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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交保险公司有何风险

发布时间:2021-04-16 18:44:16

Ⅰ 员工辞职后,还想让单位代缴保险,企业有什么风险

已经离职,不能通过单位给他个人上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只有个人那部分,单位那部分没交交说不清楚了。有可能职工会据此将单位告上法庭。 可以帮助他交纳,前提是与单位无关,他把账户放到街道,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只是个人行为帮忙,这样就没有风险。处理不当造成的风险,比如: 1、劳动纠纷,包括否认离职,说是保留人事关系,要你承认工龄年限等; 2、社保费的收取问题(提前收),留意。 建议: 1、让员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户口); 2、非在公司挂靠的话,你就要与离职员工签订挂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已离职的时间、个人原因挂靠在公司、准时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时间等

Ⅱ 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保险由员工自己缴纳,公司给予一定不贴,可否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强制义务,不能由公司与员工自行约定不办理而给予补贴。
其次,即使有了协议约定,公司也给予了同等补贴,一旦员工反悔,公司还是得足额缴交社保费用,还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该责任为强制法律责任,无法规避。

具体意见请参考:

1、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为了保障职工能够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具有以下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所以,虽然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但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合同中约定的该部分条款无效,员工仍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Ⅲ 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此项主张由仲裁部门受理,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各地的政策还是有所差异:

Ⅳ 员工自己不想上保险,企业是否有风险

绝对,不要,不帮他买社保,因为这样工伤出事了就完全是你的责任,其二如果他心情不好了,还可以不干,不干还可以向你要双倍工资,所以就算他不原意你也要员工买社保,羊毛出在羊身上,谁不肯买就不用他可以了,反正现在招人不难。
你可以以员工不愿意买社保为由辞退他而不需要任何责任,因为不愿意买社保是违反合同的。
至于自愿不买而写下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是100%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你可以跟外来的农民户口员工说,买了的部分社保年尾可以自行去退。

Ⅳ 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税务上有什么弊端

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弊端就是个人缴纳保险单金额作为当月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因此,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投保手续时,应将保费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Ⅵ 企业让个人挂靠交社保有何风险

1、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这是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2、假如,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缴纳手续,只补现金的,哪非本户籍的员工如何能办理呢。

3、如果公司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的话,员工有权力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

Ⅶ 员工自己在异地缴纳社保,公司会有什么风险

如果员工在异地是因为有单位缴纳社保,由员工提供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出具的缴纳明细,留单位备案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在异地是个人参保缴纳社保,公司会因为未及时给在职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保而要承担给职工补交社保、缴纳滞纳金、并且由社保部门罚款的处罚

Ⅷ 员工自己在异地缴纳社保,公司会有什么风险

如果员工在异地是因为有单位缴纳社保,由员工提供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出具的缴纳明细,留单位备案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在异地是个人参保缴纳社保,公司会因为未及时给在职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保而要承担给职工补交社保、缴纳滞纳金、并且由社保部门罚款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员工自己交保险公司有何风险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Ⅸ 员工要自己上保险,让公司把费用给他,这样对公司有何影响

不合理。只有从公司交,公司那部分才会由公司出,他个人购买的话公司不用再给钱给他的,而且如果未在公司买,他可以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如果实在不行,必须要跟他签定一个协议,不然公司会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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