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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首只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06-16 15:37:12

Ⅰ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Ⅱ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什么时候开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方式

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
以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其办结登记手续。
公示平台与私募汇”手机APP终端可实时查询相关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情形
2016.2.5之后,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 >>>管理人登记注销!
截至2016.2.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16.5.1前仍未备案的 >>>管理人登记注销!
截至2016.2.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16.8.1前仍未备案的 >>>管理人登记注销!
新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 >>>不予登记!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所管私募基金的全部实时情况以协会网站公示平台公示信息为准,那么重点来了: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信息报送义务
季度报送:
每季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更新非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息(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VS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月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年度报送:

每年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4月底之前,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报送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
重大事项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名称、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分立或者合并,发生变更,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 5 个工作日内报送。

If 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2次 or 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
>>> 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VS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
>>> 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And 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Ⅲ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外包协议吗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了最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定,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信息报告义务,并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包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内的18家律师事务所被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机构。
一、哪些属于需要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包括面向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对象进行投资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详细规定了登记备案操作。截至到2016年3月10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的基金类别有:
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
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

二、不办理登记、备案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基金,将不能开具证券投资账户。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最新内容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在上述《管理办法》、《登记备案办法》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简称《规范登记公告》”公告加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内部管理以及规范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及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备案登记及登记备案的最新情况,以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情况为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另外,自《规范登记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二)、加强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人应当即使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义务,明确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后,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本次《规范登记公告》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还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公示形成联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不予登记。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在《规范登记公告》颁布之前,登记系统对于是否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审计报告并未作强制要求及并未明确未提交的后果,本次《规范登记公告》明确规定:
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规范登记公告》首次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及产品备案的必备资料。根据《规范登记公告》,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要求补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6.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以下内容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参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注: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未包含上述列举的字眼,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 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此前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相关管理制度也应根据该指引修订完善。)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私募基金高管必须取得基金业从业资格

《规范登记公告》首次明确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由此可见,创业投资基金等类基金可适当放宽要求。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4.基金从业资格可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认定方式取得。3类情况可以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6.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情况。逾期,暂停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Ⅳ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私募基金备案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Ⅳ 如何设立一个专项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专项私募基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首要条件。
2、要有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另外,4号文最大变化就是在管理人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基金业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取得募集资金的资格。
3、要募集资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以接下来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的流程,完成私募基金的募集工作。
4、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Ⅵ 基金业协会8月1日前发首只基金规模需要多大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参加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就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答记者问。洪磊表示,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但是,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届时将予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据初步统计和估算,截至4月28日,在公告发布之日即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018家,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按照《公告》的要求予以注销。
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20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39家。
洪磊表示,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但是,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届时将予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是持续的过程,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公告》和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产品备案申请;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累计达两次、未按时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或者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将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公示。一旦作为异常机构被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Ⅶ 私募基金备案是备案到母基金级别,还是子基金级别

一、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自2003年8月1日我国首只阳光私募基金“云南信托-中国龙资本”成立;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把私募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行业的实质性监管政策才得以落地。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开始私募机构的登记和私募产品的备案工作,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创投、私募证券,以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产品。截至2015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记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达7132家,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325只,管理资产规模为1.54万亿元。这一数字在2014年底、2013年底分别为4000亿元、3017亿元。半年多时间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增长超两倍;私募机构数量增加近两倍。
根据朝阳永续数据统计,目前已发行产品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合计3947家,其中披露注册地的3322家。从地域来看,上海市是国内第一大私募聚集地,共有1176家私募管理人在上海注册,占全部数量的1/3;深圳和北京其次,大概都在700家左右的水平;广东省其他地区和浙江省则是省一级数量最多的区域;除以上之外的其他地区共计400余家管理人。

图表1:2010-2015Q2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基金业协会、信托业协会,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图表2:已发行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地区分布(单位:家)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结构
1、非结构化产品。
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主要的产品结构为管理型(也称“非结构化”),这类产品的所有投资者处于同等地位,管理人不承诺产品保本,投资者盈亏自负,管理人一般提取20%的业绩报酬。
该类产品由于没有保本的要求,管理人投资压力较小,同时,为了产品的顺利发行,此类产品一般会设置一定止损线(如:净值0.8元),初始客户最大亏损不会超过止损线以下,预先设定最大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
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起点高,通常为100万元起,购买对象通常为富人阶层,而针对100万起点的产品,银行和信托都有较多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类型产品推出,在二级市场不景气且没有赚钱效应的熊市行情下,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兴趣不大,除了部分被市场持续认可的优秀基金经理执掌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前几年市场持续低迷时,管理型私募产品一度发展滞缓。

2、结构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通常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以劣后级的资金为优先级保本(或保本加一定的浮动收益)或固定收益。
优先级利益相对安全,劣后级风险很大。优先级获得保本或固定收益的代价是让渡产品的超额收益给劣后客户,而劣后客户在承担整个产品风险的同时,可以获取产品收益扣除优先级固定收益及产品本身的各种费用之后的所有收益。劣后客户属于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劣后承担成倍的亏损或获得成倍的收益。
产品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为确保优先级的利益,发行人往往在产品中设置了严格的预警线及止损线,当投资不当或产品净值持续下跌时,管理人将按照产品的风控条件执行预警或平仓动作,以确保平仓之后产品剩余资金足够保证优先级利益。

图表3:历年私募结构化、非结构化、TOT产品发行情况(单位:只)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分类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完善与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逐渐朝着海外对冲基金的方向发展。基于对私募行业的跟踪以及对管理人投资策略的研究,我们将目前私募行业各类型投资策略进行了大体的梳理,大致分为股票策略、债券策略、市场中性、事件驱动、宏观期货、量化套利、组合基金以及复合策略等八大类。

图表4:八大类投资策略产品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1、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两种子策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缘故,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持续披露净值的产品数量超过3200只,规模占全市场比重在85%左右。
纯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股票多空策略也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民森投资

图表5:朱雀、民森管理的旗舰产品信息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朱雀投资
自2007年运行以来,朱雀已陆续发行近50款私募产品,目前存续运作的产品数量达到46只,早期设立的4只产品累计收益率已经超过300%,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稳步增值。近几年朱雀投资还是涉足新的产品类型,包括量化对冲、股权投资等领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对冲方面,发行多只朱雀漂亮阿尔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引入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将净值波动控制在较低水平。
核心人物:李华轮
投资策略分析:
稳健风格下的成长股投资。与单纯的选时型或选股型投资者不同,朱雀投资意在两者之间做出一种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资重视自上的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资也重视自下的个股选择。前者使得其业绩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风格,后者使得其业绩在市场上行阶段保持一定程度的进攻性。
(1)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朱雀投资将组合的目标仓位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环境。在三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组合目标仓位的运行空间分别为0至33%、33%至66%、66%至100%,具体产品的仓位由基金经理在目标仓位区间内确定。仓位确定后,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朱雀投资在强调仓位决策的同时强调“像内部人一样理解公司”,做到投资的专注。公司长期看好与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城镇化和内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文化等内需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公司区分周期类(强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类(快速成长、稳定成长),并分别采取有不同的投资方法。
总结:
朱雀的管理业绩给人比较稳健的印象,这可能与核心人物李华轮券商背景有较大关系。一方面,公司会进行主动的仓位决策,另一方面也会执行被动的调仓策略,这使得其业绩可以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资旗下产品两次最大的净值回撤来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小于市场整体跌幅。

民森投资
核心人物:蔡明
蔡明于2007年4月成立民森投资,现管理私募产品13只,其中最早成立的民森A号和民森B号成立以来累计收益分别为376.36%和392.22%,在同行业中属于佼佼者。在最新一期民生证券私募评级体系中,民森投资旗下7只产品全部获得AAAAA评级,民森投资在三年期管理人评级中也获得AAAAA评级。
投资策略分析:
70%的数量主题式宏观投资+30%主观投资。即主题宏观式投资和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的一种投资策略,70%的股票来自数量化模型选择的股票池,30%的股票由投资经理自主选择。第一步:主题式宏观投资:通过发现经济体的长期发展趋势以及使这种趋势产生和持续的驱动因素,将能够受惠的相关产业和公司纳入投资范围,而不是按照一般行业或市值来划分和选择个股。主题的确立主要由公司基金经理及管理层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完成。目前的四大投资主题为:流动性、资源品、优势制造、消费升级。第二步:数量模型选股:将市场中的30多个因素,通过具体指标、参数的设计体现在模型中,据此做出不带任何主观情绪的分析。其目的在于:尽可能量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有利于未来对冲工具的使用。经过数量模型的计算,将主题涉及的股票按照一定的参考值进行排序,选出前100个股票作为基础股票池,再由金融工程部及研究部门精选出50个股票作为投资标的,最后由基金经理进行股票配置。
风控手段:
主要采用目前市场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采用大量数据资料,融合了其他各种参数模型、历史模拟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模型等。
通过实时数据扫描,实时数据运算,量化风险,在给定概率下锁定组合损失,并较为准确判断出未来弱势股票。这套风险控制系统能够在熊市或者大跌中果断清仓,不夹杂任何主观因素,完全凭系统操作,有效规避大跌。据我们统计,在2008年的下跌市中,民森旗下的产品净值跌幅很小,原因是大部分时间都是空仓操作,这归功于公司的风控系统的准确判断与严格执行。

2、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一般会配合结构化产品来扩大收益区间。
2012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中,债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动了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于在投资范围和杠杆使用上的限制,许多债券型私募通过有限合伙和基金专户来发行产品,更多的是成立结构化产品,以传统的管理型产品来运作的数量并不多。
代表机构:乐瑞资产、鹏扬投资
乐瑞资产
乐瑞资产成立于2011年4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注于债券市场等低风险领域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长唐毅亭曾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所在团队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市场综合排名五连冠,2007年转战安信证券,将其资产管理规模扩大至行业前十名,其他两位投资经理张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背景。乐瑞强债1号为非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投资经理为王笑冬,运作三年以来操作风格稳健,即便是在“钱荒”的2013年也实现绝对收益,截至目前累计收益达到58.49%,年化收益率为16.29%,稳居国内债券型私募第一名。
3、市场中性策略
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在市场不论上涨或者下跌的环境下均能获得稳定收益的一种投资策略,市场中性策略主要依据统计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场中性策略又分为阿尔法套利和贝塔套利。阿尔法套利:做多具有阿尔法值的证券产品,做空指数期货,实现回避系统性风险下的超越市场指数的阿尔法收益;贝塔套利:期指市场上做空,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拟合300指数的成份股,赚取其中的价差,这种被动型的套利。
国内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选股方面具有较多心得,但在市场系统性下跌中也会不得不遭遇净值的大幅调整,允许信托账户做空之后,越来越多的传统私募基金开始尝试转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阳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也有一些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中性策略,如宁聚、盈融达、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12月金融股独涨的极端行情中,以往通过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沪深300期货来获得双向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鹅”事件,尊嘉、宁聚等一批私募机构甚至出现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构造的稳健收益特征遭受空前打击。随着中证500股指期货放开,大部分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都纷纷将对冲标的转向中证500,对冲效果也更为理想。
代表机构:富善投资、盈融达
4、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事件驱动策略私募产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闭运行期,相比一般私募产品流动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来承销,因而近年来券商资管产品中参与定增投资的数量占据主导。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募也开始关注和参与这一市场,数十只新三板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快进快出的投资手法成名的泽熙投资,尽管成绩斐然,但徐翔却有着强烈的危机感,开始谋求从单纯的财务投资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转型,从以往的短线投资变成深度介入上市公司。
聚焦于上市公司定增业务的泽熙增煦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由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持股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4%,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
泽熙首次尝试进军定增市场,选中的是在资本市场上并不起眼的一家公司——鑫科材料,该公司主要从事铜基合金材料和辐射特种电缆产品业务。2013年9月份,鑫科材料以5.16元/股的价格发行1.76亿股,募资约9亿元,其中,泽熙增煦参与领投,以4980万股的认购份额位居首位,共斥资2.57亿元。2014年9月22日,鑫科材料定增刚刚解禁,泽熙即迅速将鑫科材料股票兑现,盈利近2倍。

5、宏观期货策略
宏观期货策略包含宏观对冲和管理期货两类细分策略。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杠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管理期货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从商品,黄金,到货币和股票指数等。因此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

代表机构:凯丰投资、泓湖投资

图表10:国内主流宏观期货策略私募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6、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等。
由于这种投资策略需要计算机技术和金融工具紧密结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开发、构建直到实战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内从事这一投资策略的机构大多有在海外从事量化投资的经验,可追溯业绩的时间也不够长。
代表机构:礼一投资、淘利资产

礼一投资
礼一投资是一家以数量化交易为核心的对冲基金公司,也是国内少有的专门从事指数研究交易的投资机构,通过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独立开展大型交易平台研制、开发和运维,实现了IT技术和交易策略的无缝对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货基差套利、ETF套利、α选股、债券类产品套利等多个投资策略,2012年初发行信托产品——礼一“两克金子”量化回报1期,年化收益超过20%,历史最大回撤幅度1.2%。

7、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Fund of Funds)、MOM(Manager of Manager)两种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从运作模式上看,MOM与直接认购其他基金的FOF(产品较为类似,但是FOF产品存在三个劣势,一是两款产品的架构上存在双重收费;二是底层的配置资产并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三是当资本市场出现大的下跌时,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难以赎回母基金的份额。MOM则可以避免这些缺点。
随着海外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组合基金的运作中来,尤其是去年开始的牛市行情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和券商陆续有MOM产品推出。其中,万博兄弟资产无疑是国内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们从宏观经济研究以及宏观的资产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确齐全的数据库以及科学有效的评价体,遴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私募基金团队,之后还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以控制产品净值的回撤。

代表机构:万博兄弟、平安罗素
8、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同安投资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其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其中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期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外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MOM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代表机构:信合东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东方有限合伙采取了对冲基金运作模式,资产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等多个品种。从历年业绩来看,信合东方都取得了不错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证指数跌幅超过65%,而信合东方当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只信托产品——信合东方,成立以来累计实现98.05%,年化收益超过15%,而期间最大回撤仅为3.63%。

四、2015年前七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
2015年上半年权益类市场出现一波可观的赚钱效应,资产管理行业规模顺势大幅扩容,奔私潮愈演愈烈。截至7月末,主要类型私募基金均实现绝对收益,各策略之间存在一定分化。具体来看,配置权益市场的四类策略均超越中证800指数,其中股票策略平均收益为32.07%,位居第一;事件驱动策略、组合基金策略紧随其后,分别为30.86%和25.73%;宏观期货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相差不多,平均业绩接近20%;风险属性较低的市场中性策略和债券策略业绩处于最后两位,前七月净值分别上涨18.68%和10.70%。
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趋势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证券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私募基金配套法案相继落地,私募基金所处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日益改善,未来几年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太多的公募大佬、券商新贵投身于私募行业,而这股奔私潮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站在1.5万亿规模的当下往前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空间广阔:
一是备案制下,自主发行产品受到认可。已经取得私募管理人资格的私募基金,均可以自主发行私募产品,节省了借助通道所需的固定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信托、券商资管、公募专户等通道具有很多投资限制,如不能投资于st股票、商品期货,不能全仓一只股票、股指期货头寸不能超过30%等,自主发行则可以设计出更加符合市场、符合客户定制需求、创新的产品,也有助于提高产品管理效益。
二是机构投资者比例逐步上升。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资群体以高净值个人为主,虽有少量的MOM、FOF、QFII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但占比相对较低。随着保险、银行、券商、第三方机构的资金陆续进入私募领域,未来私募基金的机构投资比重有望呈现上升趋势。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策略将更加多元化。早在2012年以前,私募行业几乎只有股票多头策略一种,而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衍生工具的增多,尤其是私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外汇、期权等衍生工具的通道打开之后,一些收益风险比更具吸引力的管理期货策略、高频量化套利策略、宏观对冲策略等将得到快速发展。
四是证券投资私募和股权投资私募将更加密切融合。近年来,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一批股权投资私募迅速崛起,其中就不乏传统投资于二级市场私募的身影,他们凭借多年在上市公司深入研究的经验,也开始介入到股权投资时代的浪潮之中。尤其是在新三板企业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私募基金的参与度不容小觑。

Ⅷ 私募基金备案

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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