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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三板公司為例

發布時間:2021-04-16 18:53:41

㈠ 什麼叫轉板上市,什麼情況下會這樣做

轉板上市是:

指標的公司根據內部或者外部條件的變化,自主選擇(一般為升板)或者被強制性地(一般為降板)將其股票從一個市場板轉到另一個市場板塊進行交易。

案例:

奧蓋克化工是從四板轉板到新三板的成功企業,是全省首家從區域股權市場成功轉板至新三板的企業。

「四板的掛牌,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另外,在四板掛牌後,公司先後融資近9000萬元,掛牌實現了大規模融資,企業通過在「四板」的規范發展,最終順利實施轉板。

(1)以新三板公司為例擴展閱讀:

依據市場主體從資本市場的一個板塊轉人另一個板塊高低層級的不同為標准,轉板又可以分為升板和降板。

升板是指股票原先在較低層級板塊掛牌交易的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 ,達到了較高層級板塊的准人標准後,轉到該高層級板塊進行股票交易的行為。

以新三板掛牌公司為例,如果其符合了二板或者主板上市條件 ,則允許其直接轉到該市場進行股票交易,而不需要先在新三板退市 ,然後再 通過 IPO 程序進 人二板 或者主板市場 。

㈡ 新三板上市的企業都屬於什麼水平

簡單回答:小公司,原因:1、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阿貓阿狗都能進入。2、新三板成交冷清,估值偏低,有些一個月都沒有成交一筆的。
詳細回答:「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掛牌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㈢ 江蘇有哪些新三板明星企業值得關注

雖然目前成功轉板的企業較少,但預計未來轉板企業將持續增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14日,公告接受IPO輔導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達到227家,其中至少23家完成輔導驗收。
那麼,驅動新三板公司紛紛尋求轉板的動機是什麼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能夠提升公司估值。以中旗股份為例,從新三板到創業板,價格從6元上漲至23元,估值提升2.8倍,這還是以發行價來計算的估值差異;合縱科技從新三板轉板中小板的過程中,估值提升了2.8倍。巨大的估值差異促使越來越多的新三板企業啟動上市進程。
二是有利於公司進行融資。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職能是提供資金融通的功能。但在新三板掛牌後,企業的融資功能並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我們仍以中旗股份為例,中旗股份在新三板掛牌期間零融資。
三是有利於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同樣,以中旗股份為例,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公司股票零成交,完全沒有流動性。而登錄A股市場後,公司的流動性將獲得巨大提升。
江蘇有哪些新三板企業接受了上市輔導?
接受上市輔導是A股上市的第一步。蘇寧金融研究院統計了江蘇省目前在接受上市輔導的新三板掛牌企業,發現共有21家掛牌企業在接受上市輔導(參見表2)。其中,目前處於可交易狀態(即企業股票還可以買賣)的企業有15家。

㈣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㈤ 新三板具有哪些優勢

很多新經濟產業的企業處於初創期,投入大、產出少,不少仍然虧損,甚至有些主營業務收入都是零。對於這其中具備技術優勢、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如何給予必要的融資支持,金融業各方一直都在探索。從近年的運轉情況看,新三板具有對接高精尖產業、對接新經濟的基礎制度優勢,不少創新層新經濟企業借力新三板實現新的發展。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人說,新三板的基礎制度設計可以很好地對接新經濟企業的需求。比如支持企業存量股份掛牌、進行公開轉讓、開展持續融資;依託主辦券商推薦和持續督導建立市場化遴選機制;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探索差異化服務體系,推出「新三板+H股」模式等。這些制度安排體現了鮮明的新三板特色,與新經濟企業、創業資本的新需求高度契合。來源:人民日報

㈥ 為什麼企業要做新三板呢

「新三板」為企業帶來的優勢
1、轉板上市:達到創業板或主板上市條件即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2、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3、便利融資: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吸引人才:更加便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留駐、吸引、激勵核心人才。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宣傳效應:營造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8、財富增值: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如果想要申請新三板,可以找到中科為,他們專業度和服務意識都還不錯,希望可以幫到你!

㈦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7)以新三板公司為例擴展閱讀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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