雹等自然災害及盜竊等人禍,經當地公安部門查實,按其財產損失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最高額為5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因違法亂紀,斗毆、自殺、故意自傷致殘或死亡,不屬保險范疇,不得享受本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現保險待遇標准為暫定標准,以後隨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標准。

第五章保險金的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會員凡發生本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情況,都可以向基金會申請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申請者應填寫保險補償申請表,附醫院診斷書、派出所證明、發票等,報分工會互助保險工作小組,經同意後,交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管委會在接到申請後,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核實後應提出補償金額,由主任簽發後辦理。

第六章基金會的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的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共有7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十條管委會主要任務是向職工宣傳職工互助保險的宗旨目的,發展會員管理基金,審核辦理各種收支手續。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成員必須清正廉潔,秉公辦事,不得徇私或濫用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於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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