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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交保險但不在公司工作的風險

發布時間:2021-06-16 11:52:47

『壹』 我們公司為不是公司員工的代買社保,該怎麼規避風險

你好,要很注意手續的處理,稍加不注意確實很容易引發風險的。採用保留人事檔案關系方式,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購社保協議(曾咨詢過人力資源保障局),協議具體寫明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可以按年或半年提前收取社保費。

『貳』 請問單位代個人(不是本公司員工)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不合法。
2、為非本公司員工的人員代繳社保,這樣公司與其就形成了社保關系,也就形成了勞動關系。既然形成了勞動關系,又只是代繳社保,那簽合同、發工資等公司應盡的義務也就沒有啦,如果人家反咬一口,說公司沒簽合同、沒發工資,那公司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賠償了。因為公司已經為其繳了社保,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了。
3、不再為非公司員工的人員代繳社保,停止代繳,這樣就沒有風險了。

『叄』 公司幫別人(不是本公司員工)代繳社保,違法嗎代繳有沒有其他風險有的話應該怎麼規避這些風險

代繳社保並沒有違法,反而對企業有一定的好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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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方),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託(以下簡稱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為委託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所以說「代繳社保」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

服務對象

(1)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

(2)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

(3)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沒有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參考資料:網路-代繳社保

『肆』 非公司員工代買社保有什麼風險

對於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的代辦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保代辦是勞動保障事務代辦中的一種代辦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4)代交保險但不在公司工作的風險擴展閱讀

代辦對象:

(1)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

(2)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

(3)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沒有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伍』 不在我公司上班,但是我公司給交保險可以嗎

不在你們公司上班,你們公司一般是不可能為別人交保險的,但是可能有的人不方便自己交納,可以委託你們公司代理交納。

『陸』 想咨詢下,公司如果為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代繳社保,存在什麼風險或會引起什麼糾紛嗎

一、代繳社保,社保是強制性的,一旦形成社保關系,同時就確定了事實勞動關系。國家認定你錄用他,可以享受國家的一切職工待遇,很容易引起勞動糾紛

二、用人單位名下繳納社保人員均視為本公司員工,意味著與企業存在著勞動關系法律事實,這些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還可以索取經濟補償金,尤其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風險就更大了。

發生此類風險一般是非員工要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員工通過提供社保繳納記錄或者社保繳費憑證等證據,從而證明勞動關系的事實存在。

(6)代交保險但不在公司工作的風險擴展閱讀:

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

社保代繳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並已成為一種產業。

社保內容

根據最新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名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說明,社會保險包括五大險種:

一、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二、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納,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針對工傷而設定的一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歸屬其保險范圍內的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導致勞動者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時,

以及因上述兩種情況而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物資補償,以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以及為受工傷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服務。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在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婦女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其身體健康,並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柒』 社保全部有公司繳納,但人不在公司上班也不發工資,如何處理賬務。

單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個人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年底所得稅匯算時調增繳納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你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7)代交保險但不在公司工作的風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捌』 代繳社保違法嗎有什麼風險

代繳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

1、《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均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雖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這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並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職工和企業創造條件,符合繳納社保費的要求,並不損害他人的利益。

2、其次,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3、再次,事實上無法禁止,從實踐操作層面來講,如果將此行為界定為非法,社會保險部門就應當查處,不能允許參保,社保部門如何舉證證明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

4、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8)代交保險但不在公司工作的風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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