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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均可以發行債券

發布時間:2021-06-16 22:32:02

㈠ 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目的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於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而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6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據此,在我國,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有限責任公司僅限於由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由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公司債發行主體的資格。
具有公司債發行主體資格的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還必須具備公司債的發行條件。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各項: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②累積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④資金籌集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有().

公司債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新的《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定義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外部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債券如果按照債券本身情況來區分,就有是否記名,是否參加利潤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贖回幾個方面的不同;而按照發行目的劃分的話,公司債券可以分為普通公司債券,改組公司債券,利息公司債券,延期公司債券幾種;如果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的條件劃分,就有附權和不附權的區別。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㈢ 在我國企業可以自行發行股票債券嗎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債券嗎如果不行需要通過哪

你好,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必須經過審核,走一定的流程才能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公司可以自己買賣證券,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這類投資者被稱為機構投資者。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交易證券都需要到證券公司開立股票證券賬戶。個人投資者開立股票賬戶要求年滿18歲,無不良誠信記錄,機構戶也有相應的規定,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具體條件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㈣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4)我國企業均可以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㈤ 我國公司法中,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以下是《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到某個企業,可能發行債券還要遵循該企業所在特定行業的特殊規定。

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 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一百六十三條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證券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七條 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第十九條 發行人依法申請核准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 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㈥ 「公司均可發行債券,但未必能發行股票」這種說法對嗎為什麼

這種說法不正確!

公司要發行債券也是要經過審批的,不是每個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的。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審批的程序和要求都不一樣的。
而且在中國只有股份制公司才可以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和企業是不能發股票的。

㈦ 什麼樣的企業、機構可以發行債券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㈧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這是在證券法里規定的。
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㈨ 在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採取( )。

【答案】B
【答案解析】我國的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1)發行主體不同:企業債券主要以大型的企業為主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不限於大型公司。(2)發行方式及發行審核方式不同:企業債券採取審批制或注冊制;公司債券的發行採取核准制,引進發審委制度和保薦制度。(3)擔保要求不同:企業債較多的採取了擔保的方式,同時又以一定的項目為主;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強制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也不強制擔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評級方式。(4)發行定價方式不同: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債券的利率或發行價格由發行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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