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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社會保險管理了處

發布時間:2021-04-18 07:51:53

Ⅰ 益陽市社保怎麼買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其中養老保險是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之後可以領取社保養老金,保障生活。
其他幾項保險同樣都是保障勞動者的。
自由職業者可以自己申報購買,在社保機構按照不同的檔次購買繳納。
有工作的人,就由用工單位和自己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
具體繳納的基數、比例,以及待遇計算,你可以閱讀《社會保險法》。

流程如下http://jingyan..com/article/bad08e1e5e9eab09c851219b.html

Ⅱ 益陽市社會勞動保險處

湖南省益陽市職工養老保險金:
2016年的繳費基數最高是4525,最低是2715。拿其中一個基數乘以8%,按2715的最低基數繳納,一年單位加個人要交9122.4,單位繳納基數的20%,個人繳納基數的8%。
最低繳費15年,可以多繳,繳納的年限和費用不同,退休金就會不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益陽市社會勞動保險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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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艷與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原告熊艷,女,漢族,1986年3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益陽大道西23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為43090319860318094X。
委託代理人高永愛,湖南九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陽市高新區創業園。
法定代表人鄭名武,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蔡波,湖南激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原告熊艷與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盛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司馬慧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陳靜、人民陪審員徐衛佳組成合議庭於2012年3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熊艷及委託代理人高永愛,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波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熊艷訴稱,原告熊艷於2008年12月15日進入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15日,被告匯盛科技公司通知原告熊艷不續簽勞動合同。入職時雙方未簽定勞動合同。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自2008年12月15日起未為原告熊艷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未支付原告熊艷2010年10月1日起至離職前的加班工資;未支付原告熊艷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法定報酬;未依法為原告熊艷繳納失業保險;未依法支付原告熊艷經濟補償金。為此釀成糾紛,益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益勞仲案字[2011]第149號仲裁裁決書,但該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故請求法院判決,1、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原告熊艷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失業保險金155739.1元;2、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為原告熊艷補辦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的社會保險。
原告熊艷為證明上述事實與主張,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
證據一、匯盛科技公司文件hs-hr-100404,證明合同簽訂時間及背景。
證據二、勞動合同書(未蓋章)。證明簽訂合同的真實時間。
證據三、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證明原告熊艷工作時間及工資待遇。
證據四、匯盛科技公司文件hs-hr-1009001。證明加班時間。
證據五、工資表(2010年9月)。證明原告熊艷每月工作天數及工資待遇,未得到加班費,且未休年假。
證據六、銀行自助終端客戶憑條。證明每月工作天數及工資待遇,未得到加班費,且未休年假。
證據七、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書。證明已經仲裁。
證據八、湖南省益陽市婦幼保健院B型超聲檢查報告單。證明已經懷孕,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證據九、匯盛科技對益陽市經濟合作局的申請報告。證明當時的單位公章為中英文公章。
證據十、益陽市冠正新型印章有限公司證明。證明匯盛科技公章遺失。
證據十一、網路系統印章准制證。證明益陽市公安局允許益陽冠正新型印章有限公司重新為匯盛科技製作單位公章。時間為2009年8月7日之後。
證據十二、南方都市報2009年7月28日公告。證明匯盛科技申請印鑒變更。
證據十三、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的通知和移交表。證明原告熊艷在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了工作交接。
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辯稱,1、原告熊艷提起的訴訟,已經過勞動仲裁,對於雙倍工資的支付,無合同約定;2、原告熊艷屬於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3、被告匯盛科技公司願意支付原告熊艷經濟補償金,是原告熊艷本人未來公司領取,故不存在補償問題;4、失業保險已為原告熊艷辦理,原告熊艷的問題只存在補差;5,社會保險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為證明上述事實與主張,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
證據一、勞動合同書。證明雙方勞動合同時效,不存在雙倍工資的約定。
證據二、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決定書。證明原告熊艷的工作制為不定時工作制。
證據三、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證明我公司已和原告熊艷解除了勞動合同,對原告熊艷的補償是在通知書上約定的2011年11月17日之前交接工作的前提下存在。
證據四、通知。證明原告熊艷未按要求工作。
證據五、春節放假通知。證明已安排年休假。
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對原告熊艷提供的證據,質證意見如下:
對證據一、五、六、七無異議;證據二無被告方簽字,系無效合同;對證據三的證明目的有異議,該證據證明原告熊艷如果於2011年11月17日交接工作才有經濟補償;證據四無原件相核對,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對證據八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證據九、十、十一、十二的證明目的有異議,不能達到原告熊艷的證明目的;對證據十三的真實性無異議,對其證明目的有異議。
原告熊艷對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提供的證據,質證意見如下:
對證據一的合法性有異議;對證據二的關聯性、合法性有異議;對證據三的真實性與關聯性無異議,但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為2011年12月15日;對證據四的合法性、真實性無異議,對其關聯性有異議;對證據五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不能證明原告熊艷已休年休假。
綜合原告熊艷、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的舉證、質證,本院綜合認證如下:
原告熊艷所舉證據一、五、六、七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採信;原告熊艷所舉證據二、三與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所舉證據一、三相互映證,故對原告熊艷所舉證據二、三,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所舉證據一、三本院予以採信;原告熊艷所舉證據四與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所舉證據二能相互映證,證明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於2010年10月1日起部分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故本院予以採信;原告熊艷所舉證據八與本案不具關聯性,本院不予採信;原告熊艷所舉證據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經本院查核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院予以採信;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所舉證據二、四、五經本院查核符合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院予以採信。
經審理查明,原告熊艷於2008年12月15日起應聘至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處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2010年6月12日被任命為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總經辦副主任,負責公司外聯和項目申報工作,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2010年6月13日雙方補簽勞動合同,勞動期限為2008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2011年1月起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為原告熊艷辦理社會保險。2011年11月17日,被告匯盛科技公司通知原告熊艷不續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終止。並要求原告熊艷於該日辦理好工作交接,同時承諾將原告熊艷的工資發放至2011年12月15日。2011年12月2日,原告熊艷與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辦理交接手續。2012年1月16日,益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益勞仲案字[2011]第149號仲裁裁決書,裁定1、原告熊艷與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勞動關系於2011年12月15日終止;2、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原告熊艷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2000元;3、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原告熊艷失業保險金2184元;4、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原告熊艷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的工資6000元;5、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原告熊艷自2008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單位應當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另查明,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於2010年7月20向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工程師、主管、技術員、倉管員、文員、品質員)、行政辦公人員(采購、財務、營銷、行政、總經辦)、保安、司機、基建部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2010年7月20日,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的申請做出益勞社薪許決字[2010]14號行政許可書,許可被告匯盛科技公司高層管理、生產車間管理、保安、司機、基建部等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許可時間為1年;被告匯盛科技公司除電話機項目部外,其他各部門自2010年10月1起實行每月26天工作制;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春節放假時間為14天帶薪假期。
本院認為,原告熊艷2010年6月13日簽訂勞動合同時,已明知該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08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故原告熊艷要求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這一勞動爭議時間應自2010年6月14日起計算,原告熊艷於2011年11月25日申請勞動仲裁已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故對原告熊艷這一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熊艷在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工作時間為三年,其年休假為每年5天,原告熊艷已在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每年春節享受14天的帶薪假,故對原告熊艷要求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這一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雖然被告匯盛科技公司在《用工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中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包括總經辦,但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益勞社薪許決字[2010]14號行政許可書並沒有將總經辦列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中,且被告匯盛科技公司無證據證明原告熊艷所任職的總經辦副主任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故被告匯盛科技公司辯稱原告熊艷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這一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採納。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應支付原告熊艷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17日的加班工資(4000÷26×54×200%=16615.38)。原、被告勞動合同到期後,被告匯盛科技公司不再與原告熊艷續簽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應當支付原告熊艷經濟補償金(4000×3=12000)元。
根據《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因被告匯盛科技公司中斷為原告熊艷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原告熊艷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益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益勞仲案字[2011]第149號仲裁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原告熊艷失業保險金事實清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應當為原告熊艷繳納其他社會保險,但因用人單位欠繳或者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發的糾紛,不是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范圍,本院不予審理。被告匯盛科技公司應當支付原告熊艷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的工資6000元(1.5×4000=6000)。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解釋三》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四十六條(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熊艷與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勞動關系於2011年12月15日終止;
二、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艷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的工資6000元;
三、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艷加班工資16615.38元;
四、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艷經濟補償金12000元;
五、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艷失業保險金2184元。
以上共計36799.38元,限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給原告熊艷。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湖南匯盛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司馬慧
審判員陳靜
人民陪審員徐衛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書記員羅龍輝

Ⅳ 益陽市高新區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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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份能退,帶上繳費保單單據,手冊,個人有效證件,到社保繳費中心申請退保即可,(供你參考)

Ⅳ 益陽市資陽區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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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資陽區退休人員異地居住,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可以採用兩種方法:
一、已經已經人臉建模的,電腦登錄「湖南省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信息系統」認證。
二、益陽社保局領取或者網站下載《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本人攜該《認證表》和本人身份證、離退休證、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進行認證,如居住農村的在鄉政府或鎮政府進行認證。再將認證蓋章的《認證表》寄回資陽區社保局。
益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益陽市關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公告》
尊敬的離退休老人:
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湘社險[2011]10號)文件精神,益陽市已於2013年5月起開展了企業離退休人員人臉建模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以下簡稱「資格認證」),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止,還有部分離退休老人仍未按規定建模或超期仍未進行「資格認證」,為了保障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順利發放,現將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認證時間
資格認證每年必須認證一次,認證周期從當年認證日到下年度再次認證日不得超過12個月。從2016年度10月1日起超過認證周期的離退休人員自動停發養老保險金。
二、資格認證地點
1、在益陽市范圍內離退休人員常住地的附近社區;
2、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經辦銀行;
3、網上認證地址:(家庭網路及網吧都可以)。
三、網上認證流程
網上認證條件:1、已經人臉建模;2、電腦聯網並配置30萬以上像素的攝像頭。認證程序如下:
1、登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
2、在首頁「辦事大廳」中的「在線經辦」處點擊「養老身份認證」鏈接,彈出「建模和認證注意事項」界面;
3、讀完「建模和認證注意事項」後,點擊右上角關閉,進入到「湖南省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信息系統」;
4、點擊常用下載鏈接,彈出下載軟體列表,下載「[通用]人臉識別控制項」並安裝;
5、控制項安裝完成後,返回「湖南省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信息系統」界面中,點擊「身份認證」鏈接,進入「湖南省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信息系統」登錄界面;
6、輸入認證人員的二代身份證號(密碼為身份證號中對應的出生年月日),登錄後即可進行相關操作,直接點擊「開始認證」,正式按提示進行認證操作。如三次認證失敗,可按提示點擊申訴處理,申訴處理時請留下你的聯系方式。
7、操作完成後,點擊「安全退出」。
四、資格認證注意事項
1、認證時,須保證身體以及臉部和攝像設備的合適距離,最佳推薦距離為55-70cm左右。
2、認證時,須保持平靜表情睜眼正視識別設備3秒左右。
3、認證時,不要戴眼鏡和帽子,頭發不能遮住眼睛。
五、資格認證咨詢電話
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

Ⅵ 益陽市 社保局電話

農保是要年年辦理吧,每人每年20塊,也不算太貴,圖個心安。。。一旦真的有個頭疼腦熱,到他們那裡就是收錢容易報銷難,住院後拿單子找他們,報銷名目被一刪再刪,金額少之又少,這些都可以忍受。。但是,這個要東奔西跑找不同的人簽名,一個名字不到,之前的一切就是白勞。偏偏總有個把人要東躲西藏,諸多推搪,成為整個環節的關鍵人物,搞得好像要從他腰包里掏錢一樣,我只能理解為這種事是需要紅臉和白臉的明確分工~~我身邊有好幾個例子呢。

Ⅶ 益陽市資陽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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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多地方都聯網了,你最好是到資陽區社保局去問一下,他們才專業,他們說了才算,你不問清楚的話都時候麻煩的還是你

Ⅷ 益陽市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可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8)益陽市社會保險管理了處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二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年滿60周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准領取。

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級管理。

Ⅸ 益陽市社會勞動保險處怎麼樣

簡介:(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二)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種報表的匯總上報,計算機信息網路處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注冊資本:492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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