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緩釋基金
近期,為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國九條」、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中小企業區域集優融資計劃等政策、產品相繼出台,為紓解小微企業當前的融資困境展露了曙光。筆者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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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確保小微企業資金可得、生產經營可持續的同時,合理分散、分擔信用風險,將是接下來重點關注的問題。
長期以來,信用等級低、信用風險大一直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症結之一。專項金融債、存貸比計算優惠、風險權重降低等政策的推出,調動了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輸血」的積極性,但也將積累大量的信用風險。顯然,從保障小微企業融資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落實風險緩釋機制是提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關鍵。
傳統的風險緩釋措施主要由擔保公司、專業信用增進機構參與,信用風險由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商業機構承擔。隨著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需求的不斷增加,受信用增進機構自身發展規模和對外保護額度的限制,這種信用風險緩釋模式難以持續。
由於小微企業規模小、資產少,其風險緩釋機制的設計在堅持市場化運作原則的同時,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應「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在上述政策精神指導下,近期,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區域集優融資模式」,在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基礎上積極創新。特別是在風險緩釋機制方面,提出了以政府和社會的力量緩釋風險的概念,改變了完全依靠信用增進類機構支撐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資信水平的格局,通過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擴大直接債務融資市場整體信用增進額度,同時確保直接融資資金流向地方重點支持的行業、產業,從而實現了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目前,濰坊、佛山地區已成功採用區域集優融資模式,發行5.39億元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在首批的區域集優融資模式中,風險緩釋措施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政府及社會出資設立直接債務融資風險緩釋基金;二是組織地方信用增進機構作為反擔保機構,提供包括抵押、質押、保證在內的各種風險緩釋措施。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專項風險緩釋措施,並與主承銷商、信用增進機構等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具體管理方式。專項風險緩釋措施在市場監督下合法合規運作,形成有效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幫助區域內優質中小企業實現資本市場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