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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屬於金融衍生工具嗎

發布時間:2021-05-18 05:48:18

1.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你好,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櫃台市場三個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場。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指數期貨、少量資產支持證券等。
(2)銀行間衍生工具市場。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債券遠期、銀行間遠期外匯、人民幣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利率互換、人民幣外匯期權等。
(3)銀行櫃台衍生工具市場。取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遠期結售匯、外匯遠期與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時,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和業務的經營活動中,也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2. 金融衍生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回事嗎

請確定有金融衍生證券嗎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指由傳統金融衍生工具中衍生出來的,並派生出自身價值的一類金融產品.
目前基本分為四類;遠期 期貨 期權和互換
另外還有就是其他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的是資本衍生工具.有認股權證 可轉換公司債券

3. 金融衍生工具

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擴展、石油危機和債務危機的爆發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急劇增加。為了規避、轉移和分散風險,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應運而生,它不斷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錮,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涌現出來,引領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即將面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發展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勢所趨。
一、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現狀
從國際經驗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都是以一個健全的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如貨幣、股票、債券市場等)為依託,因而在時間順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遠遠落後於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國的產生同樣遵循這樣的規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國的產生創造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1992年6月,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創辦了上海外匯期貨市場,開辦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同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張國債期貨合約,1993年3月,海南出現非正式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股權證交易掀起熱潮,此後,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開始沖擊成長中的中國金融市場。下面介紹一些中國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
(一)外匯期貨
1992年6月1日,中國開始試辦外匯期貨交易,上海外匯調劑中心成為中國第一個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由於當時的匯率實際上是雙軌匯率,外匯期貨價格形成難以直接反映匯率變動的預期,再加上外匯現貨交易有許多嚴格的附加條件,使市場交易顯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國各地涌現出的大量外匯期貨經紀公司,它們的交易量則顯得很大。為了使外匯期貨正規化,1993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期貨)交易僅限於廣州、深圳的金融機構,其他各地的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必須停止辦理,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期貨交易,以企業進出口貿易支付和外匯保值為目的,不得引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外匯投機交易。企業和個人的外匯交易必須是現匯交易,嚴禁以人民幣資金的抵押辦理外匯交易,嚴禁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為。實際上,由於嚴格的管制辦法,中國外匯期貨試點處於停頓狀態。
(二)股票指數期貨
中國的股票期貨開始於1993年3月10日,是由海南證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圳證券(簡稱深證)指數期貨交易。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A股指數,每種標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約,共計8個品種,一個點位盈虧額為500元人民幣。當時,經過幾個月的運作,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發現,A股指數期貨交易無人問津,綜合指數期貨交易雖呈上升趨勢,但月成交量最高僅為千餘次。由於投資者對這一投資方式認識不足,再加上中國股市發展的不穩定性,管理與運作不規范,容易引發投機行為,到1993年9月底,為維護股市的健康發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被中止。
(三)國債期貨
中國國債期貨交易在1992年12月28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推出。期貨合約共有12個品種,僅對機構投資人開設。由於國債票面利率固定,現貨價格受市場利率影響也不大,國債期貨交易推出後近一年時間內交易清淡,影響微弱。1993年7月10日,財政部頒布了《關於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決定對一些國債品種保值進行貼補,國債的收益率開始出現不確定性,市場炒作空間擴大,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里,全國各地金融中心相繼開辦了十多個國債期貨交易市場,國債期貨交易量成倍放大,1994年國債期貨成交19053.83億元,是現貨市場445億元成交量的40多倍。隨著國債期貨交易的蓬勃發展,違規事件也相繼發生,其中,1995年2月23日爆發的「327事件」轟動全國,令萬國證券虧損十多億元,走向倒閉。由於違規事件不斷出現。1995年5月17日,證監會決定全國范圍內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至此,兩年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暫告一段落。
(四)認股權證
權證交易在中國的產生是在其特有的經濟環境下由配股權交易演變而來的,帶有期權交易性質,其有A1權證和A2權證之分,其中A1權證代表購買公眾股配股部分的權證,A2權證代表購買國家股、法人股轉配股的購股權證。1994年9月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許多公司陸續推出配股方案,大多數方案中,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表示願意放棄配股權並轉讓給個人,於是深圳有關方面准備安排轉配部分同時上市。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特批深圳交易所的6隻權證,轉配部分繼續交易。1994年12月,這6隻權證分離為A1權證和A2權證,其中A1權證交易在規定時間內退出,但A2權證交易則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謂真正意義上的權證市場也只包含了這6隻A2權證的交易。但自1996年6月以後,A2權證市場也不復存在了。
(五)可轉換債券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債券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南寧化工、吳江絲綢等企業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企業是用其發行新股,並已分別於1993年5月、1994年1月轉股後在深、滬交易所上市。1996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提出,選擇有條件的股份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後來又頒布實施了具體的管理辦法。目前,深滬兩市有5家股份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上市交易。
(六)外匯遠期
1997年4月,與中國外匯管理政策相配套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合約——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推出,標志著中國外匯遠期業務的正式開始。當時是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11家分行為試點,幣種包括美元、日元、德國馬克和港幣,期限分為七天至四個月九種。1998年1月後,中國銀行全轄分行均可進行遠期保值外匯買賣業務,1999年1月又增加了歐元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結售匯業務。1999年4月,國家禁止資本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只允許從事經常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根據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我們不難發現,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已經從過去的冷熱不均時期進入了一個平靜的時期,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被停止,剩下可交易的品種屈指可數。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在不發達的現貨市場上進行的,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較差。(2)交易多以投機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功能,風險大,但又沒有完備的風險監管體系。(3)市場的參與者不夠成熟,盲目跟風者眾多。(4)政策多變,缺乏原則性和一貫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
1.衍生金融工具
全球創新給全球金融市場打下的最深印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及飛速發展。對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而言,衍生工具及是指一些金童合約,這些合約的價值派生於股票、債券、貨幣及商品等現貨市場工具。更確切地講,如果一個金融合約在到期日T時的價值完全由基本的現貨市場工具在時間T時的價值決定,則這一合約即是衍生金融工具,也稱為或有權。因此,在衍生金融合於的到期日T,衍生金融工具的價格F(T)完全取決於基本標的資產的價值ST,到期日一過,衍生金融工具即不復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這一特性在其定價中起著重要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其交易的高杠桿比例,即金融合約的價值何以多倍(通常為數十倍)地高於保證金價值,這使得人們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更為靈活的風險管理,同時也為投機者提供了風險更大的冒險機會。

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繁多,目前已超過1200種,但總體看來,可以分為三大類:(1)期貨和遠期(futures and forwards);(2) 期權(options);(3)互換(swaps)或稱掉期。其中遠期和期權被視為基礎模塊,互換及其他復雜工具被視為合成證券。他們最終都能被分解為遠期和期權的組合。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實際上是對金融資產的風險進行重新組合或捆綁,形成金融資產的風險和收益新搭配方式的過程。通過金融衍生品市場,市場能夠把風險轉移給那些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的機構和個人。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可以看作是以風險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雖然,目前已有大量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如對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市場為什麼產生和迅速發展等方面的研究。但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為什麼能夠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並不多見。

2.風險特徵

風險的特徵是風險的本質及其發生規律的表現。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而導致的結果的任何變化。而結果包括了希望發生的結果,也包括了不希望的結果。結果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使個體具有獲利的可能;結果是個體所不希望的結果,它使個體存在損失的可能。因此,本文認為風險的全面特徵應包括下述方面:

2.1 不確定性

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最本質的特徵。

風險的不確定性是指對風險主體來說,風險程度有多大、風險何時何地由可能變為現實是不肯定的。這是由於客觀條件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對未來環境認識的不充分性,導致人們對事件未來的結果不能完全確定。

風險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的出現只是一種可能,這種可能要變為現實還有一段距離,有賴於其他相關條件。這使得人們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可以利用科學的方法,根據以往發生的一系列類似事件的統計資料,經過分析,對風險發生的頻率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作出統計分析和主觀判斷,正確鑒別風險,改變風險發生的環境條件,從而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與衡量以控制風險的負面結果,盡可能去獲得風險收益。

2.2 客觀性

風險的客觀性是指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人們不能拒絕與否定的。

風險是由於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而使結果有多種可能性。它們可能使人們遭受損失,也可能使人們獲得額外收益,而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是客觀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的特性,因此風險也必然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客觀存在。人們生存和活動的整個社會環境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世界。

2.3 二重性

風險的二重性是指風險結果的發生會帶來或是損失、或是收益,也可以認為損失與收益是機會共存。收益、損失都是風險的基本因素,並且個體在面臨風險事件時,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著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而且收益的高低和損失的大小在數量上存在著正相關性。不過,通常我們將之概括為:「高風險,高回報」。

風險結果的雙重性表明,對待風險不應僅僅是消極對待其損失一面,也應將風險當作是一種經營機會,通過風險管理盡量獲得風險收益。

2.4 差異性

由於個體的自有資本、認識和駕馭風險的水平、風險偏好、利益願望、利益需要、經驗等的不同。個體對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的看法是有差異的,對風險的感受會因人而異,對同一風險事件會有不同的決策行為,我們將這稱為風險的差異性。

3.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效應與風險評價

為分析方便,我們首先引進風險效應的概念。所謂風險效應就是風險事件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果。認識風險效應是個體對風險進行評價的重要條件。前面部分對風險特徵的全面分析為認識和描述風險效應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任何個體在從事經濟活動中都會有一定的預期,而經濟活動往往會涉及未來,世界不確定性的本質決定了經濟活動是有風險的,前面已指出風險是指結果的任何變化,因此一項經濟活動的最終結果不可避免地與個體的預期會產生偏離。這種偏離通常由兩類參數描述:一是偏離的方向與大小;二是各種偏離的可能程度。可能的結果與目標發生的偏離是多種多樣的,偏離程度也不同。正偏離導致人們獲得超額利潤,負偏離導致人們遭受損失。因此,正偏離是人們所追求的,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激勵人們勇於承擔和駕馭風險,獲取風險報酬。負偏離是人們所厭惡並力求避免的,它對於人們的行為會產生約束作用。由此,風險對個體同時產生的效應具有兩個方面,它產生了兩個效應: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

3.1 激勵效應

所謂風險激勵效應是指風險利益作為一種外部刺激使人們萌發了某種動機,進而作出某種選擇並導致行為的發生。當然風險利益是一種綜合性的利益,它並不是確定的利益,而是一種可能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只有在風險結果出現後才能知道是否真正獲得這種利益。這種似乎看得見而又未到手的利益對任何個體都有不同程度的激勵。風險激勵效應程度的大小,主要決定於許多主、客觀激勵因素。例如,風險事件帶來的潛在發展機會或贏利機會;風險成本小於風險利益的機會與大小;風險被發現和識別的難度與程度;風險事件激發決策者的潛能、創造性和成功慾望的強度等。

3.2 風險約束效應

風險約束效應可以被定義為:當人們對於風險事件可能的損失所做出的為了迴避或抵抗損失的選擇以及進而採取的迴避行為。一般地說,風險事件所產生的抑制和阻礙作用就是風險的約束效應。構成風險約束效應的阻礙因素可能來自主體的外部,即外部約束,如對於投資者來說,自然災害的發生、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內社會經濟政策的變化、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等;而有些阻礙因素則可能來自於主體內部,即內部約束,如管理失誤、決策失誤、職工情緒波動等。

正確認識風險約束效應,可以避免在投資決策活動中的盲目性,促使人們在投資時能對投資的風險做出一正確,客觀的評價,促使他們充分考慮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和負面結果,不只憑主觀願望和一時熱情去冒險和蠻干,而應審時度勢,量力而行,注意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強調風險的約束效應不應一味產生對風險的恐懼心理,只看到風險的損失一面,會使人們只注重風險的負面效應而被動避免,從而失掉某些機會與利益,抑制人和社會的能量釋放。

3.3 風險評價

上面的分析指出,在個體面臨風險事件時,風險一方面對其具有激勵效應,驅使他為了獲取潛在的風險利益而做出某種風險選擇;另一方面風險對其又具有約束效應,對他的選擇和行為產生某種威攝和抑製作用。這兩種效應同時存在,同時發生作用,而且相互沖突、相互抵消。如果激勵效應大於約束效應,則該個體會接受這一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接受這一風險狀態的積極性就越高。我們將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等的風險狀態稱為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如果風險激勵效應小於約束效應,則個體不會接受此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對這一風險狀態就越厭惡。

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互作用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人們對激勵與約束兩種效應進行認識、比較、權衡的過程,即是一個對資產、風險作出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結合自己的主、客觀狀況如自有資本量、經驗、個人的偏好、價值觀和背景等,根據客觀存在的特定風險,對風險損失和收益進行評估。因此,同一風險事件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不同,不同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是不一致的,即個體對於風險事件的評價具有差異性。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體現在不同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不同;另一方面體現在隨著時間的改變同一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會發生變化。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析

經濟活動中的各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盡可能地增加自己利益的願望和行為,被喻為經濟學不言而喻的公理。在市場經濟下,商品交換本質上是在當事人之間一組權利的相互讓渡或交換。按照一般的交易理論,在交易中當交換自願發生時,活動者獲得了利益。這種利益就是交易中的「剩餘」。剩餘的產生是因為消費(或生產)活動者的兩種商品(或產品)的邊際替代率(或邊際轉換率)不相等。交易能進行的根本原因在於交易雙方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對於同一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看法、預期,即對於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評價,交易雙方都認為能通過交易而使自己的境況得到改善。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金融活動中,由於不同個體的主客觀情況不同,同一風險事件不僅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風險效應是不相同的,而且同一風險事件對同一個體在不同時間產生的效應也可能會不同,個體對於金融資產(可以認為金融資產也就是風險資產,下面將之簡稱為「資產」)的評價具有差異性。故可能有投資者在第一時刻對於某風險事件具有較高的評價去投資擁有它,但可能隨著自身情況的變化在第二時刻因對其評價較以前降低而出售它;並且,完全有可能有另一投資者同他的情況恰恰相反,以前評價低而在一段時間後對該資產評價變高而欲擁有它。他們之間就存在進行交換的可能性。

所以,個體之間存在這樣的需求,他們需要通過一種途徑形成契約而進行資產交換,以重新配置他們的資產而使他們的狀況得到改善。由於擁有資產或投資本質上是投資者擁有將來的收益索取權。因此,資產間的交換是個體間就未來收益的交換,或者說是風險的轉移。這種個體間風險資產的交換與消費商品的交換十分相似,個體對不同資產評價不同的交換有可能增加各自的效用。

所以,評價的不同或者會直接導致不同投資者投資於同一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或者使得投資者投資於不同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在有多種可能狀態的不確定世界裡存在著多種資產,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資產做出的評價會具有差異性,這意味著他擁有不同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不同。這說明,如果他可以在不同的資產間適當交換,他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期望效用。比如,現假定存在兩種資產,某個體擁有兩種資產,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會導致他對其中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低,他在這種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低;而他對另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高,他在這個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高。可能有其他投資者和他的情況相反。那麼他們之間將這兩種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和風險進行交換就是有利可圖的。這種交換契約可以表現為金融衍生工具。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工具能對基礎金融工具所存在的金融風險進行「解捆」、分解,將基礎金融工具中的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後根據需要重新將這一些風險」捆紮」在一起,將一資產復制為其他資產組合,構成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風險、收益在交易個體之間進行轉移而滿足個體的這種需求。例如貨幣期權和利率期權,藉助於轉移風險的功能,市場參與者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將交易契約中的市場風險抵補掉,使契約風險與市場風險相分離。

5.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前景

2005年6月15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債券遠期交易正式登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次面市的金融衍生產品工具,債券遠期交易是央行促進利率市場化,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隨著人民幣債券遠期產品正式開始交易,我國金融市場掀開了期盼已久的衍生產品交易大戲序幕,其順利推出也昭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雛形初具,同時,預示著我國債券市場全面、快速發展步伐的再一次加速

市場參與者眾多,既有中資銀行,也有外資銀行;既有大銀行,也有中小銀行,還有1家證券公司。首日交易活躍程度比起一年前推出的買斷式回購業務明顯上升。

債券遠期交易將為投資者提供新型盈利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遠期交易和即期交易的反向套作,創造出各種利率免疫的投資組合,降低利率風險,獲得利潤。此外,作為基礎性的衍生產品交易工具,遠期交易業務有利於培養債券衍生品市場氛圍,促使投資者增加對衍生工具風險和功能的理解,從而為日後央行推出更為復雜衍生產品工具創造條件,最終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

債券遠期交易推出意義非同尋常

人民幣債券遠期這一新品種,雖然從定價原理上看並不十分復雜,但是由於債券的遠期價格變化將受到人民幣現券、資金拆放、債券回購等各個市場的不同影響,因此綜合體現出不同交易商、投資者的不同交易行為和市場預期,所以債券遠期產品將被動於其他產品的市場變化。

隨著市場成員對該產品的了解和使用,債券遠期市場波動將會反過來作用到現券市場各期限上的交易債券價格、封閉式回購利率、買斷式回購利率和拆放利率等基礎市場交易品種價格。這一過程恰好是中國金融市場形成自身定價機制,完善各類產品結構,從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作為各類市場產品的價格制定者和流動性提供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國內大型機構投資者對債券進行投資管理手段單一、缺乏風險控制有效工具的情況下,債券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不僅擴大了市場交易品種,提高了市場流動性,而且有效實現了價格發現功能,使投資者對未來的利率走勢形成穩定預期。同時,通過債券遠期交易逐漸形成的套利機制對於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利率過度波動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就商業銀行而言,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銀行進行主動性債券資產投資,增強債券投資的靈活性,促成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方法從消極承受利率風險到主動對沖利率風險的轉變。可以說,債券遠期交易為投資者在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利率風險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是實現管理手段的較大突破。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現券市場收益率又不斷創下新低,資金比較充裕的商業銀行正處於資產增持階段,而多頭的堆積必然導致敞口風險增加,現在債券遠期交易使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在現券市場與遠期市場持有相反的頭寸來規避風險,在為商業銀行提供鎖定債券投資收益手段的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展望前景形成衍生產品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在經過長達一年的上漲之後,投資者的分歧正逐步加大,遠期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避險和對沖工具,從而保證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避免2004年上半年非理性下跌行情的重演。從推出時機來看,應該說遠期交易適逢其時。

當然,在遠期交易業務推出初期,由於其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及賬戶處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遠期交易可能會因為市場參與者缺乏內部管理配套制度而暫受冷落。在遠期交易推出之前,就有部分機構認為,遠期交易開始時不會很活躍。但首日交易的熱鬧,令市場振奮。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成熟和市場配套制度的完善,遠期交易將和現券交易、債券回購等交易工具一樣,最終成為市場參與者手中的投資「利器」,並由此促進銀行間衍生產品市場的長遠發展。
短期來看,遠期交易提供了「無風險」套利機遇。尤其在業務開展初期,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很難達到一個較高水平,通過現貨和遠期的反向操作,以及延伸到多券種的對沖操作,可以尋找到很好的獲利機會。此外,還有利於現行市場「換券套利」、「蝶型套利」等交易行為的實施。如現在部分5年期和7年期國債出現了利率倒掛現象,從中長期來看這種現象是難以持續的,但由於目前買斷式回購市場不發達,借券較難,往往看到了機會卻沒有實施的條件,遠期交易業務的誕生,加大了這些交易業務實施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遠期交易有利於跨市場套利。目前跨市場轉託管需要2至3天的時間,通過遠期交易,可以消除因時間差所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客觀上也有利於兩個市場定價的統一。如果商業銀行能合理地利用該項業務,還可以起到融通資金和平衡稅賦的作用。

在首日的債券遠期成交中,雖然參與者大多明顯以嘗試為目的,成交期限偏短,成交量也較小,但隨著市場成員對該項業務認識的加深和操作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資者科學投資理念的建立,相信遠期交易是具備良好市場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目前的問題是,市場成員應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以及對市場風險的合理評估與預測,從債券遠期交易中充分實現投資目標。

作為單獨領取金融許可證的資金專營機構,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早在遠期交易產品創意之初,就開始了對該交易模式的研究分析,並且在內控制度和外部交易渠道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准備,因此在結合自身資產管理需求的情況下,該行與工商銀行順利完成了市場首筆交易。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高級副理李堅寶認為,無風險套利和遠期交易單向投機的可能性使得遠期交易勢必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不同類型的機構進入市場,提高銀行間市場的活躍度,發現真實的債券收益率曲線。總之,遠期交易將推動市場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為不同需求的機構提供不同的舞台,並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順次推出奠定基礎。

6.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

金融金融工具是一柄「雙刃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避險手段,而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起到了發現幷傳播市場價格,提高金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難度。尤其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1994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會員會組織就層聯合合發表一份對金融工具交易進行監管的建議性文件,要求這一市場的參與者重視所從事的交易風險,加強內部控制。

總結,總體來看金融衍生工具正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風險與機遇並存。

我們一方面要用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進行投資,另一方面我們要對交易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

4. 優先股可轉債屬於哪類金融資產,固定收益還是權益還是衍生類。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5. 是不是所有由貨幣債券股票派生出來的都是衍生工具

不是,比如存款,債券型基金都不是衍生工具。

常見的衍生工具有: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目前,我們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6.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哪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哪些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風險-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

(1)根據產品形態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可分為獨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

(2)按照交易場所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可分為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3)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劃分為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4)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可分為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在現實中通常使用兩種方法對衍生工具進行分類。

(1)按照產品類型,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型。

(2)按照衍生工具的原生資產性質,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股票類,利率類,匯率類和商品類。

非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實際信用活動中出具的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所有權關系的合法憑證,

主要有商業票據、債券等債權債務憑證和股票、基金等所有權憑證。

非衍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上最廣泛使用的工具,也是衍生金融工具賴以生存的基礎

非衍生金融工具就是我們一般所熟悉的金融工具,如可轉債以及基金等。

(6)可轉換債券屬於金融衍生工具嗎擴展閱讀:

非衍生金融工具與衍生金融工具的區別:

按照金融工具的定義:金融工具分為基本金融工具(非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工具其實就是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現金、應收賬款之類的

衍生金融工具就是由另一種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構成的或衍生而來的工具。衍生工具也可以是構成衍生工具的元素,所以衍生工具可以搞的非常的復雜。

區別就是衍生金融工具是依賴於另一種金融工具變動而變動的。

7. 金融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

1、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區別就是衍生工具是依賴於另一種金融工具變動而變動的。


2、按照金融工具的定義:金融工具分為基本金融工具(非衍生工具)和衍生工具。非衍生工具其實就是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現金、應收賬款之類的衍生工具就是由另一種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構成的或衍生而來的工具。衍生工具也可以是構成衍生工具的元素,所以衍生工具可以是非常的復雜。


3、與非衍生金融產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非衍生金融產品指的多是基礎金融工具,如應收賬款、票據、證券、債券等,是屬於較傳統的金融工具。而衍生金融工具則是在基礎金融工具之上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如期貨、期權、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7)可轉換債券屬於金融衍生工具嗎擴展閱讀; 《金融衍生工具會計資料大全》

8. 到底什麼是金融衍生工具,它包括哪些

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目前,我們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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