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炒股風險 > 在保險人所承受的海上風險中

在保險人所承受的海上風險中

發布時間:2021-04-15 19:57:12

① 承運人的過失駕航而負有責任與保險中的海上風險的意外風險矛不矛盾

不矛盾,也不沖突。
有保險的,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范圍內賠償。保險公司不能賠償的部分,由承運人賠償。

② 保險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中的責任限於什麼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保險人的具體形式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國營保險公司及專業自保公司。
保險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和法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又稱「承保人」。
按照現行的法律,保險人需要依法注冊成立,經營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業務范圍之內。跨區域經營或者超范圍經營都會導致保險合同的效力縮水。個別地方出現的「地下保單」和「空心保單」就是保險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從事業務的現象。保險的實力有大小,經營有好壞;所以不要抱保險人不會破產的念頭。
當然,大多數在市場聯系業務的還不是保險人自己,而是打著保險公司旗號的各類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人的營銷人員。在沒有查清保險人身份實力和市場信譽的情況下,不要簽定保險合同。

權利與義務
《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的權利主要有:
1、對保險標的的檢查、建議權。
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3、經被保險人同意採取安全預防措施權。
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5、代位賠償請求權。
保險人
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義務
保險人的主要義務為:
1.說明告知合同內容,免責條款等的義務
2.賠償和給予保險金的義務
3.及時簽單的義務。
4.對於被保險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險條款相關協定內容等的保密義務。
其中承擔保險賠償(給付)的義務是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所承擔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具體體現。

說明義務
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有特定含義,指保險人在合同訂立階段保險人向投保人負擔對合同條款進行明確陳述、解釋的義務。保險交易日益消費化,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交易能力差距越來越大,他們對保險知識與產品知識的把握也越來越不平衡,保險合同成為最為典型的格式合同,如何維護交易公平是保險合同法必須面臨的現代課題。在對保險交易管制逐漸放鬆的現實背景下,強化保險人說明義務、適當提高保險人在締約信息收集與交流方面的注意義務水平是一種合理選擇,各國保險法對保險人說明義務的規定越來越嚴格。中國《保險法》規定了嚴格的說明義務,保險人不僅要說明合同內容,而且必須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利用保險條款進行欺詐的現象絕非個別,人們當然會對保險人說明義務制度有相當高的期望,司法實務也傾向於擴展保險人說明義務,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條款進行實質性說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認為,「明確說明,是指在與投保人簽保險合同之前或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於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之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立法規定與司法意見的期望無可非議,但保險市場運行實際表明,制度預期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反差。「保險就是騙錢」成為許多保險消費者的共同認識,中國保險業遭
保險人
遇了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人有說明合同內容的義務;第18條規定,對於免責條款,保險人必須予以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屬於格式合同條款訂入規則范疇。對消費合同中格式條款的訂入控制,主要有合理提醒規則、了解機會規則、消費者同意規則。(註:由於消費合同中格式合同條款負面影響程度比商業合同的要嚴重得多,所以法律對一般消費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控制嚴格得多。(蘇好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J].載楊振山、桑德羅?斯奇巴尼.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物權和債權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570.))合理提醒規則要求經營者在訂約時必須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適當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事實。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愈不利,則經營者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也愈重。了解機會規則要求條款使用,為確保相對人有了解機會,條款使用人有提供條款的義務,有的國家還強制規定某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強令消費者在訂立合同之前認真地進行權衡。消費者同意規則是指消費者對該條款的同意是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前提。(註:蘇好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載楊振山、桑德羅?斯奇巴尼:《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物權和債權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570頁。)法律規定的保險說明義務與一般規則的顯著區別在於:保險人的義務是「說明」,而非「提醒」,對於免責條款還有「明確」的要求;沒有使用了解機會規則,保險人必須使投保人了解條款內容,而不是僅僅給予機會;保險人必須主動說明,不需要投保人詢問。這些不同,實質上是義務履行的實質判斷與形式判斷的區別。保險法對說明義務的界定強調實質判斷,一般規則則強調形式判斷。面對有關說明義務的爭議,保險人應當承擔已經履行的證明義務。
實質判斷,就是以某個人的實際理解為基準進行判斷。依據判斷基準人的不同,有保險人理解標准、投保人的理解標准、「理性外行」理解標准。有理論認為,由於是以一般保險外行人為標准進行判斷而能夠有效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理性外行」標准代表了立法發展趨勢。(註:徐衛東:《商法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頁。)但是從有效解決有關爭議的角度看,實質性標准對於判斷保險人履行說明義務有具體指導作用,但沒有決定性意義,還不是一個有效標准。一方面,難以存在一個統一的實質性判斷標准;一方面,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每一個條款進行主動說明與解釋也未免過於苛刻。要求保險人要就所有條款進行口頭解釋會相當困難,而把全部條款用書面表達出來並且全部進行書面解釋就更加困難,因為每一種保險產品的條款及其解釋都多達百頁。

③ 人壽保險所承受的風險具有什麼性

必然給付性

④ 海上風險中的意外事故是指的什麼

保險業把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成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風險是造成損失的原因。

A.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蹤等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
B.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指偷竊、破碎、滲漏、玷污、受潮受熱、串味、 生銹、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由於軍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等。

⑤ 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對保險人來說有哪三個

基本險、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三種。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有其平安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平安險的承保責任范圍、水漬險的責任范圍、一切險的責任范圍等。還有不予負責的損失或費用的除外責任。 A、平安險(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1、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民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2、由於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一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3、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4、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5、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6、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8、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採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B、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C、一切險(all risks)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p>

⑥ 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貨物保險人與承運人賠償責任的承擔比較

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由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汛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海損被保險貨物因遭受海洋運輸中的風險所導致的損失稱之為海損或海上損失。海損按損失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

⑦ 在海上保險中,如果保險人已知被保險船舶改變航道而沒有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則保險人的行為屬於什麼

答:保險人的行為是棄權行為。
原因:棄權是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放棄他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合同解除權與抗辯權。

構成棄權必須具備兩個要件:首選,保險人必須有棄權的意思表示;其次,保險人必須知道有權利存在。

在海上保險合同中通常有三項默示保證,即船舶的適航保證、不改變航道的保證和航行合法的保證,由於題目中保險人已知被保險船舶改變航道而沒有提出解除保險合同,表明保險人具備棄權的兩個要件,構成了棄權行為。

(7)在保險人所承受的海上風險中擴展閱讀:

海上保險的種類主要包括:

①船舶保險。船隻在航行、作業、停泊、修理期間遭遇意外災害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

②貨物運輸保險。由海上運輸工具承運物資的意外損失保險。

③運費保險。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為船舶發生意外事故引起預期運費收入的損失保險。

④船東責任保障。亦稱船東的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簡稱保賠責任。由保險人承擔船東的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對船員與第三人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後的清除責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在處理保險賠償時,必須滿足並符合下列條件:持有保險公司簽發的保單;持有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收據;求償人的姓名與保單填寫姓名相符;事故遭遇在投保期限或者航程之內;遭遇的損失必須符合投保的險別;證明投保人對標的有利害關系;事故和損失間存在因果關系;投保期間並無隱蔽事實和虛偽的陳述。上述8項是要求賠償的基礎,任何一項不符時,即失去要求賠償的權利。

海上保險合同有效須具備的條件:經被保險人投保,保險人員承諾,海上保險合同即告成立;這種合同是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人承擔賠償義務的補償協議;在訂約中,被保險人必須對投保的財產或利益有利害關系,據實申報有關保險標的的主要情況,否則可以宣告保險合同無效;作為保險合同書面憑證的保險單,必須將保險項目、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保險期限或航程以及保險條件等確切列明;貨物運輸保險單可以隨保險合同財產權益的轉讓而背書轉讓,船舶保險單則不能轉讓。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合同均系定位保險,即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對保險標的約定價值,作為計算賠款的依據,而不受保險標的在受損當時價值漲落的影響。

⑧ 在各類風險中,()是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

意外險

⑨ 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途中因遭受海上風險所直接造成的損失是 A海上損失 B海上費用 C實際全損 D共同海損

海上損失(簡稱海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損壞或滅失而言。根據國際保險市場的一般解釋,凡與海陸連接的陸運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壞或滅失,也屬海損范圍。
所以答案是a
保運通貨運險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閱讀全文

與在保險人所承受的海上風險中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投資美股技巧 瀏覽:904
債券基金收益債券 瀏覽:803
兩桶油全漲停 瀏覽:683
美股又要反轉 瀏覽:180
阿里概念龍頭股漲停 瀏覽:284
九州證券股票代碼 瀏覽:902
基金管理人從業資格證好考 瀏覽:25
山東新三板凈利潤排行榜出爐 瀏覽:866
7座車的交強保險是多少 瀏覽:672
為什麼主力凈流出還漲停 瀏覽:720
基金投資和管理將更便捷 瀏覽:382
工行銀保理財產品銷售技巧 瀏覽:406
在證券公司買國債逆回購安全嗎 瀏覽:779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案例 瀏覽:656
失業人員怎麼領失業保險金 瀏覽:863
支付寶上買股票基金 瀏覽:225
新三板利好股 瀏覽:463
商業保險合同常見風險防範要點 瀏覽:846
最強風口是什麼炒股軟體 瀏覽:27
深圳卓宏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 瀏覽: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