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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风险基金

发布时间:2021-06-16 17:22:15

❶ 新农保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1)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我国农村人口占据非常大的人口比例,同时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尤为严重,因此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

❷ 四川农村医保外省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新农合外地就医在住院后三日内到拿医院确诊证明去新农合备案,出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报销带上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备案登记表、医院盖章的缴费费用明细、住院收费单、病例复印件等。不过,报销比例远低于本地就医。
农村医保外地就诊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异地报销流程: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备注:
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农村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❸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财务怎么走账,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财务

我刚才发现了,司法局要填的报表上有这一项 叫 职业风险基金
是在负债项目下的
所以是不是可以: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职业风险基金
修改:
我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同事了,
是这样的:
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
贷 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是负债项目下的。。。

❹ 四川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在结帐时是可以直接扣除掉报销款,这样就不需要再去报销了,有些地方是先正常交钱结帐,然后凭病历和发票报销。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❺ 医疗风险基金按什么文件规定提取的

一、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从《通知》发布当月起执行,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使用不区分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来源,作为公司统一的一般风险准备使用,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及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的资金和使用一般风险准备进行投资而持有的证券及相关收益,属于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资产,税后投资收益属于一般风险准备资产。

(5)四川医疗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工作属劳动保障业务范围。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全部作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购药费用。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❻ 四川省达卅市市级单位特殊门诊规定了哪些病种

2014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是:甲亢、重性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慢性风心病、耐药性肺结核、脑血管意外康复期、血友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感染、正在放疗化疗的乳腺癌、鼻咽癌、喉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膀胱癌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以下是达州通川区的相关文件,这在达州市基本一致,是以市上文件为参考的,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补偿模式,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达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卫发〔201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情况,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坚持分级医疗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坚持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控制医药不合理增长。
二、基金分配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其使用范围按以下四个部分进行分配:
(一)住院统筹基金 用于参合人员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及住院分娩补助,按基金总额的60﹪左右提取。
(二)门诊统筹基金 用于参合人员门诊费用补偿,门诊特殊疾病补偿,一般诊疗费补偿及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费补偿,按基金总额扣除提取风险基金后的25﹪左右提取。
(三)风险基金 按基金总额的10﹪提取。
(四)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用于参合人员大病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按基金总额的5﹪左右提取。
三、基金使用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予支付或者部分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四、补偿方案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起付钱,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一般乡镇卫生院 150 85

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 85

区(县)级 500 75

市 级 800 65

省 级 1200 55

省外及非定点 1500 45

2.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顺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等。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
3.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农村参合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类重大疾病)转诊审批手续按四川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相关规定执行。市卫生局确定的重大疾病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并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病例数不得超过本院救治的重大疾病病例数的15%,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者,将取消其重大疾病定点救治资格。
4.住院分娩补偿。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农村孕产妇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顺产定额补偿不超过600元,剖腹产按照相应住院补偿比例补偿。
5.符合补偿范围的外伤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进行补偿。同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外伤调查工作。
(二)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医药费补偿。门诊医药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费实行“区级统筹,乡镇管理,总额预算,以户为单位,不设起付线,个人年度封顶,家庭成员共享”的补偿模式。全区以2014年度参合人员每人70元的标准预算到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超支自理,结余收回,个人年度封顶线为1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补偿。 继续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甲亢、重性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慢性风心病、耐药性肺结核、脑血管意外康复期、血友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感染、正在放疗化疗的乳腺癌、鼻咽癌、喉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膀胱癌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其中甲亢、重性精神病全年累计医药费用不超过600元,其余不超过1000元。申报、补偿流程及相关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3.一般诊疗费补偿。 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次10元;在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次4.50元。一般诊疗补偿实行总额预算,门诊人次预算标准按当年辖区实际参合人员的2倍预算到乡(镇),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各50﹪,以“总额预算、据实补偿、分期支付”的办法支付。
4.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后的门(急)诊诊查费用补偿,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大病医疗保险
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发改社会〔2013〕302号文件规定,待达州市方案出台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串换药品,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汲纳病员。通过探索双向转诊、次均费用控制、药占比控制、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有效控制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降低住院率,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对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二)实行分级诊疗及逐级转诊制度
为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78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分级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68号)要求,参合人员在统筹地(通川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实行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及因外出务工或探亲等原因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必须办理转诊手续并报区新农合办备案,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及时向新农合办报告的,报销比例在相应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一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基金的支付压力和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二是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风险共担。
为切实做到卫生便民、惠民,积极探索补偿费用的支付形式改革,在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中,推行住院补偿费用拨付至参合患者的粮食直补卡上,杜绝骗取基金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程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传输畅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确保2014年9月底前省内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确保做到全省、全市实时监管、便民利民。
(五)未明确规定的相关政策,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

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❼ 四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何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电电图,X线,片,实验室,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1000元以上报销1000元)。60岁以上在镇医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7)四川医疗风险基金扩展阅读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❽ 四川新农合住院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住院办理报销程序
一、本人提供资料 1、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农合本(即个人病历本); 3、住院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 5、住院费用清单; 6、住院发票。
二、到农合办窗口办理报销
三、如果是母婴捆绑参合,尚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证。
“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程序
一、本人提供材料 1、农合本(即个人病历本); 2、第二代个人身份证; 3、门诊发票。
二、到农合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事宜
不予以报销范围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九)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的医药费用;
报销时间
新农合的报销时间有规定,应当从出院当天算起三个月之内有效。

❾ 仁寿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rs.gov.cn/info/1186/4597.htm)
一、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及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基金来源。按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的20%左右提取,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一般诊疗费支出、门诊慢性疾病补偿、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调增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
(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标准。
1. 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一般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原则上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封顶额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村卫生室封顶额为每人每年2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补偿比例为补偿范围内费用的50%,门诊补偿范围同住院补偿范围。对村卫生室的监管权限下放到乡镇卫生院,实行辖区负责制,乡镇卫生院应对村医生补偿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
2. 一般诊疗费支出(含乡、村两级)。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每人次10元;定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标准为每人次4.5元。
3. 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的6元全额报销。
(三)门诊慢性疾病补偿。
1. 门诊慢性疾病病种为20个,包括Ⅰ类:Ⅱ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含Ⅱ级)、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Ⅱ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疾患的维持治疗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慢性骨髓炎、癫痫、白癜风。Ⅱ类: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 补偿标准。Ⅰ类:补偿比例为门诊票据费用可报部分的70%,不设起付线。一种慢性病最高补偿2000元/年。Ⅱ类: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二、住院基金使用及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个人补偿费用=(住院总费用–不予补偿部份–起付线)×补偿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个百分点。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方案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疾病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等。
(三)中医药费用补偿。住院医药费用中使用的中药饮片,补偿比例增加10%。
(四)住院分娩补偿。住院分娩正常产定额补助,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执行。剖宫产或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的,按照疾病标准补偿。
(五)20种重大疾病补偿。
1. 20种重大疾病病种。包括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
2. 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患者补偿标准。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补偿,严格按照眉卫发〔2012〕289号、眉市民发〔2012〕11号文件执行,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定额部分,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标准组定额付费12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儿童室间隔缺损付费标准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付费标准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付费标准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付费标准2万元,同时患有2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上述范围内的患儿医疗费用,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家庭患儿,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以上收费标准报销85%。
3. 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个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定额或限额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补偿。
(六)当年出生的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其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起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费。
三、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总体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不到10%的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
四、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一)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等。
(二)普通的化验费和辅助检查费(如三大常规、肝功、肾功、B超、X光、心脑电图、胃镜等),单项费用在60元以下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超过60元的,按60元计。
(三)普通床位费,乡级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5元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每床日20元以内,省、市医疗机构每床每日30元以内。
(四)药品费以《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规定药品为准。
(五)X—刀治疗、CT检查、心脏及血管造影、核磁共振、彩色多谱勒等检查发生费用的50%纳入补偿核算。
五、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范围
(一)药品类。《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规定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
(二)服务项目类。1. 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费用清单费等;2.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3.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5. 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6. 其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4.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四)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进口药品、进口材料;5.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五)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术;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法、快中子治疗项目与高压氧治疗;6.病员自点检查项目。
(六)其他类。1.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引产、人流、安环、结扎、取环)、职业病、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5.病员自购药品费;6.有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住院医疗费用;7.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费用;8.在境外就医的费用;9.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10.治疗期间,与第一、二诊断无关的医疗费、无医嘱费用及与处方、医嘱、医嘱执行单、录入清单不一致的费用。
六、补偿办法
(一)补偿凭据。一是门诊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门诊发票原件和处方单。二是住院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单,如为外伤性疾病需病历复印件(含首次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鲜章)。
(二)补偿地点。一是普通门诊费用在县内就诊医疗机构补偿;门诊慢性疾病县外就诊门诊费用在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县内就诊门诊费用在县内就诊医疗机构补偿。二是住院费用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结算处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
(三)补偿时间。参合农民在本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实行即报即补。参合农民当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跨年度补偿,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逾期不予补偿。Ⅰ类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时间为本年度10月21日—12月20日。
七、补偿结算方式
(一)按照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的原则,完善补偿方式。原则上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给参合农民,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定期结算。
(二)实行“一证通”。全市实行“一证通”,参合农民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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