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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資金投資項目償還方式

發布時間:2021-05-09 16:12:14

⑴ 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可以用於: A固定資產投資 B收購項目產權 C償還銀行貸款 D補充營運資本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因此:A\C\D是可以的。但是固定資產投資需要有相關手續和有關部門批准。

⑵ 項目資金籌措方式

據總裁學習網訊:
(一)項目資本金
根據出資方的不同,項目資本金分為國家出資、法人出資、個人出資和外商出資。建設項目可通過政府投資、股東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利用外資直接投資等多種方式來籌集資本金。
1. 政府投資
國家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分別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並按項目安排政府投資。
2. 股東直接投資
3. 發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給股東作為已投資入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的憑證,是可作為買賣對象或質押品的有價證券
(1)股票的種類。按股東承擔風險和享有權益的大小,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大類。
1)優先股:在公司利潤分配方面較普通股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的股東按一定比例取得固定股息;企業清算時,能優先得到剩下的可分配給股東的財產。
2)普通股:在公司利潤分配方面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普通股股東除能分得股息外,還可在公司盈利較多時再分享紅利。且有選舉該公司董事、監事的機會,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股東大會的選舉權根據普通股持有額計算。
(2)發行股票籌資的優點:
1)以股票籌資是一種有彈性的融資方式,由於股息或紅利不需要按期支付,因而公司融資風險低。
2)股票無到期日。其投資屬永久性投資,公司不需為償還資金而擔心。
3)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可降低公司負債比率,提高公司財務信用,增加公司今後的融資能力。
(3)發行股票籌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高。債券利息可在稅前扣除,而股息和紅利須在稅後利潤中支付,這樣就使股票籌資的資金成本大大高於債券籌資的資金成本。
2)增發普通股須給新股東投票權和控制權,從而降低原有股東的控制權。
3)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信息,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 吸收國外資本直接投資
(1)投資方式。國外資本直接投資方式的特點是:不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但要讓出一部分管理權,並且要支付一部分利潤。
1)合資經營(股權式經營)。合營各方按照其出資比例對企業實施控制權、分享收益和承擔風險。
2)合作經營(契約式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由雙方協商並用協議或合同加以規定。
3)合作開發。
4)外資獨營。

⑶ 股權、債權、項目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二、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相對於股權融資,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短期性。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三、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

(3)債券資金投資項目償還方式擴展閱讀:

對比:

一、融資時間。從融投世界的統計上看,企業早期更傾向於股權融資,而到了中後期才使用債權融資。這其中重要原因是企業早期,特別是服務類企業,在沒有受認可的抵押物的情況下,很難用債權融到資金,股權投資則相對更容易找到投資方。

二、資金風險。企業發行債券,是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義務的,此種義務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當公司經營不善時,有可能面臨巨大的付息和還債壓力導致資金鏈破裂而破產。

這一點要求,融資的企業在協議期間有足夠的現金流用來償還債務。有人說,90%的企業倒閉在現金流斷裂上,如果在可預見的未來,公司的現金流不夠穩定,則要謹慎使用債權融資。

三、融資成本。股權融資成本往往大於債權融資成本,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債權融資更安全,對回報的期望相對較低等。所以,從成本方面考慮,債權融資更合算。另外,股權融資的手續費,也比債權要高很多。

四、資本結構。股權和債權本身其實並不是沖突的融資途徑,正常發展到成熟階段的企業兩者都要會用,以使得企業資本結構達到優化。如果某一企業嚴重偏好債權融資或股權融資,則公司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考慮其他融資途徑。

⑷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⑸ 我國國債的償還方式。

我國國債 可選擇使用的國債償還方式主要有以下5種:
(1)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債券規定幾個還本期,每期償還一定比例,直至債券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這種償還方式,還本越遲,利率越高,以鼓勵債券持有人推遲還本期,但國債償還的工作量和復雜程度將會因此而加大。
(2)抽簽輪次償還法。即在國債償還期內,通過定期按債券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債券,直至償還期結束;全部債券皆中簽償清為止。這種償還方式的利弊與分期逐步償還法大致類似。
(3)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債券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其優點是國債還本管理工作簡單、易行,且不必為國債的還本而頻繁地籌措資金。缺點則是集中一次償還國債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劇上升,給國庫帶來較大壓力。
(4)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在債券期限內;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從證券市場上贖回(或稱買回)一定比例債券,贖回後不再賣出,使這種債券期滿時,已全部或絕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這種方式的長處是給投資者提供了中途兌現的可能性,並會對政府債券的價格起支持作用『其短處是政府需為市場購銷進行大量繁雜的工作,對從事此項業務的工作人員也有較高的素質要求,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5)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債券來兌換到期的舊債券,以達到償還國債之目的。

⑹ 下列籌資方式中,資本成本最低的是

下列籌資方式中,資本成本最低的是:長期借款。長期借款的籌資費比發行債券的低,所以資金成本最低的是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項目投資中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一個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光靠自有資金往往不夠,需要向外舉債。長期借款一般來自本國的銀行和國際開發機構。「公司債」是公司基本的長期債務證券,是一張長期本票,以10年或更長的時間為期。

有關還本付息和擔保方式等重要事項都在信託契約中予以規定。長期借款的籌措應以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所缺少的那部分資金為限,因為除某些國際機構外,長期借款的成本較高,應盡量少借。長期借款的償還除了可以新債調換舊債外。

一般的定期償還可以使用償債基金和分批償還的兩種普遍辦法。決策者舉借長期借款時,要充分考慮投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轉狀況和未來利率的變化,以便獲得較低的籌資成本。



(6)債券資金投資項目償還方式擴展閱讀: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將借款存入銀行,由銀行監督隨時提取;

二是由銀行核定一個借款限額 ,在限額內隨用隨借,在這種方式下,企業在限額內借入的款項按其用途直接記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賬戶。

企業長期借款的償還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還可以是分期還本付息。

⑺ 我國國債的償還方式

國債的償還有分期逐步償還、抽簽輪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市場購銷償還、以新替舊償還這五種方式。
一、定義:
國債償還是指政府按照約定,對到期國債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它是國債運行的終點。
二、國債償還方式:
國債償還時,雖然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固定的,何時償還,採用何種方式為好,是有選擇餘地的,何種方式將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或是適應財政狀況起到何種促進作用,是確定償還方式時的主要立足點。
(一)市場購銷法

市場購銷法是指政府根據國債市場行情,適時購進國債券,以此在該債券到期之前逐步清償的一種償付方式。它是西方國家一種主要的國債償還辦法,具體做法是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在證券市場上陸續收購國債券。當某種國債期滿時,絕大部分已被政府所持有,債券的償還只不過是政府內部的賬目處理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只適用於各種期限的上市國債,並以短期國債為主。
(二)抽簽償還法
抽簽償還法是指在國債償還期內,分年度確定一定的償還比例,由政府按國債券號碼抽簽對號,如約償付本息,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中簽償清為止的一種方式。抽簽又可分為一次性抽簽和分次抽簽兩種。前者是指對政府發行的某期國債,在它到期前的某個時間舉行抽簽儀式,集中把各年度每次還本債券的號碼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三)按次償還法
按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按號碼的先後順序固定償還期限,並按號碼到期日進行償還的一種方式。所以它又稱為號碼順序法。這種償還方法不利於國債的流通。因為國債的償還期限長短不同,收益率也就不同,相應地在市場上的買賣價格也就不同,所以該方法不利於債券市場的穩定。按次償還法多用於地方公債。
(四)一次償還法
一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實行到期後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兌付本息的方法。
(五)提前償還法
提前償還法是指當政府發行的國債尚未到期,但所積累的資金已充分滿足所需資金時,即可由政府提前償還債務的一種方式。但有時非屬上述情況,而是為了解決某些特殊問題,一國也會發生債務的提前償還。
三、國債償還資金來源:
國債無論採用哪種償還方式,都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這些資金來源一般包括如下幾種:
(一)經常性預算收入
在經常性預算中用經常性預算收入安排當年應償債務支出。
1、由於稅收是經常性預算收人的主要來源,以前發行的到期國債,要用現在的稅收來償還,現在發行的國債,需用以後徵收的稅收來償還;
2、因此,國債資金的實質是變相的稅收,即延期的稅收。
3、償債資金以經常性預算收入為來源,雖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國債按期償還,但因各年應償債務量不同,甚至會出現驟增驟減的情況,很有可能影響經常性支出的穩定性,從而打破經常性預算的收支平衡。
(二)預算盈餘
用上年預算收支的結余部分來償還國債的本息。
1、結余多,則償債也多;結余少,則償債也少。如果預算執行無結余只好不償還。可見,這種償債資金來源很難保證國債償還計劃的順利完成。
2、上年預算有否有盈餘事先是不能確定的,且盈餘數與國債償還數也不一定一致。因此,用預算盈餘償還國債一般只適用於通過購銷法償還永久國債。
3、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大,預算支出不斷增加,預算有盈餘者不多,即使有些盈餘,也難以償還規模不斷擴大的國債數量。
4、從根本上說,預算盈餘充其量只能作為償還國債的一部分資金來源,而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三)舉借新債
通過發行新國債來替換舊國債。
1、以新債收入作為償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往往是政府在財政拮據時使用。
2、採用這種方法能夠推遲政府的實際償還時間,還有可能增加債務余額,延緩償債負擔,暫時度過償債高峰。
3、但是,它很難減輕債務,同時需要有良好的債信和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等社會經濟環境。
4、債信不高,則要以較高的利息支付作為以新換舊的代價,從而加重未來的財政負擔。
(四)償債基金
預算設置一種專項基金,專門用以償還國債。
1、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出一筆專款設立基金,交由特定機關管理,專作償債之用,而且在國債未還清之前,每年的預算撥款不能減少,以期逐年減少債務。
2、設置償債基金償還國債,雖然操作程序復雜些,但卻為償還債務提供了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可以平衡各年度還債負擔,使還債帶有計劃性和節奏性。從表面上看,設置償債基金可能減少一定時期國家預算可以直接支配的收人,但是如果把國債發行當作一個較長時期的財政政策,從長遠的角度看,償還國債每年都會發生,償債基金可以起到均衡償還的作用。
3、若償債基金有結余,國家可以在短期內暫時有償使用它們而不會使之閑置,從而建立起一種以債養債的機制。
(五)除借新還舊外,目前可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有:
(1)預算內列支,即將國債的利息列入財政的經常性預算,這是控制國債規模的重要途徑。
(2)償債基金,政府每年撥出一定的財政資金轉入償債基金,以此來償還一部分到期國債的本金。
(3)國有資產轉讓收入,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重組,國有企業將會從競爭性領域逐步退出,這種資金來源可能更具有實際意義。

⑻ 公司債券期限及償還方式是什麼

公司債券期限及償還方式是什麼
債券償還是債券的償還方式之一,是指用一種到期日更遠的債券來替換即將到期的債券,一般是用新發債券兌換未到期或到期的舊債券。按照償還方式的不同,債券的償還可分為期滿償還、期中償還、延期償還三種。按償還時的金額比例又可分為全額償還和部分償還,而部分償還還可按償還時間分為定時償還和隨時任意償還。而在期中償還時還可以採用抽簽償還和買入注銷償還兩種方式。
債券償還的方式:
一、到期償還、期中償還和展期償還
1、到期償還也叫滿期償還,是指按發行債券時規定的還本時間,在債券到期時一次全部償還本金的償債方式。
2、期中償還也叫中途償還,是指在債券最終到期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償債方式。
3、展期償還是指在債券期滿後又延長原規定的還本付息日期的償債方式。
二、部分償還和全額償還
1、部分償還是指從債券發行日起,經過一定寬限期後,按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陸續償還,到債券期滿時全部還清。
2、全額償還是指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全部本金。
三、定時償還和隨時償還
1、定時償還亦稱定期償還,它指債券發行後待寬限期過後,分次在規定的日期,按一定的償還率償還本金。
2、隨時償還也稱任意償還,是指債券發行後待寬限期過後,發行人可以自由決定償還時間,任意償還債券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抽簽償還和買入注銷
1、抽簽償還是指在期滿前償還一部分債券時,通過抽簽方式決定應償還債券的號碼。
2、買入注銷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未到期前按照市場價格從二級市場中購回自己發行的債券而注銷債務。
償還期限:
債券的償還期限是從債券發行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間隔。債券的償還期限各有不同,一般分為三類;一是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的,為短期;二是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內的,為中期;三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的償還期限主要由債券的發行者根據所需資金的使用情況來確定。
債券的償還期限分為三種,一種是短期,規定其償還時間是在一年之內;另一種是中期,規定其償還時間是在十年之內;最後一種是長期,規定其償還時間是在十年之上的。償還的方式有展期償還、定時償還、部分償還等方式,其償還方式也各不相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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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如何防範風險
私募債券是什麼意思

⑼ 簡述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方式。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有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1)、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2)、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3)、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

⑽ 企業債的募集資金可否用於償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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