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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16 02:16:55

⑴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2009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 4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治理恢复、监督检查和有关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分别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了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职责。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 - 2011),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经批准后,作为采矿权审批或变更的要件之一。同时,作为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的职责。

目前,全国有 30 个省(区、市)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企业全面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

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什么制定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地下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2、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采场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3、联合开采(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采场数(个)×10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矿区面积,开采期限按采矿许可证核实的面积和年限计算。
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确定:新设置矿山,按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中所设计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已设置的矿山,按实际施工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

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现状

2002年12月,全国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两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从立项、审批、使用到成果验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部门财政专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预算标准,各省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呈“各自为政”状态,随着专项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预算过粗、不细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没有健全预算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仍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部门与项目间专项资金不公,不能体现专项预算管理的规范与科学性,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难以衔接;

(2)由于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标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很难实施;

(3)预算科目设置、分类方法老化,不科学,很难适应现在预算的需要,有的预算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预算依据及取费标准

(一)预算依据

(1)实际治理工程量。

(2)治理工程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关定额标准、目前市场价格行情,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设备费用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4)项目费用概算采用综合价计算。

(二)取费标准

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由治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1.治理工程费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构成。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量和现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所参照的定额标准规定计取,材料费按市场价计取。

其他直接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检测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按直接费的2%计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按直接费的5%计取。

(2)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用构成,按直接费的5%计取。

(3)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

(4)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费率按3.22%计算)。

(5)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指工程中难以预料的费用,按治理工程费用的5%计取。

最后计算出每个单项工程费用造价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查费、工程设计费、监测工程费等,根据相关标准计取。

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011 年,中央财政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 47.32 亿元,用于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支持 38 个资源枯竭城市 33.3 亿元,占总资金的 70% ;一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安排资金 14.02 亿元,占总资金的 30%。

开展一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112 个。其中,金矿 18 个,支持资金 18081 万元;煤炭 22 个,支持资金 27534 万元;建材非金属矿 29 个,支持资金 38868 万元;铁矿 6个,支持资金 9125 万元;其他类矿山治理项目 37 个,支持资金 48478 万元(图 4-1)。

图4-1 一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分类统计

⑸ 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活动。

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吗

可以签三方协议的单位是外企、合资企业、私企等等。
一、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易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因此要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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