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車險與車輛初登日期有什麼關系
一般都是先買保險然後再上牌的,這兩者是沒有什麼關系的,只要在失效日期的前一天購買就可以了。
車輛登記日期是判定車齡的依據,車齡不同,車輛的實際價值不同,車損險、盜搶險、自燃險的保額也就不同,保費也就不一樣。有些保險公司對車齡還有限制,超過年限的車不承保。
❷ 交強險初登日期與行駛證不一致可以審車嗎
可以,一般的車輛都不會是一個日期,因為買車的時候上道之前必須要買了強險,等你納了稅再去上牌最起碼要延遲個一兩天。
當然,有的4s店包牌的可以是同一天,但是現在很少有人包牌了,因為那樣費用相當要高一些。
❸ 行駛證注冊日期和發證日期不一致,但沒有過戶,那保單的初次登記日期是寫哪一個呢。
保單要填寫初次登記日期。發證日期指的是這個行駛證的制證日期,如果剛補辦的行駛證,發證日期就會是現在的日期。
寫登記日期。
注冊登記日期:
公安車管所計算機登記系統記錄入戶車輛相應內容的簽注時間;
發證日期:
記錄製作行駛證(車牌發放)的日期簽注時間。
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上的登記日期與行駛證上的注冊時間不一樣有沒有關系
保單要填寫初次登記日期。發證日期指的是這個行駛證的制證日期,如果剛補辦的行駛證,發證日期就會是現在的日期。
寫登記日期。
注冊登記日期:
公安車管所計算機登記系統記錄入戶車輛相應內容的簽注時間;
發證日期:
記錄製作行駛證(車牌發放)的日期簽注時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上的登記日期與行駛證上的注冊時間不一樣有沒有關系
沒有關系,只要被保險人的身份證號碼、行駛證證件號碼跟保單上的號碼一直就好了。。。
❻ 車險承保時初次登記日期錯了,差了1個月,理賠時會有多大影響
車險承保時初次登記日期錯了,只要在保險期內,是要按照保險合同來進行賠償的,如果因登記日期原因導致效期偏差,則需要及時更改,否則在理賠時保險公司會以保險合同到期為由拒絕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6)車的保險和初登日期不一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❼ 車險生效日期和以前的日期不一樣 提前了有影響嗎
車線生效日期和以前的日期不一樣,提前了,有影響嗎?我認為車險他本身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提前了。車險是有一定影響的因為你過了這個日期如果出現肇事那保險公司就不會給你出險了。所以日期是很重要的。
❽ 商業險保單初登日期跟行駛本上初登日期差4天,比如後期出險理賠的話有影響嗎
在只要你出險的時間段在保險有效期內就是可以的,技師沒有問題的。
❾ 汽車行駛證和保險日期不一樣被交警查了怎麼辦
根據周俞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約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該條款已經進行了提示說明,該條款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在事故發生時,周俞的車輛行駛證不在有效期內,故保險公司可以按照約定拒絕理賠。因此,廣大車主在車輛年檢到期後一定要及時進行年檢,以免使自己在法律上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