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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債市場的建設論文

發布時間:2021-05-18 03:31:17

⑴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准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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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求目前國內外國債研究現狀(論文用)

我國貨幣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子市場是國債市場,這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場所。1997年6月後,我國的國債市場一分為二,形成了相互隔絕的交易所場內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從而杜絕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銀廳間債券市場應規范運作,發展較為迅速,己經成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場所。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過小,使得中央銀廳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的交易量僅為刀.4億元,只相當於場內國債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額為1億元,商業銀行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備付金合計約20000億元,則基礎貨幣約為33456億元,即使假定這完全系中央銀行買入,中央銀行所能增加的基礎貨幣僅佔全部基礎貨幣的0.23,無法真正有效地調節社會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重點調控手段有:
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目前國債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國家財政用於建設性支出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財力來源。要把國債變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手段,使之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成為發展、穩定於一體的經濟杠桿,國債改革還需把握兩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國債,期限在3個月、半年、9個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發行,中央銀廳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吞吐國債,穩定基礎貨幣,調節社會供需總量平衡,實現穩定。二是改變國債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的利用效率。即國債不能用於消費性財政支出,應主要用於生產建設性支出,特別是用於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確保國債走上「有投入也有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不致釀成沉重的償債負擔。
第二,財政投資項目與銀行配套貸款的協調配合。目前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重點在於財政對於貸款的貼息措施。財政貼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貸資金的成本,從而真正刺激起社會的投資需求,這樣會在財政投入和民間投資之間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把後者真正帶動起來。

⑶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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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業報告顯示2009年,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大環境下,我國國民經濟運行總體企穩向好,我國金融市場也繼續保持了健康平穩的發展態勢,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同時自身也在擴大市場規模、優化市場結構、市場創新和制度建設等多方面平穩快速發展。

金融市場的發展規模快速增長

在發行市場上,2009年1~11月,我國債券市場發行量較上年同期大幅增長了84.6%,股票市場ipo重啟及創業板正式運行後,在6~11月,境內企業通過ipo共融資1433.2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ipo融資額增長了38.21%。在交易市場中,在2008年快速擴張的基礎上,2009年金融市場的規模繼續全面大幅擴大。1~11月份累計成交286.08億元(含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黃金市場、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較2008年全年的220.69萬億元增長了29.63%,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其中,股票市場交易的增長速度最快,交易額較2008年同期增長1.01倍。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壯大和拓展,推動了金融市場在我國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在金融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的同時,各市場行情普漲。

金融市場的發展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

一是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2009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中的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加,共發行各類公司信用類債券1.78萬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同類債券發行量增加了78%,遠高於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總增長率51.7%。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長,有效地改善了我國社會融資結構,緩解了單一的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對企業發展的制約,有利於促進民間投資增長,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中公司信用類債券發展滯後的問題。2009年,我國創業板正式開始運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從而有助於大幅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渠道,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建設目標。二是市場參與者結構進一步優化。在人民銀行等相關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成為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主體,基金公司的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等非法人機構投資者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截至2009年11月末,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機構數量為9122家,較年初增加了823家,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企業增加了748家,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多樣化。股票市場、黃金市場和期貨市場等市場的投資結構也得到進一步優化。

金融市場的發展創新取得重要進展

2009年以來,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我國金融市場在產品創新、機構創新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債券市場上,連續推出了地方政府債券、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新債券產品;股票市場上,醞釀了10年的創業板成功推出,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期貨市場上,螺紋鋼、線材、早秈稻和聚氯乙烯等新的期貨品種相繼上市交易,吸引了眾多避險資金運作其中,促進了期貨市場交易進一步活躍;基金市場上,基金專戶理財「一對多」開閘,etf聯結基金、央企etf、上證社會責任etf等新的基金產品不斷推出,為參與基金市場運作的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選擇。機構創新方面,2009年9月21日成立了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對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份額,推動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設立專業的、獨立的清算所,是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大舉措。

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度建設穩步推進

2009年,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市場監管,防範和處置市場風險,金融市場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債券市場方面,人民銀行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管理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等重要制度,及時根據國際國內新形勢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引導和規范;其他相關監管機構也相繼發布了《關於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委託投資通知》等相關制度,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自律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中國銀行(3.33,0.05,1.52%)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人員行為守則》等制度,強化了市場自律。股票市場方面,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及股票市場完善;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國有股轉持。期貨市場方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央企參與期貨等衍生品業務交易的行為,證監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期貨公司管理。基金市場方面,證監會加大基金市場規范力度,相繼出台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等制度。相關制度的完善有效保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規范運行。

2010年金融市場的發展展望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主線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一個規模壯大、發達有效的金融市場能通過提供融資支持、提供資產轉讓平台等多種方式推進國民經濟發展。展望2010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成熟,我國金融市場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我國居民消費增長、提高金融企業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金融市場自身的發展也將在規模進一步擴大、行情整體上行、保持適度創新力度和穩步拓寬對外開放步伐等方面進入新的階段。

金融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顯現

一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測算,我國中小企業吸納了約75%的城鎮人口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因此,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助於實現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發展中小企業的關鍵之一是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

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具有風險較大、投資周期較長和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間差異大等特點,因此,其融資需求需要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來滿足。隨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增進公司正式成立,創業板正式運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融資工具和產權交易市場等交易平台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將能夠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居民消費的增長。金融市場的發展能夠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從而影響消費。多項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市場資產價值變動將導致同方向消費變動3%~5%。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居民的投資意願進一步增強,更多的消費者能夠通過金融市場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進而提高我國消費率。

三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能夠保障金融企業可用資金的穩定性。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證貨幣信貸總量滿足經濟發展需求,在這一政策的指引下,2009年1~11月,我國金融體系新增貸款9.2萬億元,高於2008年全年4.9萬億元的規模。

由於本輪信貸投放的主要是中長期貸款,資產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弱,為保證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有必要增強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從而使金融企業的可用資金保持相對穩定。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將建立集中的貸款轉讓平台,並積極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支持各類信託類理財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的健康快速發展,這些都將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平台,提高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為保持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平穩,從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

金融市場的發展自身的發展也將進入新的階段

一是金融市場的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已經企穩向好,2010年將會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這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和基礎,同時也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全社會的臨時性資金餘缺情況會增加較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可為不同的投融資主體提供適合其自身特點的個性化市場平台,金融市場作為進行資金餘缺管理、投融資及財富管理平台的重要性將進一步顯現,進而推動金融市場向縱深發展。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金融市場創新力度較大,隨著創新的產品逐漸成熟,其交易量會以較快的速度遞增,推動我國金融市場規模繼續擴大。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規范,市場結構也將進一步優化。

二是金融市場的行情將可能震盪上行。2010年,我國經濟將保持平穩較快發展,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也將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這是我國金融市場行情整體上行的堅實基礎。但由於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經濟增長中存在著較高的失業率等難題,其經濟增長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外圍金融市場可能因此會產生一定幅度的波動,使我國金融市場產生震盪。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結構調整力度將會增大,對落後產能和過剩產能的調整也會在金融市場中有所反應,可能會使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震盪。

三是創新仍將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強大動力。在2009年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創新對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債券市場方面,地方政府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創新品種的發行量增長幅度較大,其中,中期票據的交易活躍度在各類債券中居於前列;在股票市場方面,啟動創業板拓寬了股票市場覆蓋面,進一步增強了股票市場投融資功能,有利於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期貨市場方面,新期貨品種不斷推出進一步強化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活躍了期貨市場交易。在各子市場的協調發展方面,股票市場發行制度進一步市場化改革後,股票市場ipo對貨幣市場利率的擾動程度明顯較往年減弱。在今後的發展中,我國仍將繼續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帶動市場規則體系逐步完善,促進市場參與者提高參與程度,推動金融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是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有所加快。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金融市場穩步擴大對外開放,在各個市場領域均已經或即將開放境外主體到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融資業務。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60億元人民幣國債也在香港成功發行,標志著人民幣國債將走向國際市場。2010年,隨著我國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的進一步發展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深化,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將逐步擴大,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步伐將會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的工作將會適時啟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其他子市場也會進一步開放

⑸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⑹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

⑺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可以幫你寫。

⑻ 我國"公債"的歷史(論文)~~~急!!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參考資料:http://finance.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030/031030_165297.html

⑼ 國債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1、 彌補財政赤字
通過發行國債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產生的主要動因,也是現代國家的普遍做法。用國債彌補財政赤字,實質是將不屬於政府支配的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政府使用,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單方面轉移。政府也可以採用增稅和向銀行透支的方式彌補財政赤字。但是,稅收增加客觀上受精發展速度和效益的制約,如果強行增稅,就會影響經濟發展,使財源枯竭,得不償失;同時,又要受立法程序的制約,也不易為納稅人所接受。通過向中央銀行透支來彌補財政赤字,等於中央銀行財政性貨幣發行,可能會擴大流通中的貨幣量,導致通貨膨脹的後果。比較而言,用發行國債的方式彌補財政赤字,一般不會影響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較小。第一,發行國債只是部分社會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轉移,流通中的貨幣總量一般不變,一般不會導致通貨膨脹。第二,國債的認購通常遵循自願的原則,通過發行國債獲取的資金基本上社會資金運動中游離出來的部分,也就是企業和居民閑置不用的資金,將這部分資金暫時交由財政使用,當然不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當然,也不能把國債視為已知財政赤字的靈丹妙葯。第一,財政赤字過大,形成債台高築,還本付息的壓力又會進一步加大財政赤字,互為因果,最終會導致財政收支的惡性循環。第二,社會閑置資金是有限的,政府集中過多,會將減少民間部門可借貸資金的供給,或提高民間部門的投資成本,產生「排擠效應」。
2、籌集建設資金
彌補財政赤字是從平衡財政收支的角度說明國債的功能。籌集建設資金是從財政支出或資金使用角度來說明國債的功能。國債是政府在正常收入形式以外,籌集資金用於經濟建設的一種重要手段。我國1987年開始發行重點建設債券和重點企業建設債券(其中包括電力債券、鋼鐵債券、石油化工債券),國債資金的用途很明確,就是用於基礎產業的投資。1998~2002年,我國每年發行的國債中,都包括1000多億元的建設性國債,主要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行業的更新改造。
3、調節經濟
國債是對GDP的再分配,反映了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是財政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政府發行國債首先會改變民間和政府部門佔有資源的規模,影響社會資源在兩大部門原有的配置格局。政府國債資金用於不同方向,又會對經濟結構產生多方面的影響:用於公共投資,將會改變原有的投資與消費的比例;用於公共消費,將會改變社會的消費結構。進一步,國家發行國債,擴大財政支出的過程,能夠調節社會總供需關系,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另外,短期國債還可以作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是其調節貨幣流通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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