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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保險利益的構成條件

發布時間:2021-06-16 13:09:43

Ⅰ 什麼是保險利益,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

什麼是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Ⅱ 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

規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在於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所謂的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一、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二、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投保人對哪些人有保險利益

一、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給偷盜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除上述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Ⅳ 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規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在於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所謂的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 一、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Ⅳ 財產保險利益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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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比如: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

Ⅵ 保險利益存在的條件包括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保險利益的構成應具備如下條件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1、可保風險的存在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說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得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保險人通過保險將眾多投保人所面臨的分散性風險集合起來,當姓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又將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過保險的補償或給付行為分攤損失,將集合的風險予以分散。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1)風險的大量性
風險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於風險分散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的原理在保險經營中得以運用的條件。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不同質的風險,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是有差異的,這也就使風險均應進行統一集合與分散。
3、保險費率的釐定
保險在形式上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的交換行為,因此,制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即釐定保險費率,便構成了保險的基本要素。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為保證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險費率的釐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針對某險種的平均費率而言)
(3)穩定性原則
(4)適度性原則
(5)彈性原則
4、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挈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2)未決賠款准備金
(3)總准備金
(4)壽險責任准備金
5、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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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簡述保險利益成立的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利益就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Ⅸ 構成保險利益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比如: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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