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稅收:是鐵的,
要根據,政策就是根據
B. 收到投資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應該按照資金賬簿稅目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在收到投資款次月一次性申報繳納。
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2)直接投資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C. 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貼花的依據是「營業賬薄」屬於應稅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作為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一方,是否需要貼花,應視取得長期股權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從公司其他原有股東手上取得,則涉及「股權轉讓書據」印花稅;如果直接投資取得,因投資合同不是印花稅應稅合同,則不需要計貼印花稅。
D. 對外投資要不要交印花稅
一般合同文件、帳簿啟用、一些財產證書等通常採用貼印花稅稅票的方式繳納印花稅,而你所說的財務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印花稅繳納情況,稅務部門通常會要求填寫申報表,通過繳款書交納,並由稅務部門敲記錄章,確認印花稅的繳納情況。通常第一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計算繳納印花稅,以後每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部分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E. 用房產對外投資,請問如何繳納印花稅
1、雙方應當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投資後,被投資方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增加,被投資方應當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增加額按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
2、《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F. 不動產對外投資,如何繳納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以現金方式對外投資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印花稅應稅列舉范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G. 對外現金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對公司增資,被投資公司就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部分按按萬分之五稅率減半貼花。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文件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八條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