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炒股風險 > 新三板轉板做市商持股

新三板轉板做市商持股

發布時間:2021-05-19 10:15:47

1. 新三板轉板ipo 做市商部分怎麼處理

三版和四版區別在於未來IOP或轉版窗口打開,四版必須登錄新三板
交易模式三版有協議轉讓,二級市場轉讓,做市商轉讓
而四版只有協議轉讓

2. 新三板做市轉讓,每次轉讓的股份數量有沒有限制

你好,通貨網給予如下解答:
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將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作為申請掛牌的條件之一,若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若掛牌公司股改後未滿一年的,發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限制解除規定可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即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轉讓限制解除同樣適用「兩年三批次」的規定,但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從上述轉讓限制規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股票轉讓限制較之主板市場而言較為寬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三十六個月。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持股轉讓限制而言,《業務規則》並未作出限制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與主板上市公司對比而言同樣寬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十二個月。
四、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筆者認為應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五、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限制
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公司增資部分股份轉讓是否受到限制,《業務規則》對此未進行明確。但在新三板中關村試點期的「代辦系統」業務規則中有明確的限制,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試點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由於《業務規則》系在代辦系統規則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由此可見,該限制規定已經被取消。也即是說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限制
外資企業發起人股份的流轉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目前各地商務審批部門對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法律適用多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作為審批的主要依據。根據《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3年後進行,並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如前所述,《業務規則》對於發起人股票鎖定期沒有規定,仍然應當遵守《公司法》一年轉讓限制期限的規定。由此可見,對外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其發起人的股份轉讓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適用的選擇問題。
筆者認為,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公司發起人股份的限售期為一年而非《暫行規定》中的三年的規定。理由如下:首先,現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訂後施行,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其次,《暫行規定》僅作為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適用「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規定「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作為規范外商投資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沒有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規定。作為部門規章的《暫行規定》顯然不能作為特別法。
七、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
對於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規定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若發行對象承諾對其認購股票進行轉讓限制的,應當遵守其承諾,並予以披露。
八、並購重組中收購人獲得的股份轉讓限制
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九、因非轉讓原因獲得的股票轉讓限制
對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獲得的股份,若獲得該股份時該股份仍然處於限售期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3. 新三板做市商後股東股票如何交易

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有的是半年有的是一年。這時候可以跟別人進行股權交易。會有專門的平台搭建的

4.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股票轉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也可以通過做市商轉讓。所謂做市商轉讓,是買賣雙方通過證券公司的報價進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而做市商就是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

5.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會無條件接受散戶手裡的股票么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有義務按照此股票當前股價吸收投資者的股票。
所謂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報價驅動制度,具體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調整做市證券的合適庫存並給出股票買入和賣出價,然後接受所報價位上的買單和賣單,即投資者發出賣出指令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買入、投資者發出買入指令時用庫存證券執行賣出,若庫存證券不足,則向其他做市商購買,最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做市證券的雙向報價。從全球范圍來看,採用單純連續競價交易的創業板市場共有10家,而單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創業板市場分別為4家和8家。可見,從國際范圍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創業板市場佔了大多數。

6. 新三板ipo做市商的持有的股權怎麼辦

三版和四版區別在於未來iop或轉版窗口打開,四版必須登錄新三板
交易模式三版有協議轉讓,二級市場轉讓,做市商轉讓
而四版只有協議轉讓

7. 新三板的股票轉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劃轉到A股帳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8.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1、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的制度。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2、做市板塊的市場功能發揮優於協議。1)增強了新三板股票的流動性:做市使得股權快速分散,雖然成交量未必明顯放大,但做市交易大大增加了交易頻次,縮窄了交易價差,從而大幅提升成交效率;2)價格發現:做市使得原本離散、跳躍的價格開始形成連續的價格曲線,股價的市場公允性大為提升,開始構建估值體系;3)融資:做市公司融資規模更大。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提出了做市商交易方式,並作出明確規定: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開始實施。

9. A向B買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屬於新三板做市商轉讓,可以互報協議轉讓交易嗎

(1)協議轉讓:協議轉讓主要採用兩種委託方式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設定股票價格和數量,但沒有確定的交易對手方,交易信息將公開顯示於交易大盤中。成交確認委託指其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向指定對手方發出確認成交的指令。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閱讀全文

與新三板轉板做市商持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投資美股技巧 瀏覽:904
債券基金收益債券 瀏覽:803
兩桶油全漲停 瀏覽:683
美股又要反轉 瀏覽:180
阿里概念龍頭股漲停 瀏覽:284
九州證券股票代碼 瀏覽:902
基金管理人從業資格證好考 瀏覽:25
山東新三板凈利潤排行榜出爐 瀏覽:866
7座車的交強保險是多少 瀏覽:672
為什麼主力凈流出還漲停 瀏覽:720
基金投資和管理將更便捷 瀏覽:382
工行銀保理財產品銷售技巧 瀏覽:406
在證券公司買國債逆回購安全嗎 瀏覽:779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案例 瀏覽:656
失業人員怎麼領失業保險金 瀏覽:863
支付寶上買股票基金 瀏覽:225
新三板利好股 瀏覽:463
商業保險合同常見風險防範要點 瀏覽:846
最強風口是什麼炒股軟體 瀏覽:27
深圳卓宏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 瀏覽: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