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计算:
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转让应交增值税=(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价款减去成本。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②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有金融商品转让,但是不包括购入金融商品行为是什么意思
这样想,有收入才要交税,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了收入,所以要交税,而购入金融商品的环节是发生支出,是不交税的。
③ 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可否这样理解:卖出价不扣除卖出过程中各税费,买入价要扣除各税费
买价和卖价都是不含税费,都是单纯的成交价。如果题目中有“其中”或“包括”的字眼,都应该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的卖价或卖价
买价和卖价都是指原价,是证券本身的价格,买入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税法之所以这样表达,是因为,买进和卖出过程
中都要支付税费,买入证券时,发生资金流出,支付税费也是资金流出,二者是货币的同一流向,所以说买入价不能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
比如购买过程
中,股票价格10元,税费1元,税法认可的计税价格是10元。卖出证券时,发生资金的流入,支付税费是资金的流出,二者是不同的流向,所以说卖出价不得扣
除税金费用。比如卖价15元,支付税费1元,这时应以15元为计税价。
在题目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均指原价,计税依据=78-50。
2.如购入价50万元,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据=78-(50-1.3)
3.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78+1.33-50
④ 营改增后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适用免税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⑤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中哪些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⑥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解析:
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
应纳税额=20*6%=1.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出售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
127.2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
投资收益
20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1.2
⑦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⑧ 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1.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⑨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