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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轉讓股票個稅如何繳納

發布時間:2021-05-09 15:44:29

Ⅰ 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首先,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關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基礎性規定,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由於涉及到公眾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況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一、限售股解禁後出售的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掛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資者在轉讓掛牌公司的股份時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如何繳稅呢,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稅。該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後已經轉讓過的股份。
三、何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Ⅱ 個人投資收益交稅 個人投資收益怎麼交稅

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另外需要說的是,個人取得企業債券利息,也需要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購買股票後,一部分人會進行股票轉讓,通過交易的差價來獲取收益。而這種行為產生的收益屬於「財產轉讓」的應稅項目。因此國家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投資者轉讓股票個稅如何繳納擴展閱讀:

風險及規避:

(一)個人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風險是指在未來會造成虧損的可能性。投資與風險伴行。通常來說,風險越高,獲利越大;風險越低,獲利越小。就個人投資而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本金損失的風險。不論是因市場因素或經營優劣,只要會損失本金,就有這類風險。國內地下投資公司出問題,投資人的投資血本無歸,也是這類風險。

2、收益損失的風險。它是指投資無法帶來預期的收益。租金收不到或無法分配到股利就屬於這種風險。

3、通貨膨脹風險。也就是前述的購買力風險,雖然影響投資相當大,但很多人卻往往忽略了這項因素。

Ⅲ 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嗎

一、股票交易屬於財產轉讓所得,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在股市買賣股票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要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

按照成交額的1‰繳納印花稅,並且是賣方交,買方不用交。如果成交額100000元,就要繳納100元的印花稅。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要交印花稅。

三、從該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並且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按享受優惠之後的演算法。

1、個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按20%的稅率繳個人所得稅;

2、個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10%的稅率繳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投資者轉讓股票個稅如何繳納擴展閱讀

一、股票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二、股票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Ⅳ 個人轉讓股權:三個要素決定個稅繳多少

股權轉讓行為的范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股權轉讓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6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可見,自然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三個因素有關,即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
股權轉讓收入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另外,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也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一般包括印花稅、資產評估費和中介服務費等。股權轉讓合同屬於印花稅「財產轉移書據」稅目的徵收范圍,轉讓方和受讓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分別繳納印花稅;股權轉讓中發生的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包括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等也是合理費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計征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中扣除。
自然人的股權很多情況下不是一次投資,而是累計多次投資形成的,同時也有多種增資形式會涉稅。例如,被投資企業用評估增值的資產增資、盈餘積累轉增資本等,如果在增資環節未繳稅,就存在轉讓環節被稅務機關追查並要求補繳稅款的風險。

Ⅳ 股票轉讓收取個人所得稅嗎

你說的是股票還是股權啊,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征稅方式:

頂呱呱指出,股權轉讓交稅,根據轉讓對象的不同,實現不同的稅率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Ⅵ 個人受讓讓股權應該怎麼交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自然是出讓人取得所得一方交個稅,而不是受讓人

Ⅶ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的

(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至於A轉B,把沒實際出資的部分轉給B,那麼實際上就是0,因為這部分沒有實際出資。所以在轉讓協議上體現雙方都同意了,以0元價格A轉給了B。後續B將承擔A轉給B那部分的股權責任,同時也要承擔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股權責任就可以了。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第四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第五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7)個人投資者轉讓股票個稅如何繳納擴展閱讀: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Ⅷ 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近,小和接到一些咨詢,詢問股東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今天,小和就來給大家梳理一下個人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一些問題吧!

一、需不需要交稅?

需要!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二、誰來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即,A將股權轉讓給B,那麼A為納稅人,B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三、什麼時候交稅?


扣繳義務人(受讓方)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納稅人(出讓方)或扣繳義務人(受讓方)在次月的15日,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另,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5)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已經完成的;(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四、交多少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即: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20%

另,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收入一般為合同約定價格,或者是在債務處理過程中抵消相應債務的價格。同時轉讓方在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轉讓相關的各類款項,如違約金,補償金,資產以及權益等都應計入股權轉讓收入中。

「股權原值」:如果股權通過現金出資方式獲得,那麼股權原值為實際支付價款與相應合理稅費之和;如果股權以非貨幣形式取得,那麼股權原值為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入股市非貨幣資產價格與相應合理稅費之和;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以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情況下,股權原值為轉增額與相關合理稅費之和。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五、在哪裡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如,A向B轉讓甲公司的股權,向甲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六、稅務機關什麼情況下可以核定
股權轉讓收入?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也就是說,在有以上這幾種情形時,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不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等憑證載明的數額作為股權轉讓收入,而由主管稅務機關自行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Ⅸ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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