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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1-04-26 10:13:34

债券受托管理人请教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受否可以为券商和银行以外的其他机构?应该是商业银行吧

⑵ 什么是受托管理人

帮助委托人管理其财产(例如股票、债券)的人

⑶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谁组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现行规范并未界定何谓“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界定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为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按照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面值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包括: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⑷ 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行使法定权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债券持有人个人或集体行使;二是通过债券受托人行使,由债券受托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行动。倘若债券发行使用信托契约,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法定权力就转让给了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对受托人的选择通常是由债券发行人或发行管理人作出的,但指定受托人是为了让其代表债券持有人并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由于债券受托人是债券持有人的代表,受托人在代表债券持有人方面具有以下权力:[1]
(1)当债券发行人拖欠偿还债券时,只有受托人被授权向发行人提出加速偿还债券的要求,而个别债券持有人不允许对发行人的拖欠提出付款要求或要求加速偿还,除非在有相当比例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受托人向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债券持有人也有权在发行人违约拖欠时要求加速偿还。
(2)受托人对要求加速偿还与否有广泛的选择权,有时甚至关于是否有拖欠偿还债券事实的认定也要取决于受托人的选择权,即取决于受托人是否认为有损予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只有当受托人认为违约拖欠已成事实并有损于债券持有人利益时,债券持有人才可以要求受托人对加速偿还债券提出要求。
(3)当发生违约拖欠时,受托人有权要求所有的支付代理人(如财务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有关债券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它们代表受托人持有所有的资金、债券和息票。
(4)受托人单独有权对发行人实施强制执行程序,而个别债券持有人则没有此项权力。
(5)受托人有权放弃对发行人违约拖欠的法律追究,如果受托人认为发行人的违约拖欠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这样一项弃权被认为是受托人独有的,并且对债券持有人是有约束力的。而债券持有人也有权以在债券持有人大会上通过一项非常决议的方式,要求受托人不放弃对发行人的法律追究。然而,这项权力仅仅是理论上的假设,因为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时间是非常紧迫的。
(6)受托人还被授权作为替代债务人代替发行人承担偿还义务。这项权力的行使无需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也不受债券持有人大会非常决议的限制。这是一项更新债务人义务的权力。
(7)受托人还被授权修改信托契约条款,可以不征求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必须与发行人有协议。
(8)受托人还在解释信托契约方面享有独占的确定任何问题的权利,但是要受到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制约,即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受托人对信托契约条款作出合理的解释。

⑸ 抵押担保债券的交易结构

CMO交易结构在转付证券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对资产池的风险和期限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支持资产固有风险被分割重组为不同性质和不同级别的“衍生风险”并相应分散给那些能够理解也愿意吸收这些风险以期望获得相应风险补偿的市场参与者,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了不同风险和流动性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竞争力,提高了融资效率。实践中,“剩余级”债券一般不对外发行而由发起人持有,一方面可以减少发行费用,另一方面也对“正规级”债券起到了超额抵押和信用增级作用,这也是发起人为证券化融资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但同时发起人也可籍此获得未来可能的额外收益
很显然,在CMO结构中若资产池中有任何资产发生违约,则级别最低的债券将先承担损失,随着资产池中损失的增加,其它等级的债券也可能受到波及。因此,在CMO的各档级证券中,档级越优先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但收益也越小;档级越次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但收益也越大。所有投资于同一级别CMO债券的投资人,平均分担该级债券的损失。交易期间,由于不同等级CMO债券的还本付息期限不同,受托管理人收付款专户之间的现金流量必将出现不对称的现象。一般来讲,前期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支出,而后期则相反。受托管理人有义务对收款专户中的剩余现金进行适当的再投资,以保证后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CMO 初问世时是以高收益的公司债及贷款做为资产池担保品,随着市场对CMO的结构与风险的日渐熟悉,现在的CMO担保品也逐步纳入多种类型资产(如新兴市场债券、小型企业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房贷、消费性应收贷款甚或其它CMO债券);CMO的交易结构亦从最基本的现金流量型扩大至市值型、合成型以及混合型。 混合型CMO得名于其资产池构成的“混合性”,该类CMO的证券化资产既有从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也有通过信用违约交换合约指定的资产,由此决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类型CMO特点。
CMO 的交易结构根据资产池资产在交易期间是否可以变动还可分为:静态型(即资产池内的资产在交易期间维持不变)、部分管理型(即服务商在管理资产池过程中可以出售任何被视为有违约风险的资产)、积极管理型(即服务商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证券化资产,以对资产池实行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并使持有权益级CMO的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等种类。

⑹ 可转债是否需要债券受托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确提了有受托管理人,也有没说的,没做过这玩意。。。

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⑻ 债券发行保荐人和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的区别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角色。
1、债券发行的保荐人主要承担主承销商的角色,负责债券的销售(一般是包销),以及核实发债人的信息披露,也经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对于债券的偿付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债券发行的担保机构主要为债券偿付提供担保,需要承担债券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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