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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風險分擔

發布時間:2021-04-15 17:12:59

A. 如何回答對農業保險的看法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我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我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
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B. 農業風險分攤的金融機制有哪些形式

構建農業信貸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張赤旗;解決好「三農」問題,需要增加信貸投入;建立完善農業信貸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的必要性;農業信貸風險大;農業貸款管理難度大;農業信貸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不完善的表現;擔保機構缺失,擔保機制不完善;擔保資源不足;相關服務待完善;農業保險存在諸多問題;農業信貸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不完善的負面影響;由於風險分攤機制不完善,涉農信貸機構

C. 查詢農業風災保險理賠保險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D. 農業保險實行原則有

一、保險公司經營的一般原則
經濟核算原則
隨行就市原則
薄利多銷原則
二、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
1、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的含義:
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實行風險大量原則的原因:
風險匯聚原理與大數定律:
風險匯聚原理:當兩個人的風險(可能發生的損失)不相關時,匯聚安排(平攤總損失)可以抑制風險。
大數定律:極限情況下(參加匯聚的人非常多),每個參加者的平均損失非常接近於每個參加者的期望損失值,每個參加者損失的標准差將非常接近於零。
擴大承保數量可實現規模經濟,即降低單筆保單的管理費用。
2、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即核保選擇,即充分評價投保標的的風險大小和保險金額等,決定是否承保。
風險選擇原則:強調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主動選擇,否定保險人無條件承保的可能性。
事前選擇:在投保人投保時決定是否承保;
事後選擇:簽訂合同後,在續保、被保險人存在欺詐等違反保險合同的行為時解除保險合同。
3、風險分散原則
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使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方法:
核保時的分散:
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
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共同保險條款等。
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承保後的分散:再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如何撬動農業保險這個「支點」

我區是農牧業大區,又屬乾旱地區。十年九旱、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如何撬動農業保險這個「支點」,讓農業保險更好地為「三農」服務,仍是當前面臨的重大研究課題。
目前,我區玉米、小麥、大豆、馬鈴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種植作物均已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補貼范圍。其中,主要糧食作物的保險覆蓋面已經達到92%。
一般災害的起賠點為損失率20%以上,旱災的起賠點為損失率30%以上。賠付的最高限額為承保作物的保險金額。
養殖業與草業保險缺失
梳理全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脈絡不難發現,種植業農業保險在逐年推廣,而養殖業和草業保險才剛剛試水。
2005年,我區作為全國首批9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之一,開始試點奶牛保險。當年6月29日,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賽罕區舍必崖村簽訂了全區首份奶牛保險保單,10頭奶牛入保。
2007年,我區又被列為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6個試點省份之一。承保公司由人保財險1家發展為3家,即中華聯合和安華保險公司也相繼加入承辦農業保險隊列。同時小麥、玉米、大豆3大類農作物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在我區問世。當年3大類農作物承保面積占實際播種面積的40%。
2008年,農險補貼品種增加,油菜籽、葵花籽等農作物被納入農險范疇,而且5個品種農作物承保面積佔到實際播種面積的90%。同時,能繁母豬和奶牛被列入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
2009年以來我區又增加了一些地區性的補貼品種。如興安盟、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開展了馬鈴薯保險保費補貼試點。2011年,通遼市、赤峰市、包頭市開展了溫室大棚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目前我區玉米、小麥、大豆、馬鈴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種植作物均已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補貼范圍。其中,主要糧食作物的保險覆蓋面已經達到92%。
「雖然我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承保面積、參保農牧戶數量、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等指標在全國均處於前列,但在現有保費補貼品種中,養殖業的保費補貼品種偏少,並且沒有將自治區畜牧業主要飼養品種—肉羊納入全區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 自治區社科院有關專家坦言。
這位專家指出,肉羊是我區牧民家庭飼養的主要牲畜,占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但在廣大牧區季節性的自然災害頻發,而牧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差,一旦災害發生,受損面很大,許多牧民家庭由此致貧。因此,肉羊等飼養品種亟需被列入我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疇。
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也指出,我區政策性養殖業保險承保率偏低。目前,我區已經連續10年牲畜存欄超過1億頭(只),但2013年我區承保牲畜124.29萬頭(只),僅占當年牲畜存欄1.2億頭(只)的1%。如果實現應保盡保,僅養殖業保險就有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的潛在保費規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後政策性養殖業保險必須解決的難題。
一些商業保險公司正在嘗試開展肉羊養殖保險。今年6月份,中國人保財險赤峰市林西縣支公司簽出全區首張商業性羊養殖保險單,為赤峰市林西縣五十家子鎮、大營子鄉、林西鎮2156頭基礎母羊提供了172萬元的保險保障。這無疑為肉羊保險推廣開了一個好頭!
去年,中華聯合與錫林浩特草都農牧業公司合作試點開展國內首份草業保險,今年又在烏蘭察布豐鎮試點苜蓿保險。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自治區草原面積為7880.4萬公頃,如果苜蓿、草業保險試點成功,將成為自治區農業保險的又一發展亮點 。」
業內人士指出,推廣養殖業保險,需要政府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爭取將當地具有產業支撐作用的養殖品種納入政策性保險補貼范圍;搭建保險公司與當地規模化養殖龍頭企業的對接平台,將規模化養殖企業牲畜的投保情況作為銀行授信的重要指標;發揮獸醫部門的積極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標佩戴、無害化處理上制定相關獎懲政策。
保險企業承保積極性不高
在遭遇了2012年底那場雪災後,付靜華等10多戶大棚種植戶籌齊了保費,但卻在保險公司遭冷遇。原來,這些大棚戶在整個棚區所佔的比例過小,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坦言,農業保險利潤低、風險高,是個「不掙錢的買賣」,企業承保的積極性並不高。
縱觀近年來養殖業保險,發展困難,且出現下滑趨勢,歸根結底為養殖業保險處於虧損階段,保險公司無利可圖。相較於其他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盈利率遠遠低於其他保險品,因而對於綜合性商業保險公司來說,農業保險利潤低,承保的積極性不高,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則急於拓展其他險種以分散農業保險所帶來的風險。
「目前,自治區已經有6家公司具備農業保險經營資格,而近幾年實際承辦的保險公司只有3家,並一直沿用2008年的區域劃分,缺乏競爭,制約了農業保險服務水平的提升。」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我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當前,各級政府把推動開展農業保險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這項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擴大保險覆蓋面、降低保險費率、爭取盡可能多的保險賠付款等方面,這顯然同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目的是不一樣的。開展農業保險的公司都是商業性企業,盈利是其開展業務的根本目的。因此,由於目標的不完全一致,政府的意願同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存在較多差異。另外,有些地區政府部門的農業保險補貼資金不到位,撥付拖延等打擊了保險公司的承保積極性。
自治區社科院有關專家指出,今後,應為農業保險公司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與氛圍,明確界定相關政府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和農業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范疇,從而避免政府部門對農業保險公司產生不合理干預行為。同時,探索建立合理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轉移分攤機制。設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引導經營農業保險的企業,向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對農業保險的風險進行轉移,分散經營風險,消除保險公司的後顧之憂。
農戶參保意識有待加強
我區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實行中央、省級、盟市及旗縣四級財政補貼90%保費,農戶自繳10%;奶牛保險由財政部補貼50%,農戶與龍頭企業共同承擔15%,其餘部分由自治區級財政補貼;能繁母豬保險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級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財政各補貼10%,其餘10%由農戶承擔;育肥豬保險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區財政各補貼10%,農戶承擔10%。
就農民自籌部分,一些農戶不願意承擔。中國人保內蒙古分公司農險事業部兼三農保險部總經理王蒙寧告訴記者:「從2007年,國家實施財政補貼性農業保險政策以來,今年已經是該項政策實行的第8個年頭,對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是世貿組織認可的一項綠箱政策,以保險代替直接補貼,無論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保險生產帶來的影響、穩定農民增收,還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從我區情況看,廣大農牧民群眾對主要糧棉油作物的種植業保險認識程度高、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也高。但是對養殖業保險由於受個人繳費能力限制,參保意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農業保險培訓的缺失和保險公司鄉鎮網點少、使廣大農民對農業保險只知皮毛、造成其投保意識差分不開。記者了解到,在一些鄉村,由於保險公司的網點還未普及,造成農民投保無門。
作為我區最大的財險公司,目前,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已經在全區中心鄉鎮設立了273傢具有展業和出單功能的「三農」保險營銷服務部,周邊鄉鎮設立了326傢具有保險咨詢與服務功能的「三農」保險服務站,行政村設立3156家「三農」保險服務點。今年,該公司又向自治區保監局申請新建鄉鎮級「三農」營銷服務部178家,力求通過2到3年時間,將其服務機構覆蓋到我區所有鄉鎮。
據王蒙寧介紹,農民買農業保險大有益處。在保險期間內,由於暴雨、洪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造成保險農作物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且損失程度達到合同約定的起賠點,農戶都可以得到理賠。一般災害的起賠點為損失率20%以上,旱災的起賠點為損失率30%以上。賠付的最高限額為承保作物的保險金額。各品種的保險金額不等,是由農戶實際投入的物化成本決定的。例如水地玉米為400元,旱地玉米為220元,油菜為170元,葵花籽為250元等。
而在國內已經有多個省區的保險公司在探索試點指數型農險產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種植天氣指數保險、成都推出蔬菜價格指數保險,北京推出全國首個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江蘇推出國內首個指數型水產品保險。這些指數型保險產品,有效簡化了繁雜的查勘定損工作,提高了風險可控程度。我區也已經在部分地區開展蔬菜種植成本保險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補貼試點。下一步,我區農險經辦公司將借鑒先進地區指數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根據自治區農牧業發展特色,開發適合本地區的指數保險,如肉牛、肉羊指數保險、馬鈴薯產值保險等。
面對災情,我們會扼腕痛惜,但是否應有未雨綢繆的意識?
專家建議應建立農業保險信息查詢平台,參保農戶(養殖戶)可自主、自由查詢參保、理賠等相關信息,鼓勵農戶(養殖戶)自主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應建立農業保險多元化投入機制。目前所有的自然風險都是由農業生產經營者承擔,而農業生產者對農業保險的投入能力又有限,因此,應該破除「誰種田誰擔風險」的舊觀念,建立誰享有農業產品,誰就有義務分擔一部分農業風險的新體制,即建立政府、企業、保戶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那麼,農業保險的新天地將會到來。

F. 政策性農業保險定損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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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陰雨
帶來三方面損失
婺城區長山鄉石門村的倪志芳從18歲開始養蜂,今年已經50歲,整整養了32年蜜蜂。見到記者時,倪志芳一個勁地抱怨:「養蜂是個靠天吃飯的行當,今年是我養蜂這么多年碰到的天氣最壞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損失,唯一的區別是損失多少的問題。」
倪志芳養了140多箱蜜蜂,在養蜂專業戶中屬於中等規模。他說,天氣不好給養殖戶帶來的損失主要來自三個部分。
一是蜜蜂數量減少。蜜蜂很講衛生,從來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陰雨天不斷,加上氣溫低,蜜蜂無法外出。「一飛出去,翅膀被打濕了,往往會掉在地上被凍死。」無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脹肚子而死亡。同時,氣溫太低也影響蜜蜂的繁殖。去年這個時候,一張蜜脾的蜜蜂,經過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滿滿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計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達到這個規模。如果陰雨天氣持續下去,繁殖期還會推遲。
二是成本增加。往年這個時候,油菜花已經開花。但今年低溫多雨,油菜花花期推遲,蜜蜂無處采蜜,養殖戶不得不人工喂養蜜蜂。喂養的飼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為例,今年以來到3月初,倪志芳為每箱蜜蜂分別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飼料量,摺合每箱蜜蜂增加飼養成本130~140元。僅此一項,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萬多元。
三是產出減少。蜂農的收益主要來自蜂蜜和蜂王漿。沒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無源之水;蜂王漿則是蜜蜂繁育幼蟲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營養問題體質孱弱,無法正常繁殖,也就沒有蜂王漿的產出。往年這個時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經開始生產蜂蜜和蜂王漿,但今年他沒有收獲一滴蜂王漿,這又是一筆1萬多元的損失。
倪志芳說:「這一增兩減,保守估計損失2萬多元。」
金華全市蜂農經濟損失1908萬元
在金華市畜牧獸醫局,最近20多天幾乎每天都能接到蜂農打來的求援電話。
金華市是蜂業生產大市,蜜蜂飼養總量佔全省1/4,目前全市從事蜜蜂養殖人員有5500多人,蜜蜂飼養量28.87萬群,年產值2.93億元。目前,各縣、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據統計,全市蜜蜂損失戶飼養的蜂群量達5.3萬余群,平均蜜蜂損失率達45%。如按每箱蜂800元計算,今年極端天氣對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08萬元。
「這些還僅僅是已經加入蜜蜂產業協會的養殖戶上報的情況。持續低溫多雨已給我市養蜂業造成重大損失。」市蜜蜂產業協會秘書長華啟雲說。
華啟雲介紹,養蜂業多以轉地飼養、露天飼養為主,基本靠天吃飯,天氣好壞直接影響養蜂的收成,屬於高危風險行業。為此,2007年底市蜜蜂產業協會曾組織東陽、武義、金東、婺城等地的200戶蜂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一個《金華市養蜂業風險救助辦法》,設立風險救助基金。風險救助金一半來自蜂農交納的會費,一半來自省蜜蜂產業協會。「但是這個《辦法》規定風險救助金的適用范圍只包括洪水、火災等突發自然災害和轉地運輸途中的車禍等情況,不包括長期低溫陰雨。因為救助基金的一半資金來自省蜜蜂產業協會,省協會不修改,市協會也沒法修改適用范圍。」
在華啟雲看來,降低蜂農養殖風險最可行的辦法是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他舉例說,政府近幾年在保護和穩定畜牧業健康發展方面,已出台各種各樣的政策、措施,其中母豬、奶牛等都已陸續開展了政策性保險。例如對能繁母豬的保險,每頭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險費為60元。除欠發達縣和海島縣,60元的保費分別由省財政承擔20%,地方財政承擔60%,飼養戶承擔20%即12元。
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險,實行保險費主要由省、地財政、蜂農三方分擔,蜂農抗風險能力就會大大增強。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溫多雨天氣也曾給蜂農帶來不小的損失,蜜蜂產業協會曾與相關保險公司協商蜜蜂參與農保的問題,但最後不了了之。
蜂農們盼望把養蜂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而對不少家禽養殖戶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賠付標准低則成了他們的一塊心病。2009年,武義縣開始實施家禽產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武義縣肉雞養殖戶鍾飛德也投了保。
但是幾年下來,鍾飛德和他的同行卻逐漸選擇退出保險。鍾飛德說,這是因為大家認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賠付低。按照相關規定,武義的家禽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政府補貼55%的保費,農戶出45%的保費,即每隻雞掏0.14元保費。「自己掏的費用倒是不高,但賠付額也不高,而且條款還規定,肉雞10天以內死亡的不在賠付范圍內,15天內死亡的肉雞必須達250隻以上才列入賠付范圍,且250隻中只賠100隻……按照這些標准,農戶獲賠並不多。」到今年,由於參保率不足,武義取消了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肉雞養殖這一險種。
把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廣到更多農業產業領域到底難在哪裡?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人保財險金華分公司副總經理杜慶華。據了解,全市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我市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的保險共保體承保,其中人保財險金華分公司承擔了其中的77%份額。
杜慶華說,總的來說,各級政府非常重視農業政策性保險,對保險補貼力度逐年加大,覆蓋品種也在增多。現在該公司開展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品種有生豬、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魚、公益林、家禽等,今年還新實施了大小麥保險等險種。在我市,目前實施得比較好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能繁母豬保險,全市2008年開始全面推開,上年末總共參保60075頭,承保7292戶,承保率90%以上。
至於具體到某個農業產業能否列入政策性農保范圍,杜慶華表示,這並不是一家保險公司就能說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通盤考慮,比如參保面就是一個重要因素。目前省內區域性農業產業很多,而是否開展某個農業產業的政策性農保,必須考慮該產業規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廣。達到了參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實施財政補貼。
另外,不同的農產品政府的補貼力度不一樣。像水稻,中央財政保費補貼35%,省財政為一般地區保費補貼32%,縣財政為一般地區保費補貼26%,算下來各級政府為水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支付了93%的保費,農戶僅需支付7%。相比之下,對於雞鴨等家禽養殖,中央財政沒有保費補貼,農戶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較高,參保積極性會降低。對於部分肉雞養殖戶反映賠付低的情況,杜慶華表示,我市保險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同體雞養殖保險條款》執行,只有政府補貼多了,農戶才能獲得更多賠付。
再者,種植、養殖戶一般比較分散,保險公司涉農業務理賠成本也比較高。特別像養蜂隨著花期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定損難度比較大。而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規范化程度比不上養豬場等,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
杜慶華認為,要更好地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作用,必須不斷加大涉農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並通過政策引導和推動,把種植戶和養殖戶的參保積極性調動起來,從而使政策性農業保險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G. 關於農業保險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作用:有效保護了受災農民的再生產能力。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H.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史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初期的迅猛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一階段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一)新中國農業保險業初期的迅猛發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復甦,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一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恢復在戰爭中受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剛剛成立的中國人保於1950年就將農業保險提上了議事日程,最初試辦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結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務的形式推進。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期的停滯: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國初期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決策層思想上的冒進主義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抬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為,保險是資金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無謂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職能,只會增加國家的管理成本。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進程完成,農村私人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產權安排,人民公社已經承擔起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存在的必要。這樣,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保險都已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1958年12月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辦,這一次停辦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場化改革時期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建立和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同時農業、農村經濟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國務院為農業保險在新時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定,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為八億農民服務,是必須予以重視的一個課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准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至此,我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年停辦的24年的空白之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揭開了新的篇章,中國農村保障體系又逐漸由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人保全面恢復試辦農業保險,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驗 。從試辦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

該階段的農業保險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職責,但並不全面,具有隱性化特徵。政府並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只是給予了開展農業保險項目的中國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勵和財政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這對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可以說,政府在該階段的行為還比較含蓄。此外,盡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導農業保險發展,但並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對農業保險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動會對農業保險的開展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是下一個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時期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擾:1993年至今

這一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期的迅速發展後,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2004年始至今年,連續七年中央一號文件均為涉農文件,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這一階段又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職責缺位(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職責歸位(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職責缺位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沿市場經濟方向變遷的速度加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所期望的農業保險高速發展的局面並沒有產生。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個領域,險種已從1982年恢復試辦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而且還不斷開發了商品性農業、開發性農業、科技興農等項目保險的新險種,如:塑料大棚保險、海塘壩保險、地瓜脫毒保險等險種,大大促進了科技推廣工作;部分險種,如麥場火災保險、棉花保險、煙葉保險等已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是,從規模上來看,1993年至今,是農業保險由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的發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 %,但到1997年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費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農業保險滑坡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進一步滑落到0.35%。總的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勢頭顯得格格不入。

在這個時期,政府本著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原則,因而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段時期的農業保險中沒有承擔其相應的職責,而是放任農業保險的發展,讓其自主探索。而農業保險產品的准公共品屬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給,而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農民不願、也無力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農險的經營主體不得不壓縮原有的農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日益萎縮的惡性循環狀態。故此,政府缺位是導致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萎縮徘徊的唯一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職責歸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無論哪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顯化和復雜化。從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形勢看,農業仍比較落後,各種各樣的風險都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的落後狀況並不能很快改變。因此,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狀態將嚴重製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方位推進,帶來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良機,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的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少數地區或因地區農業的特點和優勢,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或因探索到一種合適的制度模式等,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這些區域特色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當地的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體而言,從2004年以來,在政府主體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迅速恢復階段,且勢頭漸長,已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開始進入政府誘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在政策指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開始承擔應盡職責。當然,其間必然會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但隨著政府職責的歸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了新時期的制度創新階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

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I. 如何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為更好地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
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
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
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
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
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
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
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
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
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
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
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
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
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
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
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
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
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
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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