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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構成

發布時間:2021-06-16 07:53:57

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怎麼進行分配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可以去,成都贏在青年去,系,,,統
學,習一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其中,GP是一般為基金管理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並提供較小的出資。而LP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且一般情況下並不參與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從盈利點看,GP主要通過提供良好的投資管理和決策,實現基金的盈利基礎上,獲得投資報酬;而LP則通過提供資金獲得投資回報(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就是集中在:如何將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綁在一起、如何對GP進行有效激勵、如何實現投資人資金保值增值願望。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紹
根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的探討,目前PE行業基本上形成了以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和優先收益--GP激勵--按比例分配為順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體為: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並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該分配原則系考慮資金佔用的利息,簡稱資金佔用費),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然後,按照 「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即,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然後,在這個分配基礎上還有剩餘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後一輪分配。須說明的是,「追趕條款」的設計目的是對GP進行有效的激勵,為了充分實現該條款的目的,一般情況下,LP與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間確定追趕比例。即如果確定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那麼就意味著,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將暫停分配,剩餘部分將全部用於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如果追趕比例小於百分之百的,那麼,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將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同時進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可見,如果GP未能給基金創造足夠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分配的話,GP將獲得少於投資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為實現更多的分配,GP須提高投資和運作基金的管理能力,這就起到了激勵作用。

2.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是什麼樣的

私募基金行業的投資收益比例一般是合夥企業按凈投資收益的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80%歸有限合夥人人所有。

但是不同公司不同的項目會略有不同,總的來說是要依據根據所投標的行業特點,按照標的項目退出時的收益基數來收取不同比例的業績報酬。
就我公司的醫療龍頭獨角獸項目來說,其報酬比例如下:
(一)、收益投資在2倍以內(不包括2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10%歸執行事務所合夥人所有,9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
(二)、投資收益在2-4倍,2倍以下部分按(一)條收取,2倍至4倍部分(包括2倍但不包括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80%歸 有限合夥人所有,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三)、投資收益4倍以上,4倍以下部分按照(二)條收取,超出4倍部分(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7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3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例如投資X元,退出時總額為Y元,則對應收益如下:
當Y<3X,投資收益=(Y-X)*90%
當3X≦Y<5X,投資收益=2X*90%+(Y-3X)*80%
當Y≧5X,投資收益=2X*90%+2X*80%+(Y-5X)*70%
我公司專注於私募基金與股權投資領域,有問題歡迎垂詢

3. 購買私募基金產品之後收益如何分配的最新相關信息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其中,GP是一般為基金管理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並提供較小的出資。而LP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且一般情況下並不參與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從盈利點看,GP主要通過提供良好的投資管理和決策,實現基金的盈利基礎上,獲得投資報酬;而LP則通過提供資金獲得投資回報(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就是集中在:如何將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綁在一起、如何對GP進行有效激勵、如何實現投資人資金保值增值願望。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紹
根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的探討,目前PE行業基本上形成了以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和優先收益--GP激勵--按比例分配為順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體為: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並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該分配原則系考慮資金佔用的利息,簡稱資金佔用費),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然後,按照 「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即,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然後,在這個分配基礎上還有剩餘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後一輪分配。須說明的是,「追趕條款」的設計目的是對GP進行有效的激勵,為了充分實現該條款的目的,一般情況下,LP與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間確定追趕比例。即如果確定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那麼就意味著,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將暫停分配,剩餘部分將全部用於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如果追趕比例小於百分之百的,那麼,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將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同時進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可見,如果GP未能給基金創造足夠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分配的話,GP將獲得少於投資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為實現更多的分配,GP須提高投資和運作基金的管理能力,這就起到了激勵作用。

4.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麼確定的

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來講,基金獲得收益後,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稅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中介機構的費用、營業稅等等),所獲得的是基金的凈收益,按照一般慣例,這個凈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業績報酬,也有叫做浮動管理費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費稱之為固定管理費),其餘80%由全體投資人按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PE基金,合夥企業不需繳納所得稅,普通合夥人的稅金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式,即5%~35%的累積稅制,有限合夥人現在一般是按20%稅率收取的

從根本上分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陽光私募,按規定都是不能承諾收益率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所以在選擇的時候要仔細的選擇管理團隊,以及團隊的過往業績

5.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並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並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項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復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通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項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項目會就該項目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6.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有很多形式,這里就主要說明一下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吧。

其步驟為:

  1. 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並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

  2. 然後,按照「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也就是說,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

  3. 如果還有剩餘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後一輪分配

希望採納

7. 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收益分配是怎樣的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其中,GP是一般為基金管理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並提供較小的出資。而LP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且一般情況下並不參與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從盈利點看,GP主要通過提供良好的投資管理和決策,實現基金的盈利基礎上,獲得投資報酬;而LP則通過提供資金獲得投資回報(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就是集中在:如何將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綁在一起、如何對GP進行有效激勵、如何實現投資人資金保值增值願望。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紹
根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的探討,目前PE行業基本上形成了以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和優先收益--GP激勵--按比例分配為順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體為: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並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該分配原則系考慮資金佔用的利息,簡稱資金佔用費),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然後,按照 「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即,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然後,在這個分配基礎上還有剩餘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後一輪分配。須說明的是,「追趕條款」的設計目的是對GP進行有效的激勵,為了充分實現該條款的目的,一般情況下,LP與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間確定追趕比例。即如果確定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那麼就意味著,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將暫停分配,剩餘部分將全部用於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如果追趕比例小於百分之百的,那麼,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將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同時進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可見,如果GP未能給基金創造足夠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分配的話,GP將獲得少於投資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為實現更多的分配,GP須提高投資和運作基金的管理能力,這就起到了激勵作用。

8.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模式屬於基金重大經濟條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順序在英語里的俗稱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著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後順序,非基金行業人士聽到這個名詞往往一頭霧水。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並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並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項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復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通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項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項目會就該項目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分配模式較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來說,對基金經理更為有利。美國的投資基金多數使用按項目分配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又俗稱American Waterfall(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戰。美國機構投資人協會(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簡稱ILPA)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認為最佳的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返還模式。這一原則為機構投資人在與GP的談判中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此外,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基金募資越來越艱難,基金經理在面對機構投資人的時候,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經濟條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聽取LP的意見。

按項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嚴格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核算各個項目的利潤和虧損。一旦LP收回某一個項目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後,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5個項目,當一個項目出現收益後,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無論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會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機。

另一種較為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計算基金所有已實現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虧損(realized losses)。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有某項目出現虧損,則下一個盈利項目需要首先填補這個虧損,再去計算可能有的優先回報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會較早獲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視基金各投資項目的盈虧程度而定,這種方式有可能使GP獲得比約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時需要計算基金全部項目的總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提成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不願意,或者處於種種原因不能夠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投資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運用GP回撥機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回撥機制較為復雜,而且通常結合預存賬戶(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經理個人連帶擔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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