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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三板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6 18:53:41

㈠ 什么叫转板上市,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做

转板上市是:

指标的公司根据内部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自主选择(一般为升板)或者被强制性地(一般为降板)将其股票从一个市场板转到另一个市场板块进行交易。

案例:

奥盖克化工是从四板转板到新三板的成功企业,是全省首家从区域股权市场成功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

“四板的挂牌,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另外,在四板挂牌后,公司先后融资近9000万元,挂牌实现了大规模融资,企业通过在“四板”的规范发展,最终顺利实施转板。

(1)以新三板公司为例扩展阅读:

依据市场主体从资本市场的一个板块转人另一个板块高低层级的不同为标准,转板又可以分为升板和降板。

升板是指股票原先在较低层级板块挂牌交易的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 ,达到了较高层级板块的准人标准后,转到该高层级板块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以新三板挂牌公司为例,如果其符合了二板或者主板上市条件 ,则允许其直接转到该市场进行股票交易,而不需要先在新三板退市 ,然后再 通过 IPO 程序进 人二板 或者主板市场 。

㈡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都属于什么水平

简单回答:小公司,原因:1、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阿猫阿狗都能进入。2、新三板成交冷清,估值偏低,有些一个月都没有成交一笔的。
详细回答:“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挂牌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㈢ 江苏有哪些新三板明星企业值得关注

虽然目前成功转板的企业较少,但预计未来转板企业将持续增多。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14日,公告接受IPO辅导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227家,其中至少23家完成辅导验收。
那么,驱动新三板公司纷纷寻求转板的动机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能够提升公司估值。以中旗股份为例,从新三板到创业板,价格从6元上涨至23元,估值提升2.8倍,这还是以发行价来计算的估值差异;合纵科技从新三板转板中小板的过程中,估值提升了2.8倍。巨大的估值差异促使越来越多的新三板企业启动上市进程。
二是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提供资金融通的功能。但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的融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我们仍以中旗股份为例,中旗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零融资。
三是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同样,以中旗股份为例,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股票零成交,完全没有流动性。而登录A股市场后,公司的流动性将获得巨大提升。
江苏有哪些新三板企业接受了上市辅导?
接受上市辅导是A股上市的第一步。苏宁金融研究院统计了江苏省目前在接受上市辅导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发现共有21家挂牌企业在接受上市辅导(参见表2)。其中,目前处于可交易状态(即企业股票还可以买卖)的企业有15家。

㈣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㈤ 新三板具有哪些优势

很多新经济产业的企业处于初创期,投入大、产出少,不少仍然亏损,甚至有些主营业务收入都是零。对于这其中具备技术优势、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如何给予必要的融资支持,金融业各方一直都在探索。从近年的运转情况看,新三板具有对接高精尖产业、对接新经济的基础制度优势,不少创新层新经济企业借力新三板实现新的发展。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说,新三板的基础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对接新经济企业的需求。比如支持企业存量股份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开展持续融资;依托主办券商推荐和持续督导建立市场化遴选机制;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探索差异化服务体系,推出“新三板+H股”模式等。这些制度安排体现了鲜明的新三板特色,与新经济企业、创业资本的新需求高度契合。来源:人民日报

㈥ 为什么企业要做新三板呢

“新三板”为企业带来的优势
1、转板上市:达到创业板或主板上市条件即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2、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3、便利融资: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吸引人才:更加便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留驻、吸引、激励核心人才。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营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8、财富增值: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如果想要申请新三板,可以找到中科为,他们专业度和服务意识都还不错,希望可以帮到你!

㈦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7)以新三板公司为例扩展阅读

我国对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采取核准制,因此,企业欲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核准。这也是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这个条件已经具备。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照规定,需要证监会核准其可以公开转让。在现阶段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等同于核准公开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获得了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批准。如果企业不公开发行新股,那么企业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就不需要证监会再进行核准,这就扫除了企业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证监会公开发行核准的障碍。

虽然我国对企业上市采取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理论上讲,经过了证监会批准后,需要经过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现阶段,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上市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就使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然后再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在理论上已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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