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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1-04-26 10:11:32

Ⅰ 怎样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

防范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首先要考虑存款保险制度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及投保银行两方,具体主要涉及费率的核定、调整及清偿方式的审核确定。明白了相关方和相关事项,防范道德风险,首先就应在制度建设方面,尽可能使用定量判断标准,减少定性判断标准,即使有定性标准,也应由若干定量标准计算而得。

Ⅱ 如何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先手棋”,《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表明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通俗地说,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损时,及时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出台,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其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其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其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明确的依据。
当然,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有约束条件的,比如,对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家垄断和腐败盛行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来说,更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所以,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消除腐败并通过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竞争性市场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有学者指出,完善的制度环境能够限制银行因存款保险而滋生的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动机,即防范道德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将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良好环境。
值得指出的是,《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实现了我国由政府担保的“隐性保险”转向“显性保险”的变迁,这不仅能抑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冲动,避免过大的道德风险,对于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守住“不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也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意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表明了中央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信贷约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央将通过放开对利率的管控、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来促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引入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通过银行业的充分竞争使资本要素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在这个改革过程中,由于评定等级较差的银行可能出现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这时,存款保险条例这张金融安全网就会发挥作用,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其次,由于有了存款保险的安全网,中央会降低民营银行准入的“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民营资本的使用效率。第三,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由于存款保险这张安全网,客观上增强了小银行的信用,会使存款者可以放心地存款到民营银行,支持了民营银行的发展。而民营银行的大力发展,也会活跃我国的信贷市场。一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信贷约束困局被解开,民营企业的创新需求就会得到更大的满足,那时,也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提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

Ⅲ 如何正确看待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Ⅳ 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什么

关于制度的基础,我认为是我国的银监会。关于具体作用在面有一个具体的阐述,回答的可能还是不能完全如你意,见谅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Ⅳ 如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广

在利率市场化已有实质举措的情况下,央行明确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出台。央行7月13日公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说,(央行)在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风险处置经验基础上,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先后多次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利率市场化使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中小型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银行破产由政府来兜底是不合理的。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市场化的金融保障制度来保障储户的利益。目前推出存款保险的难点在制度和协调层面,而非技术层面。
对于银行业关于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银行费率的担心,郭田勇认为,整体而言,我国银行业务相对单一、监管要求又高,发生破产清盘的概率低,因此保费应低于西方国家;从国际层面看,存款保险一般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延伸,因此建立后可考虑取消此前收取的银行监管费。

Ⅵ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优点:
给储户信心保证 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
存款保险的优势在于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
缺点:
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Ⅶ 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有何意义?广大储户的存款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为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问:金融安全网包括什么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网,发挥稳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职能。而中国现在的金融安全网是“二缺一”,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银行出现问题,限额内的存款受到有效保护,存款保险机构介入处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发的挤兑,减轻银行破产清算带来的震荡。
问:在接下来的金融改革中,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险制度如何防控这些风险?
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会使银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就退不出去,这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问:有人说,目前存在着所谓的“隐性担保”,为什么还要建立一套“显性的存款保险”?
答:所谓的“隐性担保”,实际上恐怕是一种最差的制度安排。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款人方面的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会出现存款挤提现象。
“隐性”的处理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无法提供制度性的防范,而且在银行经营者方面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利率管制、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控制等等,从而严重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竞争的同质化和行为的同步化。
问: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基金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存款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以往的所谓“隐性担保”属于人治,而非法治,随意性较大。以国家颁布《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由商业银行日常交保费的方式来积累资金,以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问题银行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资,实际上是由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负担。
如果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则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从机构上明确负责对存款人进行理赔的专门机构。而以往,负责理赔的机构并不十分明确,也无专人负责。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会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百姓间接受益。

Ⅷ 如何防范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

设置免赔额,进行宣传,设置个人诚信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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