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基金 > 保险公司股权检查

保险公司股权检查

发布时间:2021-05-17 02:07:14

A.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 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的15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3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治理结构完善;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控体系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其股东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一)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四)发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于拍卖前向拍卖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通过拍卖竞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管理,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投资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四)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五)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六)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七)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四)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五)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六)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转让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决议,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方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以后的股权结构;
(四)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
(五)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减)注册资本、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同时废止。

B. 合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C. 未经审批 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特别指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D.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超过多少需要保监会审核

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5%以上股东变更】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5%以下股东变更】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E. 怎么知道一家保险公司有没有股权投资能力

看保险公司每年保费收入和资金盈余。

F. 在哪能查到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比例和股本金

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就可以查到部分信息,但持股比例这些好像没公布。

G. 如何处置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

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特别指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现场检查监管制度,保监会将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全系统现场检查统筹力度,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提升现场检查效率。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现场检查的公平、公正。完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处理流程。

H. 14家保险公司股权转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I. 保险公司 股权质押

首先建议你去贷款银行或相应贷款公司详细了解。
质押贷款的种类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作为目前最为普遍使用的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办理速度最快的贷款方式。存单质押贷款看似简单,但若要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也有技巧可言。从该种贷款的特性来看,活用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注意如下3个方面。贷不贷由于存单是可以提前支取现金的,这就存在一个“是提前支取存单,还是以存单质押贷款”的选择。确定需不需要贷款,要综合存单已存放的时间长短、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3个因素,按如下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贷款多支付的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期限提前支取的损失=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存单金额×活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提前支取存单;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小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办理质押贷款。另外,作为一个老的贷款品种,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不断优化,许多银行赋与存单质押贷款授信功能。借款人只要将存单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标准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像从存折里取钱一样支取贷款,可无限次地周转使用,省去了每申请一次贷款就办理一次手续的繁琐。而且,因可随时支用,随时归还,从而节约利息支出。贷多久存单质押银行贷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期限。目前银行半年期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绝大多数的银行对存单质押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是不一样的,分别为5.40%和5.85%.10万元的贷款,一年与半年的利息相差450元。因此,建议借款人将贷款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期以内;即使是贷款期限必需一年的,也建议将贷款分为2个半年期(但根据银行“先还后续贷”的规定,在第一次贷款到期时应有临时周转的资金来归还贷款,后再办理续贷)。如此,虽然多支付了几元的印花税,但却能省下较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贷多少贷款金额直接影响利息支出。在存单足够质押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要以资金够用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在某家银行存单不足质押的情况下,可以对比多家银行,选择另一家质押率更高的银行办理贷款。因为各家银行的质押率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银行为存单面额的80%,有的银行却是90%。[1]
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指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以手中的保单为质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资金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人寿保险单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也就具有质押价值),因此,一般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因其不具有现金价值或由于现金价值波动,不能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质押借款(贷款)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功能。目前,保单质押贷款有2条途径。保险公司投保人可以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借款。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只要保单缴费有效,每次期满都可以在偿还利息后续借6个月,续借的次数不受限制),最高借款金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会终止保险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单质押借款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计算。因此,保单质押借款的利率相对存单和国债质押贷款来说较高,且利率依据保单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因此有低有高,五花八门。若同一投保人有多张可质押的保单,就要选择用相对应的借款利率较低的保单来质押,以节约利息支出。银行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相比,银行的保单质押贷款,在额度、期限和贷款利率方面都比前者更为优惠。投保人最高可以获得质押保单现金价值90%的贷款额度,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对应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确定。而且可享受贷款额度授信的便利,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不过银行一般要求,作为质押的保单须是该银行代理的险种。[1]
国债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原认购国债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说,必须拥有5600元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基准利率来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理程序比照存单质押贷款办理。因此,注意事项和存单质押贷款相同,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遇到急用款时,尽量申请贷款,而不要提前兑付国债。因为持有国债不到半年就兑付,不仅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1‰的手续费;持有国债超过半年又不到一年的,提前兑付的利率是0.63%,但扣除1‰的手续费后,其收益率跌至0.53%,低于活期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率0.576%.因此,综合提前兑付要支付手续费且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国债到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质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等因素,一般来说,国债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比提前兑付国债更划算。[1]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
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为增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需求,银行推出了新的质押贷款品种——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人民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90%;以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期满日。以多份理财产品受益权为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满时间。若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贷款期限相应提前。其利率可在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贷款利随本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股权检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投资美股技巧 浏览:904
债券基金收益债券 浏览:803
两桶油全涨停 浏览:683
美股又要反转 浏览:180
阿里概念龙头股涨停 浏览:284
九州证券股票代码 浏览:902
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证好考 浏览:25
山东新三板净利润排行榜出炉 浏览:866
7座车的交强保险是多少 浏览:672
为什么主力净流出还涨停 浏览:720
基金投资和管理将更便捷 浏览:382
工行银保理财产品销售技巧 浏览:406
在证券公司买国债逆回购安全吗 浏览:779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浏览:656
失业人员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浏览:863
支付宝上买股票基金 浏览:225
新三板利好股 浏览:463
商业保险合同常见风险防范要点 浏览:846
最强风口是什么炒股软件 浏览:27
深圳卓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浏览: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