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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基金運行模式

發布時間:2021-04-17 02:52:38

A.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項目選擇、投資合作和項目退出的整體運作過程。每個投資機構都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和特點,其運作通常低調而且神秘,從某種程度上看,私募股權投資的不同運作模式直接影響了投資的回報水平,是屬於不能外泄的獨占機密。雖然我們可能無法知道各個投資機構在具體的投資運作中的許多細節,但通常私募股權投資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主要參與者
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運作鏈條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被投資企業、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資者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1.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都有一個重要的特性——需要資金和戰略投資者。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不同規模和用途的資金:創業期的企業需要啟動資金;成長期的企業需要籌措用於規模擴張及改善生產能力所必需的資金;改制或重組中的企業需要並購、改制資金的注入。面臨財務危機的企業需要相應的周轉資金渡過難關;相對成熟的企業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資本注入以達到證券交易市場的相應要求;即使是已經上市的企業仍可能根據需要進行各種形式的再融資。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他們經過調查和研究後,憑借敏銳的眼光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只有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才能順利募集資金成立基金。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個人,通常有較高的投資者門檻。在美國,公共養老基金和企業養老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投資者,兩者的投資額佔到基金總資金額的30%~40%。機構投資者通常對基金管理公司承諾一定的投資額度,但資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註入。
4.中介服務機構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和成熟,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也隨之成長和壯大起來。其中包括:(1)專業顧問,專業顧問公司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尋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會,專業的顧問公司在企業運作、技術、環境、管理、戰略以及商業方面卓越的洞察力為他們贏得了客戶的信賴;(2)融資代理商,融資代理商管理整個籌資過程,雖然許多投資銀行也提供同樣的服務,但大多數代理商是獨立運作的;(3)市場營銷、公共關系、數據以及調查機構,在市場營銷和公共事務方面,有一些團體或專家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支持,而市場營銷和社交戰略的日漸復雜構成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對於數據和調研的龐大需求;(4)人力資源顧問,隨著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發展,其對於人力資源方面的服務需求越來越多,這些代理機構從事招募被投資企業管理團隊成員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等主管人員的工作;(5)股票經紀人,除了企業上市及售出股權方面的服務,股票經紀公司還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融資服務;(6)其他專業服務機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還需要財產或房地產等方面的代理商和顧問、基金託管方、信息技術服務商、專業培訓機構、養老金和保險精算顧問、風險顧問、稅務以及審計事務所等其他專業機構的服務。中介服務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他們幫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為需要資金的企業和基金牽線搭橋,還為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表現進行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存在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各方的信息成本。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操作流程
私募股權投資活動總的來說可分為四個階段:
⒈項目尋找與項目評估
⒉投資決策
⒊投資管理
⒋投資退出四個階段
每個階段有細化到許多操作實務,比如第一個階段項目尋找與項目評估具體又包括1、項目來源 2、項目初步篩選 3、盡職調查 4、價值評估等內容。
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形式的資本,也不同於借貸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管理人為企業帶來資本投資的同時,還提供管理技術、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務,是一項帶著戰略投資初衷的長期投資,當然其運作流程也會是一個長期持久的過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海外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經理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後,將資金投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並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資的公司使該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購後撤出資金,收回本金及獲取收益。其投資運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驟完成的,從發現和確定項目開始,然後經歷談判和盡職調查,確定最終的合同條款、投資和完成交易,並通過後續的項目管理,直到投資退出獲得收益。當然,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不同,在工作流程上會稍有差異,但基本大同小異。
1.尋找項目
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重要基礎是如何獲得好的項目,這也是對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驗,每個經理人均有其專業研究的行業,而對行業企業的更為細致的調查是發現好項目的一種方式。另外,與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聯系以及廣大的社會人際網路也是優秀項目的來源之一,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各類專業的服務機構,都可能提供很多有價值的信息。當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獲得由項目方直接遞交上來的商業計劃書。在獲得相關的信息之後,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會聯系目標企業表達投資興趣,如果對方也有興趣,就可進行初步評估。
2.初步評估
項目經理認領到項目後,正常情況下應在較短期內完成項目的初步判斷工作。項目經理在初步判斷階段會重點了解以下方面:注冊資本及大致股權結構(種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處行業發展情況、主要產品競爭力或盈利模式特點、前一年度大致經營情況、初步融資意向和其他有助於項目經理判斷項目投資價值的企業情況。初步判斷是進一步開展與公司管理層商談以及盡職調查的基礎。在初步評估過程中,需要與目標企業的客戶、供貨商甚至競爭對手進行溝通,並且要盡可能地參考其他公司的研究報告。通過這些工作,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會對行業趨勢、投資對象所在的業務增長點等主要關注點有一個更深入的認識。
3.盡職調查
通過初步評估之後,投資經理會提交《立項建議書》,項目流程也進入了盡職調查階段。因為投資活動的成敗會直接影響投資和融資雙方公司今後的發展,故投資方在決策時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標公司的詳細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有三個:發現問題,發現價值,核實融資企業提供的信息。
在這一階段,投資經理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證目標公司的財務數據、檢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開展審計工作外,還會對目標企業的技術、市場潛力和規模以及管理隊伍進行仔細的評估,這一程序包括與潛在的客戶接觸,向業內專家咨詢並與管理隊伍舉行會談,對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它還可能包括與企業債權人、客戶、相關人員如以前的雇員進行交談,這些人的意見會有助於投資機構作出關於企業風險的結論。
4.設計投資方案
盡職調查後,項目經理應形成調研報告及投資方案建議書,提供財務意見及審計報告。投資方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等內容。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項目企業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分歧的技術要求很高,需要談判技巧以及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5.交易構造和管理
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分期投資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這就構成了對企業的一種協議方式的監管。這是降低風險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在此過程中不同投資者選擇不同的監管方式,包括採取報告制度、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和進行戰略指導等,另外,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企業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和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
6.項目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將其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的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環節中的最後一環,該環節關繫到其投資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實現。私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暢通是關繫到私募股權投資是否成功的重要問題。因此,退出策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從尋找項目開始到退出項目結束,完成私募股權投資的一個項目的全過程。在現實生活中,投資機構可能同時運作幾個項目,但基本上每個項目都要經過以上幾個流程。

B. 基金公司的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一個基金公司內部的架構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投資管理部門,二是投資部門,三是研究部門,有很多公司是投資部門和研究部門一起來做。還有會計、賬務這些部門。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機構給他提供研究服務,像我們公司也是機構之一,很多證券公司的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務的,相當於賣方,比如基金公司推過一些傭金這樣的一些情況來支付他的費用。
另外一個部門就是銷售的部門,有銷售及客戶的服務、維護。
從投資角度來說有兩個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是投資決策委員會,一個是風險控制委員會。因為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個投資決策,後來發現機構投資者變得越來越多,他的競爭變得越來越困難的時候,後來發現有很多投資者對風險是很重視的,這時候就引入了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來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員工的內部做內部控制。這樣基本上有兩個常設的機構,對基金公司整體的運作起到一定的作用。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整個投資決策最高的權利機構,然後確定基金經理的投資許可權,制定整個研究的流程和整個投資的流程,風險控制委員會是整個公司監管的最高的機構,對整個基金運作過程風險點以及哪些不規范的地方提供監管。
一個基金公司的運作架構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架構,只要是下達指令,這個體系就保證了它本身的投資是比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時候,為什麼證券公司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不是託管的,都是它們自己在管的,它們隨時都可以把錢劃進來,也可以隨時把錢劃出去,這樣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規避了這一點,相對而言是非常安全的,應該說是目前市面上投資類的這些產品中是最透明的,業績也是相當不錯的一個品種,它比一般的證券公司的一些委託理財的產品還是有很大的優勢,因為在規范運作以及透明點上運作。當然基金公司里邊也有違規的存在,歷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C.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D. 私募基金有哪些運作模式

1、信託制
(1)信託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作設立,通過發起設立信託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工具;
(2)信託公司和基金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實施,共同進行決策;
(3)在內部分工上,信託公司主要負責信託財產保管清算與風險隔離,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變現退出。
2、公司制
(1)公司制基金是一種法人型的基金;
(2)其設立方式是注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投資公司;
(3)優點: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資人接受 ;
(4)缺點:無法規避雙重征稅的問題,並且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 。
3、有限合夥制
(1)合夥制基金是國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規則使得投資人和管理人價值共同化;
(2)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LP)只承擔有限責任;
(3)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為普通合夥人(GP)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承擔無限責任;
(4)GP通常只出總認繳資本的1%-2%;
(5)盈利來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費(2%左右)和高達20%的利潤分紅
(6)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合夥制股權基金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合夥人,無需再次納稅。
(7)目前國內採取合夥制的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方興未艾,在私募股權投資產品中的比例逐年加大。

E. 基金運行模式的特點有哪些

1)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基金的投資者擁有的基金的權益,但是並不親自經營,而是把資金委託給某個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去經營,自己只等分紅。
2)所有權的分散和經營權的集中。一個基金可以有千百個股東,股東越多,說明融資的功能越強,抵抗風險的能力也越強。所有權分散和經營權集中,將形成巨大的杠桿作用,產生四兩撥千斤的奇跡。
3)資金管理的專業化和規范化。資金的投資者本身不一定具備資金運營的知識,即使他們具備這樣的知識也不一定有時間去具體操作,把錢交給專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並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誤,降低風險。
4)基金管理機制的相互制約。主權與治權的分離,要求基金股東必須設置嚴格的管理規范來防止管理公司濫權瀆職,同時為保證資金安全另聘託管銀行實行監督。

F.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通常市場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於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夥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在業界比較有名的風投基金包括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和紅杉資本等。典型案例如網路,IDG以120萬美元投入網路,隨後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IDG獲取了近1億美金的回報。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佔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並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典型投資代表有高盛、摩根、華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眾傳媒等。據統計,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市場VC的投資案例中,早期和發展期企業投資總額分別比擴張期企業低156%和14.92%,加之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產業只持。
其三、並購投資基金,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於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
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願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於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典型案例如凱雷收購徐工案等。
如根據私募股權投資投入企業的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可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以及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等等,或者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而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又被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只柱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類型。
當然市場中還存在一些獨特的投資基金,比如說天使投資,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質的投資行為,後來被運用到風險投資領域。其投資者被稱為天使投資人,主要投資於一般私募基金不願投資的小額項目上,瞄準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種子期或者早期初創項目,一筆投資往往只是幾十萬美元,他們更傾向於參與到企業的成長中去。由於是自己親力親為,其投資速度相對較快,投資成本也較風險投資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多在1-3億美金左右,投資方向也比較專注於投資人熟悉的領域,比如目前熱門的TMT、醫療器械等行業,投資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以內,投資的初始金額一般在1000萬美金以上,有時項目極具吸引力時,也會出現500萬美金的小額投資。當然還有一些大規模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數十億美金,他們的部分資金更多的關注於傳統行業和服務行業。

G. 私募基金運作模式是怎樣的

市場上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一、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來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二、私募基金在運作模式上有較強的投資目標。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三、私募基金在收益方面較高。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四、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有其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五、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約定虧損比例(一般為10%-3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約定贏利部分或約定盈利達到百分比(一般為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H. 私募股權基金有哪6種模式

模式一: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目前的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模式二: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目前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模式三: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模式四:「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是目前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目前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目前《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模式五:「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目前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模式六: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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