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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會計研究股指期貨

發布時間:2021-06-16 11:14:25

⑴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是什麼與其它金融工具有什麼不一樣請專傢具體解釋,謝謝!拜託各位了 3Q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定於2010年2月22日9時起正式受理客戶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申請,而緊隨其後的一系列有關股指期貨的規章制度已也於近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中國境內的股指期貨交易就要變成現實。 無獨有偶, 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初期標的證券名單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的通知》,就試點初期標的證券名單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擔保品)的范圍、折算率及相關事項作出規定,這標志著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步伐進一步加快。 最近,有些朋友在問,同樣是在玩金融杠桿,同樣都需要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他們的區別在哪裡?它們之間的關系又如何? 一.股指期貨一定會在融資融券之前推出 首先,我覺得股指期貨一定是在融資融券之前推出,若股指期貨不先行,融券業務就不會得到券商關注。券商要把股票借給投資者,就得先在市場上買入股票;而投資者融券賣出,必然是因為看空該股,此時券商作為借出方卻要面臨股價下跌的風險,因此該業務對券商並沒有多大吸引力。股指期貨推出之後,融券業務才有望得以發展。券商可以在期貨市場賣出指數期貨,同時在股票市場按比例買入指數成分股,以規避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這些指數成分股即可用於融券業務,借給投資者賣出。 二.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的區別在哪裡? 1.標的物上的區別 股指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以股票價格指數(滬深300)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是在賭未來指數的方向和點位;融資融券的對象是單只股票或者是ETF等產品,也就是說你只需關注深證成指和上證50指數成份股中的某一隻股票的漲跌! 2.交易性質上的區別 股指期貨的交易雙方都是保證金交易,對於交易所來說也是杠桿操作,因此期貨交易所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融資融券對投資者來說是一種借貸行為,標的物仍然是現貨全額交易,對於投資者來說是杠桿操作,但對於交易所來說是沒有杠桿,投資者可用債券 基金 股票作為其擔保品,交易所不需要承擔履約的風險. 3.保證金比例由誰決定的區別 股貨期貨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中金所決定.而融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由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而且保證金比例肯定高於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12%的比例. 4.融資成本上的區別 股指期貨對投資者有放大的杠桿作用,但並沒有放大投資者的財務成本.但融資融券因為其是一種借貸行為,必然存在利息高低的問題,要支付相當的利息,這無疑提高了投資者的財務成本. 三.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的逐步推出意味著啥? 意味著股市中的大莊家們,不但在期貨市場上可以動用股指期貨工具,還可以在現貨市場上進行融資融券,融資融券的以同樣不低的投資者准入門檻再次把普通投資者隔離開來.那麼大資金可以利用其具備的豐富經驗,可以利用手中現貸和期貨頭寸進行得心應手的操作,加大股指波動的空間,比如大資金可以融券拋出,同時做空股指,兩邊得利.也可以融資買入,同時又做多股指期貨,百種戲法都玩一遍,而夠不到門檻的中小投資者們,更逃不開高位套牢而在低位看到人生大機會又沒錢買入的苦難縮命.中小投資者即使有點小錢想玩一把,由於不精通游戲規則,只需一兩把大都都會爆倉出局. 我看過很多有關國內外成熟市場在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後的反映,覺得真正決定股市走勢的長期內因是其股票的內在價值,股指期貨推出時市場的估值水平才是決定股指期貨的多空標稈.就目前3000點左右的估值,還是太高了!

⑵ QFII的投資范圍中「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具體指哪些

這是兜底條款,不確定。

這么說吧,在制定這個規則的時候加入了這個范圍以後。哪天證監會新出了文件或通知,比如允許QFII投資股指期貨了,那就不必費事修改這個規則了。

⑶ 股指期貨具體是什麼意思啊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50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

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

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3)金融工具會計研究股指期貨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目前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

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

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這個例子里,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⑷ 請教:股指期貨算金融資產還是金融負債

以一樓的觀點,如果做空賺到的錢怎麼算?算在負債里?
我自己的觀點,也可能不對啊。公司投資股指期貨,不管它是做多或是做空,都是一項投資,即便它做空未來也是必須要買回來的啊。所以都算在資產里。

⑸ 股指期貨風險的成因有哪些該如何分析呢

作為一種衍生的金融工具,股指期貨同樣具備規避市場風險、賺取高額利潤的特點,並成為了眾多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重要方式。但需注意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風險。其中2008年的金融危機,就是因次貸危機這一衍生金融危機導致的。

在股指期貨的交易過程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為了加快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需完善對金融市場的管理,並根據股指期貨的特徵與功能,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制定出相應的風險監控體系,以充分保證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

作為市場經濟中無形的投資,股指期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投機性,加之其無法與股票一樣長期持有,因此投資者無法從中分得紅利或股息,也就是說股指期貨其實是一種「零活」交易。通過對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分析來說,其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徵:

⑹ 股指期貨出來後 是否散戶的盈利機會越來越小這個金融工具不知道她的真實作用到底是什麼!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標准化合約.是一個衍生金融工具,對於投資者來說有三大作用:投機,套利和套期保值.對散戶而言,有一定門檻.技術的門檻和資金的門檻,因為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本身遵循保證金和無負債結算交易機制.所以,如果方向看錯的化,在資金不足情況下,很容易被強行平倉,所以風險很大.按中金所公布的交易明細,比如:你以某日買開倉1手IF300,假設當時點數為3000,則你必須交納保證金3000*300*20%=18萬,假設當天尾盤收盤時,點數為2950,則你損失了(3000-2950)*300=15000,則你的保證金帳戶被扣掉15000,而由於實行無負債結算,2950點時應保持的保證金水平=2950*300*20%=177000,則你必須追繳保證金177000-(180000-15000)=12000,否則,將會被強行平倉,所以這是一個杠桿式交易,對資金不是很雄厚的散戶,風險非常的大.

⑺ 為什麼說期貨是投機性很強的金融工具

一般來說,不管是商品期貨還是股指期貨,都是T+0(當天買入可以當天賣出)交易、同時實行保證金交易(自帶一定得杠桿),和股票不同的是,期貨市場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投資者本來就是去活躍交易市場並從中獲利得,投機者之間是零和博弈(有一個人在賺錢,就有另外一個人在虧錢),所以投機性很強。可以私信我了解。

⑻ 請問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金融工具的區別與聯系是怎樣的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可分為現金與現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資產兩類。前者是指個人擁有的以現金形式或高流動性資產形式存在的資產,所謂高流動性資產主要是指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和人壽保險現金收入。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個人由於投資行為而形成的資產,如各類股票和債券等。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風險。金融工具分為2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類型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金融負債,指基於下列合同義務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產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義務」《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在涉及金融負債的確認與計量時指出「初始確認」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當且僅當金融負債消除時,企業才能從資產負債表上將其剔除」。初始計量「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企業應以其成本進行計量。就金融負債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成本。」後續計量「初始確認後,企業應以攤余成本計量各種金融負債」。 分類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 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下列情況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2)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按照成本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從傳統金融工具中派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股票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債券期貨合約都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稱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產品等,顧名思義,是與原生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和約、債券、股票、外匯等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將金融衍生工具描述為:「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是: 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加速經濟信息的傳遞,其價格形成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資金的有效流動,還可以增強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能力。 有分割,轉移風險,提高金融市場經濟效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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