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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7 16:20:43

『壹』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贰』 广西全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三科电话

新农合制度是针对近几年,城镇居民和健康水平的差距关心广大农村居民正在扩大,支付医疗保健支出水平以及相对缺乏的农村矛盾的能力日益突出,并引进一项新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降低医疗费用的农民负担,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的现象,增强抗风险的农民间接地增加农民的能力,收入,稳定农村的重要举措经济

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反映了党和国家的农村工作,广大农民生活护理的重要性,对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我们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达到更广泛的受众,让农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的优势参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根据2004年的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不透支,起付线,报销中适当增加,具体取决于下来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享受更多的优惠乡的位置,更方便就医。个人缴费

3.部分资金,尽快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参加维持生计,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提供资金,使农村低保分享新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带来好处。

4.措施乡镇企业职工尽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报销程序报销。在乡镇企业户为单位第一村,可以处理医疗证书,然后募集资金,以乡镇企业,其中清算交收站或镇中心,由乡镇企业结算站或镇结算中心报销员工个人,不再适用工个人医疗证明。建议建立乡镇企业在农村定居站或结算中心的企业,并制定统一的标准报销,报销的乡镇企业参与人员的医疗费用。

5.对于后者农村城市化的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所提出的相关文件将住在北京,参加了从农民的土地出让金,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北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该区确定的特殊干燥制剂的性质,同时增加政策的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业人士去做。

7,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其安全。为确保专项提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导的,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审计制度的地区;逐渐独立基金支付,有效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8.简化报销办法,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着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制度。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发展和完善的诊断和治疗程序,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乡镇卫生院农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的实施和其他费用应适当列入报销范围,要进行良好的健康农民努力改善医疗卫生网络在农村地区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10.特困人员,农村医疗救助。建议按照“暂行办法医疗救助北京农村贫困人口”(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尽快。 ①基本的农村低保对象缩小手术,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降低总体费用病床50%。 ②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区乡政府部分解决。 ③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患急性疾病患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申请临时救济。需要政府出资实施④医疗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动员。

『叁』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肆』 广西的农村医疗保险怎么买最高可报销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患重大疾病等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提高我区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

(一)制定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由自治区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2003年自治区选择3个县(市)先行试点, 2004年起各市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县(市)经济水平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医疗保险。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凡是农村户口的农民,均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村一册、一户一卡、凭证就诊的办法。

(二)确保五保户、特困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设立医疗救助资金,帮助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使其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因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而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

(三)多方筹资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合作医疗的最短期限为一年,中途退出者不退还筹资,新增加人口允许中途参加。交付医疗基金数在每年年初一次缴清。

(四)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以住院为主,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使农民得到实惠,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按医疗卫生非营利机构性质免征有关税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六)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广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选择在政府重视、经济水平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进行。试点县(市、区)参保人数必须达辖区农民总数的1/2以上,以保证试点能够正常运作,确保成功,取得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伍』 如何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

这是个论文的题目,200块4000字通稿。1000块可以自定义,1周交货,1万字左右。

『陆』 在广西,新农合有划归社保管理的可能吗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是医保发展的总趋势。目前全国个别地区有实施居民医保、新农合合并的,下步发展的是与职工医保的合并,最终实现三险合一,如果合并取得成功,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新农合是在农村必须是农村户口才可以,才能参加新农合,当年缴费,次年需再交钱才可以享受新农合。而社保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农合和社保不能并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新农合和社保有冲突吗:

新农合和社保不能并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新农合只跟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有冲突,国家规定不得重复参加,跟商业保险没有冲突,前三者都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国家没有相应的扶持资金,所以对公民来说可随便参加。
新农合与社保的区别在哪里:
新农合:一是只能农民才可以参加;二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三是新农合是一年一交费,一年一参合,参合本年度享受报销;四是因新农合基金筹措有限,保障力度略低;五是新农合为国家的政策,以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最终目的。
社保中的医保就不一样啦,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
总的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说是新合作医疗费用便宜,与医保相比更具普及意义,更体现全民医疗;合作医疗的报销比值浮动很大,最后报下来肯定不如医保的报销高。

『柒』 2017年新农合政策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6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410元提升到420元,个人缴纳部分保持150元。2017年度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3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410元提升到420元,个人缴纳部分从120元提升到150元。保障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捌』 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有几种

新农合支付方式是卫生服务支付方式中的一种。卫生服务支付方式,是对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补偿的制度,也被称为卫生服务补偿方式。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可以是患者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服务费用,也可以是卫生服务需方和供方之间的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险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一、总额预算制度
总额预算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按某种标准,如服务的人群数及医院的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费用等),确定某一医疗机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预算总额。总额一旦确定就不可更改。总额预付按照确定预算金额的依据,可以分为按照历史消耗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内容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人员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服务数量确定的总额预付和按照服务提供者的绩效确定的总额预付。
优势:医院会主动降低服务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费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较低,可预测支出,保证医疗保险费“收支平衡”。费用结算简单,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同时又成为医疗费用的控制者,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预算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的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如果监督不力,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盲目节约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医疗需求,导致服务数量、质量下降。
二、按服务项目支付
按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根据提供给患者的服务类型(比如诊断、X光检查、外科手术或其他服务)和数量获得不同的补偿。在这种支付方式中,医生和其他医疗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计件工资制度。属于“后付制”。
优势:按服务收费可以激励医生增加医疗服务的数量,延长工作时间,接受更多的病人。这种制度执行起来比较方便,能准确反映医生的工作和消耗,通常无需自负或自负很少医疗费用的患者对这种制度满意。
弊端:一是由于提供服务越多收入也相应越高,会刺激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提供服务、提供高收费服务,甚至出现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由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种类繁杂,医疗保险机构必须逐项审核、登记、支付,因而这种支付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较高。三是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竞相引进尖端诊疗设备,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三、按“人头”支付
按“人头”支付是指支付方根据某卫生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卫生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提供者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支付方规定的卫生服务。如果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提供者承担。这是一种预付费方式。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优势:方法简便易行,医疗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易操作。在这种方式下,医院总收入和它服务的总人数成正比,可以鼓励提供者主动降低服务成本,防止过度提供服务。如果目标人群固定,还可提高卫生机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性。因而对于支付方来说,既可有效地控制费用,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医疗服务I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四、按病种支付
按病种支付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疾病按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诊断分为若干组,结合循证医学依据,通过临床途径测算出各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
优势:费用补偿是按每位病人所属的疾病分类和登记定额预付的,所以,医院的收入和病种的实际费用无关。它是目前世界上能比较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分担经济风险,来减少诱导需求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弊端:是它未考虑病人疾病的严熏程度和实际医疗资源的消耗。医院可能以拒绝接受重症患者、减少必要的检查治疗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等来减少费用支出,还可能会通过多次对同一病例的诊断,得到多次补偿,而且测算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工程比较复杂,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统,管理成本高。
五、按服务单元付费
按服务单元付费,又称平均费用标准付费,属于“后付制”类型,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标准是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并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后统计出来的。
优势:利于医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务和用药,降低医疗成本并增加收人;费用结算程序简便;患者较易得到各种医疗服务。
弊端:医院出现人为分解门诊处方或住院次数,增加就诊者门诊次数,延长患者住院日数闷;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服务量过多或不足都易导致医疗费用总额失控;患者就诊次数增加,住院日数延长,推诿重症患者,出现“看病贵”现象。

『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本制度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新农合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财政专户存款
31003收入户存款
41004支出户存款
51101暂付款
61201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2001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3001统筹基金
93002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400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400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4003集体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资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5001统筹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收入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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