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十二條
外資保險公司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據《保險法》、《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十一條
外國財產保險公司申請撤銷其在中國境內分公司的,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國財產保險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成立的清算組人員構成及清算方案;
(三)未了責任的處理方案。
外國財產保險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分公司的具體程序,適用《條例》及本細則有關合資、外資財產保險公司申請解散的程序。
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的清算及債務處理適用《條例》第三十條及本細則有關合資、獨資財產保險公司解散的相應規定。
3.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退出中國的話,我們的人壽保險合同怎麼處理我們的保障范圍理賠等還存在嗎謝謝!
放心吧,即使一家壽險公司經營不善,最後會有另一家公司接手所有業務和保證金,您的保險合同利益是有保證的。理賠、生存金責任都還存在。
保險法中規定:
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二十八條
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以最低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時,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十條
《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稱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是指申請日的上一個會計年度末。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三十四條
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條
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成立後,外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營運資金。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第二款修改為:「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本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9. 中國有哪些外資保險公司
外資保險公司: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中國唯一的一家獨資外資公司,也是當年第一家進入中國市場的保險公司)。
以下都是中外合資的保險公司:
中意人壽保險公司。
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恆安標准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海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恆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法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長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君龍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