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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登记托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6 03:37:24

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第二十六条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
第二十七条债券托管账户按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十条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第三十一条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
第三十二条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
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托管、结算有关情况,及时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债券结算、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等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债券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2. 为什么结算代理人不能设立债券二级托管业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第2号)中明确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市场参与者应统一将其债券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结算代理人不能办理债券二级托管是为了保证各结算成员持有债券的真实性,防止结算代理人挪用委托人的债券,避免日后发生债券纠纷,也使人民银行能更有效地监督结算代理人的行为。

3. 什么是债券转托管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中国的债券市场是割裂的,不同的品种托管在不同的登记公司。

4.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什么要一个托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登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负责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进行登记与托管。

中债登根据投资人的机构性质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债券托管账户实行了分类设臵和集中管理。对于普通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立自营账户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对于有柜台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在该系统开立自营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另一方面,作为二级托管人需要在该系统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其所属的柜台零售市场上全部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对于担当了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分托管人的中证登,则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该系统分别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托管的债券总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其是否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直接联网,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可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其中,间接结算成员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直接结算成员中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理间接结算成员进行交易结算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结算代理人)可以以间接结算成员的名义,代理间接结算成员在中债登开立托管账户,并代理债券结算。被代理的间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获得自己账户的账务活动情况,不仅实现了账务处理功能,而且能让投资者及时知道并掌握自身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监督、制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债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或有托管职能的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代为处理有关债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5.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债券托管与兑付

第二十七条中央结算公司应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分账记载承办银行自有债券和其托管客户拥有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承办银行应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拥有的债券。经过中央结算公司核查后,承办银行所记载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为投资人拥有的债券数额。承办银行应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承办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收取与债券托管业务相关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承办银行应严格区分自有债券和投资人托管的债券,不得挪用投资人的债券。
第三十一条投资人可在承办银行之间办理债券转托管。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于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债券兑付利息或本金划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划付;承办银行应于付息日或兑付日一次足额将该资金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6.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登记、托管与兑付

第二十五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次级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发行期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在债权确认完成后,中央结算公司应及时完成债权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缴付登记托管费。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于次级债券还本或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新闻媒体向投资者公布次级债券兑付公告。
第二十九条次级债券还本或付息日前,发行人应将兑付资金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条发行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支付兑付手续费。

7. 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首先,理财和托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托管代表的是“存放”,只收取“存放”的费用,而理财则是代客进行投资打理,会收取投资管理和业绩提成的费用。

目前中国有两个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指的是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指的是由人民银行组织成立的,在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之间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

交易所市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两个交易所是这些债券的总托管。银行间债市在同业中心(也就是上海的外汇交易中心)交易,但这些债券的总托管是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债登),这家公司在北京。

在中债登托管的客户中,分为甲乙丙三类客户。前两类可自主交易,丙类客户只能委托甲类进行交易。甲类除了代理托管丙类客户以外,还可以在柜台将债券卖给自然人,这些债券在中债登的薄记系统里也是放在甲类的托管账户里的。

所以,你这里指的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有些不清楚,得看前后文。可能是甲类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也可能是中债登所总托管的所有银行间债券的业务情况。

8. 通过工行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的方法

购买债券时,系统会引导您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您可以登录网银,选择“全部-理财.债券”功能购买。如需开立记账式债券托管账户,请选择“柜台记账式债券”功能;如需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请选择“储蓄国债”功能。柜台记账式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的费用为10元/户(即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免收开户费用),仅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免费。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等渠道开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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