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险理财 > 保险2017年国十条

保险2017年国十条

发布时间:2021-06-16 21:47:39

保险国十条全文

很简单几点
1,社保是后给付 商保是先给付 社保也即是说你得了病,自己出钱治好了,拿着医院的发票才能去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门诊确认了,就能到保险公司拿钱去治病
2,社保对所保疾病的种类不如商业保险多,并且治病需要的药品很多保健类,进口的药社保是不给报的,很简单的例子,你需要输血了,而血液不是社保的范围,不能报销
3,社保一般保额都确定了,而商业保险的保额是可以自己调节的,觉得以后看病贵的话自己可以多买点,灵活
4...........
很多了,社保有点落伍了,国家也正在提倡商业保险呢,靠国家管13亿人累死政府啊,风险分担多好(商业保险),看看现在的学校都怎么做就知道了。。。。
希望采纳

㈡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什么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

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㈢ 2017保险业有哪些变化 盘点2017年保险业的新看点

银行信息港理财1月5日讯 2016年以来,为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加大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靠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家致富”的人身险公司将被严格限制,激进的险资举牌行为将得到遏制。那么,2017年保险业还将有哪些新看点?
看点1
理财险急刹车
一些公司通过负债端期限短、收益高的万能险抢占市场进行“长险短卖”,而资产端又集中投资于股权、不动产等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来“短钱长配”,从而引发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可想而知。
2016年,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万能险进行监管,3月发布通知从销售端限制短期万能险的销售,9月明确监管新规从产品设计端和投资端独立账户进行细化监管。2016年监管层对于短期万能险的趋严监管可谓不遗余力。去年二季度伊始,行业主体便开启了保费结构的调整,行业万能险整体降温,大部分公司万能险增速放缓,万能险结算利率持续回落。预期2017年万能险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进一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
看点2
健康险要爆发
自2013年起,相关部门陆续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均对发展健康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尤其是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险、与医院深度合作等方面,未来前景广阔。
数据显示,商业健康险同样实现了高增速发展,去年1-11月,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41.8亿元,同比增长73.08%,占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8.21%,一年便提升了3.65个百分点。平安证券的研报显示,2006-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复合增长率高达118.4%。如果以新“国十条”所定位的保险密度发展目标来计算,我国健康险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1.5万亿元。
看点3
举牌更理性
随着险资举牌的愈演愈烈,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表示对于激进的股权投资行为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未来,预计在低利率、优质资产荒的背景下,险资举牌仍会持续,但激进的险资举牌行为将得到遏制,险资举牌将更加规范,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数据还显示,自2016年四季度以来险资再度站上风口浪尖,但相较于2015年,险资整体举牌规模已缩减了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有超过60起举牌事件,至少30家上市公司被险资举牌。而截止到2016年11月底,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仅不到10家,且大多集中在下半年。
看点4
牌照争夺降温
保险牌照持续走热,引各路资本争相竞逐,目前仍有约200家公司排队静候新牌照,但随着保监会不断抬高股东准入门槛,这一现象将在2017年降温。
近日,保监会对外征求意见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此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股权的性质、转让、投资、比例等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股权更加趋向分散化,外来入股或对外转让被严格限制。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将逐步被迫转型或退出,以回归传统保险业,实现“保险姓保”的目的。
有机构预测,2017年监管批筹的保险公司序列将与2016年的情况较为相似:传统寿险、财险公司按节奏批筹;符合监管倡导方向、保险业发展趋势的细分专业化保险公司获批成功率较高。
看点5
保险精准扶贫
保监会一边在圈定保险牌照审批四大硬指标,一边又给排队拿牌照的各路资本指出一条明路。保监会明确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民生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投资保险业。
保监会还表示,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双总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保险公司开展与扶贫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
此外,还鼓励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与保险产业链相配套的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医养护理、客服后援、汽车维修等多门类培训;鼓励保险机构呼叫中心、后援中心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项目转移落户到贫困地区。
看点6
车险电子化加速推广
对广大车主来说,给爱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后,时不时地还会遇到纸质保单丢失、交强险粘贴标志损毁等麻烦。经过两年的试点后,2016年12月28日起,北京地区将全线启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正式开启车险保单“无纸化”时代,而2017年车险保单电子化加速全国推广。
目前,在北京经营车险业务的40家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将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将给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消费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查询、下载保单。同时,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配套推出电子发票,供车险消费者选择使用。

㈣ 关于保险业的"国十条"

可以.但过去在政策上有一些障碍,目前已经或正在转变。

03年底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中,第十二条也没有禁止保险公司设立商业银行。

但是,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只是,在过去,这种部门管理的审批制为“分业经营”体制下保险机构设立商业银行增加了难度。详见:http://www.trustlaws.net/FinancialLaw/List.asp?SelectID=1448&ClassID=118&SpecialID=

而且,最近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监发〔2006〕98号),对保险公司入股商业银行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其实,保险公司入股商业银行早已不足为怪,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近年来已参股、控股了多家商业银行。根据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了解,平安保险已经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89.24%股权,中国人寿正在涉足广东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收购和股改。

在过去,有保险公司“曲线”(如平安保险利用旗下信托公司收购福建亚洲银行,从而组建现在的平安银行)入股商业银行的事。

根据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的分析,随着现在政策越来越宽松,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入股已成为综合经营(金融混业)的应有之义。

阅读全文

与保险2017年国十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投资美股技巧 浏览:904
债券基金收益债券 浏览:803
两桶油全涨停 浏览:683
美股又要反转 浏览:180
阿里概念龙头股涨停 浏览:284
九州证券股票代码 浏览:902
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证好考 浏览:25
山东新三板净利润排行榜出炉 浏览:866
7座车的交强保险是多少 浏览:672
为什么主力净流出还涨停 浏览:720
基金投资和管理将更便捷 浏览:382
工行银保理财产品销售技巧 浏览:406
在证券公司买国债逆回购安全吗 浏览:779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浏览:656
失业人员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浏览:863
支付宝上买股票基金 浏览:225
新三板利好股 浏览:463
商业保险合同常见风险防范要点 浏览:846
最强风口是什么炒股软件 浏览:27
深圳卓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浏览: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