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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貧大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16 19:01:43

⑴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關於最低保障的若干規定是什麼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農村社會保障
體系建設,既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變化,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權益
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搞好計劃生育的客觀要求。近些年來
,全國許多地方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
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又有很多,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與願望是實現「
生(存)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
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其重點。同時,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還有一些
重要關系尚需妥善處理。本文僅就這些問題作些研究、探討。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
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僅是改革與完善農村社會
救濟制度的重大舉措,而且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目前絕大部
分地區在社會救濟中還是沿用「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隨意性」的傳統辦
法,沒有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少數建立這一制度的地區其制度也不夠完善。
因此,要搞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應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為突破口,加快
建設步伐,力爭到2000年在全國建立起較完善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科學確定保障線標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
障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標准過高而形成養懶漢的傾向。其主要考
慮因素是:①維持農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質需要。目前農民住房問題已基本解決,重點
是吃飯、穿衣的需要。各地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准確測算出貧困對象年人均
消費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費支出。②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主要是當地人均國民生產總
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③地方財政和村集體的承受能力。④物價上漲指數。由於以
上各因素是不斷變化的,保障線標准應隨著這些因素的變化而進行調整(一般為一年
調整一次)。各地應在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一個科學可行的最低生活保
障線標準的參照系數。據我們對山東、雲南、河北、江蘇四省部分地區的調查,農民
吃、穿等最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一般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5~35%。1996年國家確定的
全國農村貧困線標準是基本生活費支出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7.5%。根據這些數據及
目前地方財政與村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較低的實際情況,較為科學可行的最低生活保
障線標准應為基本生活費支出占農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不同,參照系數亦有差異。經濟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高,基本生活費支出在人均
消費支出中的比重小,恩格爾系數低,參照系數可低一點,以26%左右為宜;經濟欠
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低,貧困程度重,基本生活費支出在人均消費支出中的比重
大,恩格爾系數高,參照系數可高一點,以30%左右為宜。為能盡快建立農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其保障線標准在起步階段可低一點(但不要低於國家貧困線標准),以
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價上漲幅度的變化而逐步調整、提
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以縣(市)為單位劃線為好。
2.合理籌集保障資金。通過社會救濟制度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歷來都是
政府的職責。因此,保障資金的來源應以政府為主,決不能向農民個人伸手。在實際
工作中,保障資金可由省、市、縣、鄉各級財政和村集體合理分擔,社會捐贈和社會
互助等再補充一點。至於各級財政及村集體的分擔比例應根據各地實際確定。一般來
說,鄉村經濟條件好的主要由鄉鎮與村集體負擔;鄉村經濟條件差的主要由省及地、
縣、鄉三級負擔,其負擔比例可為2∶4∶4; 鄉村經濟條件一般的主要由縣、鄉、村
三級負擔,負擔比例可各為1/3或3∶3∶4。 各級政府應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
入財政預算。
3.正確界定保障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勞力、低收入造成
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因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
撫養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據調查,保障被撫養對象一般占農村總人口
的5~6%。界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要以通過最大勞動努力仍達不到最低生活保
障線為衡量標准。要在全面掌握貧困家庭的成員結構、收入水平、生活費支出、致貧
原因等的基礎上,結合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確定,分類別、分情況制定出保障對象
的條件與范圍,嚴格按審批程序進行。另外,還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檔案,以
便及時掌握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一年調整一次。
4.正確選擇資金管理與保障方式。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可採取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將保障資金集中到縣一級統一管理,實行專戶專帳,按時下撥到鄉鎮統一發放
;二是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的資金集中到縣一級統一管理,村集體負擔的資金,可由村
集體直接與保障對象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發放。相比而言,第二種方式更可行一些
。最低生活保障方式可靈活多樣。其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發放救濟金;二是發給部
分救濟金和部分實物(如糧食、燃料等);三是制定優惠政策,如免除「三提五統」
、義務工、學雜費、部分醫療費等。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90年代初以來,我國農村開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民養老的方式開
始發生變革。到1996 年底,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推進到1980個縣(市),投保農民
7200萬人,占適齡投保人數的14.5%。作為一種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它仍需
要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力爭到2000年初步建立、2005年基本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制度。
1.養老保險的形式要靈活多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形式很多,按投保人的
情況不同可歸納為兩類:一類是普遍保險,即由個人直接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投
保而形成的保險,其保險費主要是由保險對象或其親屬繳納;一類是職業保險,即與
某種職業有關的保險,如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農村義務兵養老
保險、民辦教師養老保險、蠶農養老保險等,其保險費有的是保險對象與有關單位按
一定比例繳納,有的則完全是由有關單位代保險對象繳納。這兩類養老保險形式特別
是第二類養老保險形式應大力倡導。
2.正確確定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在現階段
實行「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扶持」的辦法是符合農村實際的,
這里關鍵是要把握好「為主」、「為輔」、「扶持」的度。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
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
般說來,在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鄉村,集體補助所佔比重以25%~40%為宜;集體經
濟實力一般的鄉村應以20%~35 %為宜; 集體經濟實力較弱的鄉村應以15%~30%
為宜。對於政府方面,除繼續給予政策扶持外,可按集體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
助。對於農民個人方面,可動員較富裕家庭的農民提高投保檔次。
3.努力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已積
累近百億元,且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不斷發展,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將加速,
養老保險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問題日益突出。因此,要認真研究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
值的辦法與措施,逐步使基金運營走向市場,實現基金的合理組合和最大增值。當前
,除應注意搞好與銀行的合作,提高儲蓄與購買國債收益率外,還應根據國際上的
成功經驗,考慮在較安全原則下的多渠道投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搞得好的地區,
可嘗試建立保險基金的投資專營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保險基金。國家應制定有
關政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條件,如可考慮由財政發行特種高利率債券
,為保險基金指定專項建設項目等。管理費標准應盡量低,養老保險對管理費支出應
實行定額包干制,超出定額的開支,應從同級民政部門的事業費中列支。
4.加強養老保險的管理。針對當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狀況,
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逐步實行規范化與制度化管理。一要
建立健全適合當地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實行崗
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二是要嚴格監督和檢查,及時向各方
面公布有關情況,增加透明度;三要健全實務規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規范化操作,逐
步推廣和運用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加強對保險幹部和
一般工作人員的培訓,爭取在2—3年時間內將在崗人員輪訓一遍,努力提高幹部和一
般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三、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
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
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
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但80年代幾
乎都垮掉了。近些年雖有一定程度的恢復與發展,但進展緩慢,1996年,實行合作醫
療的村數只佔全國總村數的17.6%,農村人口覆蓋面僅為10.1%。實踐證明,多種形
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共濟、共同抵禦疾病風險的好辦法,也是促進
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因此,各地應積極發展與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力爭到
2000年在全國大部分農村建立起合作醫療制度,並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同時,有條
件的地方可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到2010年全國建立起完善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
制度。
1.正確選擇合作醫療形式。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有鄉辦鄉管、村辦鄉管、鄉村
聯辦、村辦村管四種形式。這四種形式都有其合理性、適宜性,在鄉鎮范圍內開展「
互助互濟」會有更強的抗風險能力,能進行更有效的監督管理並可以逐步提高社會化
程度,所以,以鄉辦鄉管為好。從合作的內容看,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有合醫合葯
、合醫不合葯、合葯不合醫等三種形式。這些形式是可以並存發展的,但應以合醫合
葯為主,因為它更能滿足農民群眾的醫療需要。
2.建立科學合理的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如果說80年代以前的合作醫療制度主要是
「成功地解決了農民看病吃葯、確保健康的問題」,那麼,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下的合作醫療還要解決「一部分農民因貧困而看不起病,一部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
返貧」的問題。然而,從資金籌集上看,目前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仍存在著籌資額太
少、集體與政府補助不足的問題,從而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發
生。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應採取以個人繳納為
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支持的辦法。集體補助部分要根據當地集體經濟狀況而
定,一般應占籌集資金總額的20%;各級政府(主要是縣鄉二級)也應有適當的財政
投入,作為合作醫療的啟動、扶持資金,特別是對貧困地區合作醫療的建立應予以特
別的關注。集體與政府的投入比例都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農民個人繳
納合作醫療資金數額以多少為宜,主要取決於兩個基本因素:一是年人均醫葯費用實
際支出;二是農民願意每年繳納合作醫療資金的數額。據對浙江、河南等七省的調查
〔1〕,1993年農村居民人均醫葯費支出為97元,是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14%;農
民願意繳納合作醫療資金的數額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7%。據我們對山東的泰安、濰
坊、濱州等七市(地)的調查,1996年農村農民人均醫葯費用支出為132元, 是上年
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83%;農民願意繳納合作醫療資金的數額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
52%。根據這些調查結果和我國農村實際,適當扣除集體與政府可能的補助與支持部
分,如果醫葯費用報銷比例控制在30%~80%的范圍內,農民個人應繳納的合作醫療
資金以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 %左右為宜。
3.合理確定報銷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應由各地合作醫
療管理組織根據籌資數額與以往醫療費用實際支出情況,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節余
」的原則自主確定, 一般可控制在30 %~80%的范圍內。在合作醫療的初建階段,
報銷比例可低一點,但不可低於30%(因為低於30%就達不到醫療保險的目的);以
後隨著農民個人交納、 集體及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但一般不要超
過80%(因為超過80%就會出現「有病無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葯」的現象,造成
醫療資源的浪費),以70%左右為宜。
4.強化管理與監督。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各地政府或
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出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各級合作醫
療管理組織要對資金籌集、報銷比例與減免范圍、財務管理、出診轉診、葯品管理、
衛生服務、審計監督等合作醫療的各個環節制定與落實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要管好
用好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二要加強審計與監督
。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農民代表參加的監督組織,定期對合作醫療的實施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特別是對醫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要進行嚴格審計,並向農民張
榜公布。各級合作醫療管理組織應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工作並接受同級人民代表
大會的監督。
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1.普遍保障與分類實施之間的關系。普遍保障是指農村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包
括所有農村社會成員及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社會保障的科學機理是大
多數人群分攤少數人群的風險,覆蓋面越大,每個保障對象遭遇風險的概率越小,補
償越穩定。這一「大數法則」也要求農村社會保障具有普遍性。分類實施是指農村社
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
行,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有所側重與區別。我國農村幅員廣大,各地社會經濟發展
很不平衡,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因而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不可搞「一
刀切」。在經濟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應采
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路,並逐步完善與提高;在中等發
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應先重點抓好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
作的深入,再全面推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可有計劃、有重點地分步實施,目前重
點是抓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互助與優撫工作,搞好養老保險制度和
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試點,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循序漸進地
全面推開。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關系。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由許多制度組
成的完整體系,各項制度功能各異,缺一不可。同時,各項制度又存在著相互聯系、
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關系。如搞好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可為保險對象解除養老
的後顧之憂,身體好,收入多,貧困線以下的人就會減少,就能促進社會救濟事業的
發展;社會救濟搞好了,能幫助貧困的人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從而促其搞好生產經營
,增加收入,參加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人則多,也就促進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
發展。反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社會救濟之間關系處理不好,都難以發展。
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劃、設計必須統盤考慮,統一進行。
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是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載體和依託。因此,建立與完
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當前,應盡快建立
起以縣為龍頭作指導、鄉為主體搞服務、村為基礎抓落實的救災扶貧、醫療預防保健
、優撫安置、老年人保障、殘疾人保障 和婚喪改革等6個保障服務網路。要發動社會
力量,廣辟籌資渠道,發展和興建一批新的社會保障服務實體和設施,並在充分利用
現有服務設施的基礎上,通過挖潛、更新和改造,在保障項目、內容、標准及經營管
理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與提高,逐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社會化、實體化
、規范化、制度化,使其真正發揮保障服務作用。
由於我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農民收入差距很大,加上不同農民對社會
保障項目和標准具有不同的要求,決定了我國農村保障的多層次性:第一層是社會基
本保障;第二層是集體或企業補充保障;第三層是家庭(個人)保障。這三個層次都
可起到保障農民生活的作用,且可相互補充,因而都應搞好,但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條
件下則應有所側重。在經濟發達的農村,應以社會基本保障為主;在中等發達農村,
應是三者的結合;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則仍以家庭保障為主。在中等發達和欠發達農
村,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將逐步轉向以社會基本保障為主。目前我國農村與城鎮的社會
保險是分別進行的,且這種狀況還要存在較長時間,但最終要實現二者的合軌。目前
,為減輕農村社會保障的壓力,城鎮社會保障的范圍應擴大到進城工作的農民工。保
險公司開辦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能起到保險的功能與作用,且可以進入社會保
險所難以涉及的領域,成為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但是,由於商業保險是純商業性的
(以盈利為目的),難以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且有時會與社會保險發生爭奪保險市
場的矛盾,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因此,可允許保險公司在農村開辦養老、醫療保險
,但其行為必須規范。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協調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避
免發生矛盾。此外,在規劃、設計與實施農村社會保障時,還要注意與其它各項社會
經濟政策的相互銜接、配套。
3.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統與分之間的關系。目前農村與城鎮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都
存在著政出多門、政事不分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處理好統與分之間的關系
,建立統分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所謂「統」,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
管理機構,農村社會保障可作為一個分支機構;所謂「分」,就是在統一管理的同時
實行分工,即將行政管理、執行、監督機構分開,使之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制
約。為此,必須成立如下機構:一是行政管理機構——社會保障管理委員會。該機構
主要是履行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負責制定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重大
政策和有關法規、規章,並對社會保障事業機構進行必要的指導與監督。二是執行機
構——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該機構負責社會保障事業的運作,包括實施社會保障
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法規、政策與制度,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基金的徵收、支付和運營
等,以後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基金的徵收、支付、和運營要獨立出來,成立專
門的經營機構,以更好地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監督機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
會。該機構的職能是對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的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
基金的收支、運營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為確保監督的有效性,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
應是與社會保障管理委員會平行的機構,隸屬於政府或人大。
4.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之間的關系。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
策性強、難度較大的工作,僅靠某一部門是不夠的,只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切實
加強領導,把組織、引導、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作為政府行為,才能保證農村社會
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因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從農村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的全
局出發,把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認真研究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氣抓好這項工作。農村社會
保障體系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所需的資金,主要是以農民個
人為主籌集的,而目前大部分農民收入較低,社會保障意識也不夠高,如果採用行政
命令的辦法就會引起農民群眾的不滿,這不僅做不好社會保障工作,還會影響社會的
穩定。因此,政府在組織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必須堅持因勢利導、個人自願的原則
。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形式,讓廣大農民群眾充
分認識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性,並通過相應的法制教育,讓廣大農民群眾
認識到依法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是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從而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社會保
障意識,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與自覺性。
注釋:
〔1〕葉寶德等:《七省14個項目縣合作醫療改革的基本模式》,《中國農村衛生
事業管理》1996年第12期。
【責任編輯】丁一
【參考文獻】
1.衛興華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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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昆崢:《加速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國民政》1997年第8期。
4.薛興利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證分析與政策建議》,《中國農村觀
察》1997年第2期。
5.衛生部、民政部發布的統計公報與有關文件。

⑵ 兜底脫貧社會救助政策一覽通

2017年第一季度即將過去,為完成今年再次減貧1000萬以上貧困人口的目標,各部門採取了哪些積極行動?政策如何體現精準扶貧的綉花功夫?記者梳理盤點各部門一季度出台的扶貧舉措,並就今年精準扶貧、精準施策等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松綁扶貧資金:靈活高效找准方向今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將增長30%以上。當前扶貧工作的關鍵是把錢用好,為此,今年初各部門出台多項政策措施,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在資金精準使用上進一步深化。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2月6日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將試點范圍推開到全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這一政策鼓勵試點貧困縣根據脫貧攻堅實際需要,盡可能將納入整合范圍的各類資金「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政策為扶貧資金『松綁』,可確保資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關鍵的環節、最准確的對象。」中國人民大學反貧困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貴說。為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3月13日,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台《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不再對相關資金支出范圍作具體要求,而是採取負面清單方式,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換句話說,就是「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了」。此外,該政策改革資金管理方式,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強化地方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責任。「隨著脫貧攻堅的深入,把資金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非常有必要。」汪三貴說,「要做到因戶施策、因人施策,資金就必須有相當的靈活性。」加大信息公開:為精準施策提供基礎3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幫扶措施、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加大扶貧信息公開力度,有利於對貧困人口數據的動態掌握,脫貧的及時退出,返貧的及時納入,為扶貧工作精準發力提供堅強有力的信息基礎。」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吳國寶說。扶貧信息「曬」在陽光下,可以加強社會監督,有效防止數字脫貧,扶貧資金「跑冒滴漏」等問題。記者了解到,國務院扶貧辦今年還將加強督查巡查,對去年督查巡查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回頭看」,對財政涉農資金整合、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易地扶貧搬遷等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此外,今年政策加大貧困地區信息建設,推動實施網路扶貧行動計劃。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農村貧困地區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貧困地區網路全覆蓋。專家認為,互聯網打通了貧困地區與外界的「信息鴻溝」,為貧困地區創業青年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台。補短板:大病保險、關注貧困殘疾人織密保障網汪三貴說:「當前尚未脫貧的人口是自身脫貧比較困難的,政府應在兜底保障的基礎上,再輔以技能培訓等才能脫貧,因病致貧人群、殘疾人等就屬於這類人群。」針對因病致貧人群和殘疾人群,普遍存在醫療費負擔沉重這一情況,今年初,各部委出台針對性措施,重點解決醫療救助和減少貧困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剛性支出等問題。民政部等6部門2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立足於發揮醫療救助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礎性作用。2月,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6部門和單位印發了《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通過全面落實保障制度,減少貧困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剛性支出。鞏固扶貧成果,防治老少邊窮地區地方性疾病是治本之策之一,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十三五」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確定到2020年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等7種地方病防治目標。這有利於徹底拔掉致貧病根,確保精準扶貧成效。

⑶ 國家重大疾病補貼政策有哪些規定

農村戶口大病補貼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

2、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減免、補助有關醫療費用後,個人實際承擔的本年度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3、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患有22類重大疾病的。

4、除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5、對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規定其占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⑷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⑸ 衡量一個國家居民是否看得起病的標準是什麼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國扶貧開發針對扶貧對象的總體目標是:「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簡稱「兩不愁、三保障」。參照國家檢查評估標准,結合實際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標准梳理如下:
一、「兩不愁」
「兩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具體包含吃飯不愁、飲水有保障。
(1)「吃飯不愁」根據居住地飲食習慣,農戶有能力通過自產或自購滿足口糧需求及補充一定的肉蛋豆製品等必要營養物質。
(2)飲水有保障,根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准則》(T/CHES18-2018)規定,水量不低於35L/人.天、 供水保證率不低於90%(1年不高於36天無法保證)、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鍾以內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80米、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准則》(T/CHES18-2018)規定的「基本達標」標准。
2.「不愁穿」是指根據居住地環境,農戶有能力自主購買或通過親屬購買,做到四季有換季衣服、日常有換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會捐贈、接濟的,不屬於穿衣有保障。
二、「三保障」
「三保障」是指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1.義務教育有保障是指家庭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要求: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輟學(建檔立卡戶家庭無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輟學,因身體原因除外);家庭中有特殊兒童的應有相應送教上門的幫扶措施。
2.基本醫療有保障是指農戶能夠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具體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精準脫貧保覆蓋所有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中慢性病人口享受慢性病救助和家庭簽約醫生服務;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精準脫貧保、民政救助和健康扶貧醫療基金等制度的銜接機制;全面落實大病和慢性病分類救治。
3.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農戶家庭住房安全。具體要求:經縣級及以上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評定為A級、B級的為安全住房;經縣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評定為C級、D級危房,必須進行加固維修和改造,改造後必須達到《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標准;對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安置的以交付住房鑰匙視為達到入住標准,分散安置的達到入住標准且入住視為住房安全有保障。

⑹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內容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允許」)的要求。

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醫療衛生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可對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葯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採取適當方式有效體現葯事服務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經驗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醫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保監會負責)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保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2、配合抗癌葯降稅政策,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葯集中采購,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葯推進醫保准入談判。開展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葯品價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葯在境內上市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3、將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葯品、生物葯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制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

(國家葯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5、加強全國短缺葯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葯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儲備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國家、省兩級短缺葯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台。將短缺葯供應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列入支持重點。

繼續實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葯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小品種葯(短缺葯)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葯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購葯。(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1、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個地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全國10%的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葯監督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5、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症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著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葯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葯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葯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採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開展安寧療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2、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准,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建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推動醫療機構之間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動重點地區醫療健康領域公共信息資源對外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項目。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與產業園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葯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健康扶貧大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醫葯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2、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准確把握醫葯衛生發展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充分發揮中醫葯(民族醫葯)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葯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葯衛生事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三、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⑺ 我國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問題:

1、社會保障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
2、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缺口還比較大;
3、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夠規范;
4、社會保障執行成本高等等。
針對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採取的措施:

1、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徵收范圍,盡快建立廣覆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徵收體系;
2、加快社保費改稅步伐,建立規范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3、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齊抓共管的社會保障管理新機制;
4、要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5、應貫徹城鄉有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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