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B. 新三板是什麼檔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上市新三板
上新三板的條件有幾個。分別是(參考用):
●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取得當地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1)公司在高新區注冊(如果不在,在掛牌之前變更到高新區注冊)
2)公司設立過程規范(注冊資本到位,不存在抽逃注冊資本)
3)公司大額(5%以上)資產不存在產權糾紛
4)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不存在非法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情況,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1-50人,股份公司2-200人)
5)公司具有可持續經營能力有一定技術含量(銷售收入在2000萬以上,凈資產在500萬以上,數據以報稅數據為准)
C. 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上市嗎
對於到底是成立有限公司還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呢?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
1、法律依據不一樣
如果創業成立公司,如果股東之間遇到糾紛,或者公司的股權制度等企業方面的法律問題,是受到《公司法》進行保護的,那麼合夥企業的話,是受《合夥企業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是受《個人獨資企業法》保護。
准備創業,選擇注冊公司、合夥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6大區別
2、權力和義務的法律依據不一樣。
權力和義務的法律依據不一樣,作為有限公司,一般在公司成立的時候都會簽約公司章程,而如果兄弟之間或者朋友之間成立合夥企業,簽約的是合夥協議,而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無需章程或協議。
准備創業,選擇注冊公司、合夥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6大區別
3、投資者人數不一樣
對於創業而言,如果成立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合夥企業2個以上,而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是1個人。
4、所面對的責任形式不一樣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作為合夥企業而言,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而如果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是無限責任,舉個例子,如果企業面臨虧損,那麼大部分情況下是以家庭財產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准備創業,選擇注冊公司、合夥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6大區別
5、面臨虧損或者破產責任不一樣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出資比例,進行承擔責任,舉個例子,如果張三和李四創業,張三占股份20%,那麼企業面臨虧損的時候,張三簡單理解就是承擔20%的責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認購的股份進行承擔責任,你認購了多少的股份,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作為合夥企業而言,利潤以及虧損是依據合夥協議進行約定,如果沒有協定,就自己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按照當時投資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享受相應的利潤。個人獨資企業的虧損和利潤歸投資者個人。
准備創業,選擇注冊公司、合夥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6大區別
6、財產性質不一樣
有限公司的財產屬於公司所有,而合夥人企業屬於合夥人共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屬於投資者個人所有。
三、三種類型優劣勢。
合夥企業
優勢:可以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同時,合夥人對企業盈虧負有完全責任,有助於提高企業的信譽。
劣勢:所有合夥人都對企業債務負有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這就使那些並不能控制企業的合夥人面臨很大的風險。
有限公司企業:
優勢:公司設立條件低,設立程序簡便,有限責任公司非常適合創業項目
劣勢:公司法和證券法要求在國內上市的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優劣勢
優勢: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缺點: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四、法律總結
對於創業而言,有限公司適合創業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分離的,股份有限公司適合企業穩定後,需要更多的融資或者上市可以採取股份公司,而合夥企業擴大了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但是也有缺點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代表企業,對內對外均容易產生意見分歧,影響決策制定;企業規模仍受局限。
D.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E. 企業注冊資金100萬能在新三板掛牌嗎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截至目前為止,新三板掛牌要求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最好大於注冊資本。對股本要求是,發行前不少於500萬元。另外,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綜上所述,貴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也能掛牌,但掛牌前凈資產必須在500萬以上。所以你的情況不用擔心。
對於什麼樣的企業可以到新三板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二章做了明確的規定。可以說,該規定的門檻還是比較低的。甚至都沒有盈利要求,虧損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現對其規定的幾個條件做一點簡要說明(大部分為《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原文):
要到新三板去掛牌,你企業的組織形式必須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組織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後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所以9C顧問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幫助企業進行股改。為此,在事前為企業設計個性化掛牌方案時,就要對股改給予足夠重視。
那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能不能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去掛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這兩種企業形式不能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
除了要具備以上的1個前提,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還要滿足以下的6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總結:以上是關於新三板掛牌條件的基礎規定。但規定與現實之間始終會有一些差距。在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除了要考慮以上的基礎規定外,對潛在門檻和操作細節問題也要充分考慮。不能死扣規定,而不顧現實狀況。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開風險、繞過障礙,更順利的登陸新三板。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十七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F. 個人獨資企業能否上市
不能
上市企業必須是股份制且股份必須分散到一定程度
G.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上市公司時,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夥人有什麼要求
普通合夥企業由於每個合夥人都對公司承當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其對外的可信賴程度較個人獨資企業一般要大一些,當然也有例外,比如馬雲的個人獨資企業在融資能力上要比很多上市公司都強。
上市公司財務問題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事情,財務要做好離不開智能化財務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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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個人獨資企業想申請上市,如何操作呢,可以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嗎
能,國企改制是我國所有大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而且已經有很多企業都改製成功了,你可以參考借鑒一下。
I.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發行股票嗎可叫股份嗎
不行。股份制企業才可以。先進行股份制改造。
J. 上市公司股東的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納入財務報表披露嗎
不需要的,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其他獨資企業不是合並財務報表的披露范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