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支付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你應做如下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因為是屬於去年的支出,不能計入今年的費用。
如果是今年當月的計提,則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而《企業會計准則》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貳』 什麼是印花稅應稅憑證
印花稅當中的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
『叄』 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哪些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肆』 收到投資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應該按照資金賬簿稅目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在收到投資款次月一次性申報繳納。
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4)支付投資款印花稅應稅憑證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伍』 經濟法印花稅中的應稅憑證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陸』 收到投資款需要交印花稅嗎收到的是現金,如果拿到銀行存的話需要帶什麼證件
需要繳納投資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需要將現金以股東的名義存入銀行,先開立銀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時帶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股東的證明文件。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長期股權投資合同或者協議不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范圍,因此不繳納印花稅。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6)支付投資款印花稅應稅憑證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柒』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捌』 哪些憑證是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