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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分紅保險屬於個人財產

發布時間:2021-04-17 03:46:18

㈠ 中國人壽分紅保險是怎麼回事

分紅型保險屬於理財保險中的一種,作為分紅險市場的堅守者,從2000年的第一款分紅險「千禧理財」到暢銷全國的「福祿」系列產品,中國人壽分紅險家族產品非常豐富,在消費者的心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在產品開發方面上,始終秉承「客戶至上,以人為本」的宗旨,「福祿」系列產品自從上市以來,「福祿風暴」迅速席捲全國,數以萬計的客戶紛紛把「福祿」系列作為保險理財的首選產品。

那中國人壽分紅型保險的種類:

國壽新鴻泰金典版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美滿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險(分紅型)、國壽安享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福祿鑫尊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

國壽福祿金尊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美滿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國壽鴻豐B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鴻富兩全保險(分紅型)、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

中國人壽分紅型保險推薦

國壽「福祿鑫尊」兩全保險(分紅型):

作為「福祿」家族的新丁,福祿鑫尊即將在深圳上市。該產品可以切實解決廣大客戶「穩健安全」、「收益越多越好」的家庭理財需求。「福祿鑫尊」具有以下保險責任:生存保險金——在領取祝壽金前,每三年領取生存保險金,且收益節節提高;特別生存金——在祝壽金領取前,特別生存金使收益更給力;祝壽金——客戶可以自行約定領取祝壽金時間,領取更靈活。此外,還有身故保障,回歸保險本質。

該產品最大亮點是在約定時間一次性領取祝壽金(所交保費,不計利息)的同時,就可以每年繼續從保險公司領取相當於基本保險金額10%的生存保險金,直到終身。

「福祿鑫尊」投保范圍廣泛,從出生28天到60周歲的人均可投保。需要注意的是,該產品積極應對監管規定的要求,18周歲前身故返還所交保費(不計利息),比較適合父母為孩子投保;對於中青年客戶,該產品可以穩健理財,提前規劃養老。

國壽「福祿尊享」兩全保險(分紅型):

「福祿尊享」自上市以來,深受深圳地區高端消費者的歡迎。該產品是在對高收入人群進行深入訪談的基礎上,基於這類客戶更注意保障、更關注資產安全的保險需求而設計產品。目前,為了回饋廣大市民對中國人壽多年的厚愛和支持,該產品已面向普通大眾推廣。

「福祿尊享」具有「條款易理解、資產安全程度高、核保手續簡便」三大特點,同時客戶每兩年可以獲得基本保險金額的10%作為生存保險金,終身領取;分享紅利至終身;高額身故保障,彰顯生命尊嚴。

㈡ 婚前一方買的分紅保險,生存金和紅利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商業壽險是不受婚姻法分割的!

㈢ 如果在婚姻期間購買人壽分紅型保險.離婚時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解釋:投保人可以去解除合同,退保的錢是打在投保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的。如果合同繼續有效,受益人也是投保人的話,萬一被保險人(如果是另一方的話)身故,即使離婚了該理賠金也歸投保人所有。
如果您是被保險人,我建議跟他(她)協商解決,可以各取一半或更換投保人。

㈣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保單是屬於個人財產,該保單屬於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後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

3.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4.《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㈤ 保險法 壽險分紅保險 是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保險來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很多時候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但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投保費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㈥ 購買人壽保險的保險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您最好的辦法是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因為有些東西在法律上的規定還有一些模稜兩可的地方,並且認為主幹因素較多(當前中國獨有的特色)。
1.婚姻期間由一方購買的人壽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因為婚後雙方的財產都屬於雙方所有。
2.有什麼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爭對這一點在哪一本法律書上能夠查到?
具體能在那裡查到我不清楚,這點您最好問下專業的法律人士。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法通則》中關於財產的表述區分為三種,構成了一個明顯的關於財產權的差序格局。第73條,「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74條,「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第75條,「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這之間的級差顯然並非修辭意義上的,而在背後被無數的從實體到程序的法律具體而微的體現著。憲法第12條同樣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種公共財產在經濟上或意識形態上相對於私有財產的優先性和神聖性,在憲法的理論邏輯上是並沒有根據的。而必然將對各類非公共財產構成權利界限上的不平等關系。從而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產權平等的交易原則。產權平等的原則要求每一張面額相同的人民幣在法律面前都應具有平等的地位,獲得平等的保護。而無論誰是財產的擁有者。如果連鈔票在法律面前都無法做到張張平等,我們又如何能夠奢求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4.婚姻期間一方所交納的保險費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請參考婚姻法。
5.有什麼方式才能讓這筆保險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保險合約執行,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受益。但是如果此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夫妻當中一人,且夫妻雙方還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時,那麼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解決的辦法是:一.如果是分紅險,且險種不是以健康、意外為標的,做保全變更,將受益人變更為孩子,但是離婚後另一方有權要求監督你對此財產的處置(在孩子未滿18歲前)。二.健康險或意外險,如果您是被保險人,那麼在繳費期結束後,可視為您對此非保險擁有獨立的處置權,受益人要進行保全變更,變更為您的父母或孩子。
如果您要在正常的情況下實現您的意圖,從法理上講,是不可能。

以上就是我對您的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最後給您一個建議:您最好的辦法是去保險公司詢問他們的專業律師,但是一般只有在省一級公司才有這樣的專業律師,地市級的中支保險公司不太可能有這樣的專職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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