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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区失业保险中心电话

发布时间:2021-06-16 10:13:22

1. 沈阳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
电话:024-12333,024-2253309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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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3. 想知道: 沈阳市 大东区失业保险中心 在哪

大东区劳动局, 大东副食马路对面就是,

4.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5. 沈阳市大东区失业保险中心

领取时间和缴费年限有关,截至2018年,沈阳失业保险金城区缴费不足10年的,每月可以领1183元,满了10年的,每月可以领1345元。详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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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钱一个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7.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沈阳大东区失业保险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


8. 沈阳市大东区失业保险中心具体地址在哪

大东区劳动局,大东副食旁边就是。

9. 沈阳市大东区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参保
大东区辖区内的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均为失业保险统筹对象。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标准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失业保险缴费办法:单位每月在地税部门申报,到银行缴费,并定期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及失业保险缴费票据到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登记缴费情况。新办企业,在第一个月缴纳完失业保险费后,携带失业保险缴费票据及公章,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单位送交失业人员档案
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档案送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并通知本人按时办理失业登记。逾期移交的,或未按时通知失业职工本人的,由企业承担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档案内所需材料详见下表:
http://www.sydd.gov.cn/view.php?id=448

http://www.sydd.gov.cn/gzjd/qzxx/zxzx/zxzx.php
大东区政务公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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