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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6 15:51:48

㈠ 上海企业社保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需要的材料有:
1、《XX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㈡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缴费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申请缓缴的条件)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上海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告知)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缴费个人。市劳动保障局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

第二十七条 (滞纳金)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欠缴单位的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参考来源:网络-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㈢ 上海企业社会保险如何办理登记 详细

是多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为你一一作答。 ◆办事项目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 ◆申请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 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 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 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 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 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 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 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 元(由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㈣ 上海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㈤ 关于缴纳上海社保的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㈥ 2018上海社保最低基数4279公司要缴费多少 个人多少

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2017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额60%计算。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396元。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279元。

以最低限为例,个人缴费为基数的11%,即4279×11%=470.69;单位缴费为基数的31左右,即4279×31%=1326.49。

(6)上海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上海人社局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9.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1%-0.95%。生育保险:单位1%。

还有一项是公积金,虽然不包括在社保之内,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一般是在 8%-12%之间,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的。

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按照最低基数缴费,其实这样的操作就是违法,没有足额。

㈦ 上海社保年度工资申报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材料,需打印《XX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自行留存备案。

2、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出《XX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四险、医疗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同时提交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3、工资核定→工资变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全选→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全选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XX市2013 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分别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 打印《XX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上海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1、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构件之一是员工,之二是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之三是薪资一般是货币形式·。

2、因此,工资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报酬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报酬就不是工资。

㈧ 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批)丢失,如何申请打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没有具体表格

到上海市社保中心调取并打印,具体的表格都有。

㈨ 如何在网上申报和缴纳员工社保

1.打开网上税务局,输入公司的纳税识别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2.登陆后,我们就可以看到申报界面了,点击纳税申报,
3.点开纳税申报后,我们就可以看到有一个“其他申报”,在右侧的列表中往下拉就可以看到社会保费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4.进去后就可以看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是需要明细申报的。
5.点击社会保险费社保表下面的“明细申报”,这时候你可以选择选择“数据录入“,或者移植上期数,这个就可以导入你所要申报的人员的信息。
6.然后点击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下面的“校验“,校验成功后点击保存,这样就会返回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7.接下来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下面的“校验“,校验成功后点击保存,就会跳出提示框,点击是即可,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录入。
8.在我们点击是之后,就会自动跳转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界面,我们只需要点击申报,就可以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了,当然了申报完成后记得要点击缴款,交完款后整个申报过程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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