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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轉讓協議的弊端

發布時間:2021-04-15 10:30:55

1. 股權轉讓有哪些利處和弊端

一、股權轉讓的利處
股權轉讓有以下四個:
,限制條件較少,主要表現為可不考慮項目開發進展程度均可進行。
第二,股權收購方式手續簡單:股權轉讓方式無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和項目建設開發者名稱、批文、許可證等事項的變更登記,而只需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基礎上於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即可。手續相對較為簡單,更便於受讓人進行開發利用。
第三,股權收購方式可以節省費用:直接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受讓方需交納成交金額3%的契稅和房地產交易的0.5%交易手續費。此外,轉讓方還需交納5%的營業稅以及土地稅。而股權轉讓的方式僅僅涉及交納企業所得稅或是個人所得稅,無需交納辦理土地過戶契稅、營業稅和手續費等稅費,大大降低了開發成本。
第四,開發快捷。由於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收購一旦辦妥股權轉讓手續,受讓人即可投入資金進行後續開發建設,無需再另行成立房地產公司或是針對已有的房地產公司無需再受到房地產公司資質等條件的限制。
二、股權轉讓的弊端
當然,股權轉讓也有缺點:
,或有債務的風險很高。項目公司是一個動態的獨立運行主體,長期的經營行為,不可避免地將會產生對外債務或存在對外擔保、資產抵押等情形,而該等行為並非均需完成公示程序。因此,即使進行了前期全面調查,也無法完全規避項目公司存在對外擔保、股權轉讓前的不明債務或違約合同賠償等風險。並且由於長期經營,有些或有債務的發生,轉讓方自己也是不可能預見或知曉的。而受讓方受讓股權後必須對項目公司的債權債務全面承繼,這就是股權轉讓的 風險。
第二,談判的時間較長:由於股權轉讓,受讓方不僅需要關注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的清潔,更加關注公司在轉讓前的動態運營中所產生的負債、擔保、合同違約等公司資產、股權、債務的清潔。因此就談判階段而言,雙方關注的著眼點並非簡單的土地使用權單項資產的交易安全及可行性,加之受讓人由於信息不對稱,將給雙方談判帶來難度和時間跨度的長期性。
第三,股權性質對轉讓帶來的限制:例如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轉讓,則股權轉讓將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產權交易等機構的,在轉讓時也將涉及上級部門審批、於產權交易掛牌交易等繁瑣手續,將給股權的轉讓帶來很多限制,加大了轉讓難度。又如國內企業的持股人將股份轉讓與外國主體或是外商企業的持股人將股份轉讓與國內主體,將涉及到企業性質變更、外商優惠政策的喪失、外商領域限制等的限制和約束,如未能達到上述實質條件及程序要求,則可能導致轉讓行為無效。
股權轉讓是開發商流轉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股權轉讓亦存在重大風險及各種條件限制,所以開發商在採取股權轉讓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資金周轉時一定要慎重分析再做決定。

2. 新三板里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新三板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做市轉讓: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即證券公司通過比較專業價值評估體系,給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價格,對於非專業買方有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
一般來說,為了股價,能選擇做市轉讓的企業都會採用做市轉讓的模式。

3. 獨家分析:新三板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的區別

協議轉讓就是我要買這個公司的票,然後聯系企業方,要得知雙方的股東號席位號。然後企業方給你配股,約定一個數然後一起協議互報成交。做市轉讓就是從做市商手裡買

4. 新三板協議轉讓存在什麼漏洞

多隻股票價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關規定,在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出現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情況,新三板僅在異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並未要求相應掛牌企業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炒作抬高股價尚可理解,但一分錢低價交易的動機讓人捉摸不透。對於一分錢的交易價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此低價轉讓可能會存在股權變相贈予的情況,也有可能意圖避稅。
  
價格發現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僅有協議轉讓交易一種方式,買賣雙方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後,進入股轉系統報價即完成交易。對於這種情況,有人表示理解。價格的變動體現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定過程,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認定價格出現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將損害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雖然做市商制度已經推出,但在掛牌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協議轉讓還是大部分掛牌企業會選擇的交易方式,對於偏離內在價值的交易價格,監管層應該予以關注。
  
制度尚存多處漏洞
  
對於新三板市場出現同一隻股票價格大幅變化的原因,西部證券某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其實這正是協議轉讓制度的漏洞。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原因,給了很多掛牌企業「動手腳」的空間,在不同的交易價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實發生的,有些價格是虛假的。以九鼎投資為例,目前公司股價的最高點為970元/股,如果以該價格計算,公司的市值將超過萬億元,這是不現實的,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九鼎投資真實價值的體現。
  
虛假價格的原因
  
高股價可能是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一種手段,有了比較高的估值,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日後的融資都有益處;而股價過低,可能是因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用低成本的交易來活躍交易,提升公司的價值。在異常交易信息中,還存在買賣雙方為同一證券營業部或同一證券賬戶的情況。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這種現象不能排除利益輸送和意圖避稅的可能。「如果是因為逃避債務等不純的動機發動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損,就會違反相關法律。另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轉讓限售股會繳納20%的所得稅,避稅也成了低價成交的動機。」
  
解決漏洞問題的有效舉措

  
首先,加強對異常轉讓的實時監控。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已經正式發布,其中規定若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票轉讓行為異常或做市商報價與轉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採取公告轉讓雙方基本情況和轉讓相關信息、電話問詢、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暫停轉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等措施;應依規加強監控,防止市場異常波動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其次,新三板應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正是由於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資出現天壤之別股價。考慮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當日漲跌停板價位可以設置為前一日收盤價的上下30%。
  
最後,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細則》,股票轉讓方式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發價格失真現象,應該控制使用,盡量採用其他方式。

5.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6. 新三板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您好,先說協議轉讓,交易之前買賣雙方已經談好價格,簽署協議,然後通過股轉中心進行交易.
做市是券商直接購買該公司股份,然後在二級市場報價買單和賣單,作為中間商來撮合買方和賣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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