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基金 > 伪造股票债券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6 23:54:16

❶ 伪造变造债权罪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可以咨询 太琨律

❷ 一般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❸ 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概念伪造有价证券罪,是指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伪造支票、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有价证券是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它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标有票面价值,代表一定数量的现金,在特定范围内和条件下,可以流通,从而起到货币的作用。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所规定的一种新罪,是指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伪造、变造有关金融票证的行为。

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特征①客体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金融票证的金融管理制度,即侵害了我国有价证券、金融票证的信用和其管理制度。

②客观方面的特征。伪造有价证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伪造行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伪造或变造行为。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有价证券、金融票证的式样、图案、色彩,采用印刷、描绘等方法,制作虚假的有价证券、金融票证。

③主体特征。伪造有价证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都可以构成。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单位也可以构成该罪。

④主观方面特征。两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营利的犯罪目的。

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责任行为人构成伪造有价征券罪的,依照刑法第123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行为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根据《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第11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前述法定刑处罚。

❹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具体可以咨询 太琨律

❻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阅读全文

与伪造股票债券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投资美股技巧 浏览:904
债券基金收益债券 浏览:803
两桶油全涨停 浏览:683
美股又要反转 浏览:180
阿里概念龙头股涨停 浏览:284
九州证券股票代码 浏览:902
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证好考 浏览:25
山东新三板净利润排行榜出炉 浏览:866
7座车的交强保险是多少 浏览:672
为什么主力净流出还涨停 浏览:720
基金投资和管理将更便捷 浏览:382
工行银保理财产品销售技巧 浏览:406
在证券公司买国债逆回购安全吗 浏览:779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浏览:656
失业人员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浏览:863
支付宝上买股票基金 浏览:225
新三板利好股 浏览:463
商业保险合同常见风险防范要点 浏览:846
最强风口是什么炒股软件 浏览:27
深圳卓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浏览: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