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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8 08:15:00

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信访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市场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站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服务指导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监察局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内设机构
·考试录用处
·考核奖惩处
·培训监督处 内设机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引进处
·出国培训处

Ⅱ 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是否和公务员一样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

更多有关2015江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Ⅲ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单位概述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Ⅳ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信息

揭赣元 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 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Ⅳ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1.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江西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Ⅵ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起什么作用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江西个人的社保怎么查询网站

南昌社保明细查询方式:
(一)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基本情况及余额。
(二)进入“劳动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每月缴交明细,缴费年限,什么单位,个人交了多少,单位交了多少,并且明细表可打印。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深圳劳动保障网查的全。
(四)拨打12333(拨打指南),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五)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个人缴费明细。
(六)少儿医保可以在网上查询,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首页,进入查询页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

揭赣元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江西省直机关社保查询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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