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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保險是否歸勞動監察管理

發布時間:2021-04-15 18:47:51

❶ 勞動監察部門受理欠繳社會保險費投訴怎樣處理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隊依法進行處罰。
用人單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補繳。上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記帳冊,致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延遲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依照《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之外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這種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哪怕是少繳10年也要補繳,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勞動者個人負擔,但不得把企業應當負擔部分作為補償發給勞動者本人。

❷ 單位不交社保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有用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❸ 公司拖欠社保,該找勞動監察大隊還是申請仲裁

仲裁員沒有忽悠你,監察大隊有執法權,處理模些事情確實比仲裁快,所謂的快是指錢到帳的快,關鍵是他要受理,或者說你這個符合他們受理的條件。
一般涉及社會保險費問題的,他們都不受理,你說他們踢皮球吧,他們也能振振有辭的拿出相關文件,還是先去社保投訴。

❹ 補繳社會保險不是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嗎

補繳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仲裁的范圍,屬於社會保險保障部門的范圍,只有因社會保險產生的爭議,才屬於勞動仲裁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欠繳保險是否歸勞動監察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❺ 企業不交保險能否直接勞動仲裁及法律依據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❻ 勞動監察時效問題,我家人單位因欠繳養老保險,因各種原因沒能及時申請勞動監察,有人說過了兩年後,勞動

不是兩年,是一年!發生勞動爭議起一年內可申訴,如果離職,也是一年內申訴時效。

❼ 社保屬於勞動局管嗎

勞動局是勞動用工和工資標准,勞動監察勞動管理。社保局是收取國家機關企事業的幹部工人勞動保障金失業金和發放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勞動監察對已退休人員單位拖欠社會保險不予受理有什麼法律依據

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屬於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范圍,只對在職職工。

主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你已經不再是該單位職工,那麼該單位是否拖欠社會保險費與你沒有任何關系。所以勞動監察因為你所說的情況自然不受理了。

❾ 欠繳社保的屬不屬於勞動報酬,屬於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兩年時效范圍嗎廣州地區社保追繳有沒有時效限制

您所描述的問題並不直接與法律相關,應該更多涉及行政事務。關於社保補繳時效問題,建議您直接咨詢當地的社保管理部門。很抱歉因為專業的限制,我無法給出更多有用信息,敬請諒解。

❿ 您好,請問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委是否受理

問:您好,請問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委是否受理?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受理條件:

1.符合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

2.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

3.符合勞動仲裁時效規定;

4.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和相應證據材料齊備並符合本會要求。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勞動部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主席令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主席令80號)

辦理機構

城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爭議仲裁辦 辦理時限

5日內審查決定受理與否,受理後45個工作日內結案,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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